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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保险

第三节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主要包括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简易人身保险等。

  农场的商业保险业务于1987年开始,当时隶属于依安县人民保险公司。1987年初,财产保
险划归农垦管理,人寿保险隶属依安县人寿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先后由王公学、王红艳、杨冬
雪、刘大红、刘晓红、王兰侠等人担任。1990年前后承保家具财单每年400余份,保金近1.5万
元。车辆承保20余台,保费金额近 5万元。近些年,场区居民保险意识较前增强,年保费可达
20万元。

  1995年,农场民房曾发生二起火灾事故,保险公司给予了1.5万元的及时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