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统一战线
第七节 统一战线
一、统战团体
农场的统战工作一直由农场党委宣传部兼管负责。1987年农场成立了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
归国华侨联合会依安分会,首届(侨联)主席蒋兴华,1993~2000年李堪辉任主席,副主席先后
由柯兴干、张治、张金凤等人担任。秘书长李辉。
1989年成立了台胞台属联谊会依安分会,柯兴干、张治先后任分会主席。
1989年全场有各类统战对象 200余人,其中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和原国民党县团
级以上军政、军统人员19人;在台人员亲属3户,4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眷属11户,34
人,非党知识分子170人。
至2000年全场统战对象仍有204余人。
二、统战工作
1991~2000年,是农场深化改革、阔步迈进的10年。在农场党委和各级部门及基层组织的
关怀与支持下,统战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一)落实政策
建场初期,农场属于劳改农场。劳改刑满就业人员中的部分人是原国民党起义投诚官兵,
因追究历史问题被判刑或因历史问题而加重了刑罚。另有部分人是原国民党军政、军统被判刑
改造人员。
1978年,中央下发了55号文件,1979年又下发了 6号文件,1981年中央六部、院、局统部
发文[1981]351号《关于宽释转业人员安置工作后要求办理退休问题的答复》,省黑统发[1982]
1号文件,为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和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军政、 军统人员政策指明了方
向。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文件精神,农场成立了专职机构,对有关案件一一进行了复查,错案及
时得到平反。先后下发了依农党发[1986]18号、[1988]8号、[1988]9号、[1989]18号、[1995]
20号文件,先后对金铮、胡希本、郭东郊、张治、 杨向波、陈福令等原国民党军政、军统(特
工) 人员落实了政策。对金铮等13名原国民党县团级人员执行了“养起来”政策,恢复原来基
本工资,执行100%退休金生活费。同时,按要求清理了本人档案,重新定职定薪。有的返还了
被查封的房产;有的工龄前后合并计算;有的予以补发工资并安排一定生活费;有的做了政治
安排;还有的参与了社会团体工作。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郭东郊、胡希本、杨向波、张治等 4人
改定干部身份,享受离休待遇。同时安排了部分人返籍入京,子女和亲友就业等事项。
部分落实政策人员:
金铮,别名金子仲、金玉瑞,1913年 5月出生,辽宁省抚顺市人。家庭出身贫农,本人出
身伪官吏,高中文化。1933年于陕西省西安市参加国民党东北军105师267团当兵。1934年至1942
年先后任排长、连长、营长、联络大队队长、中校团副等职,1943年至1945年任汪伪江北混成
独立第一旅少将旅长。“八一五”以后,委任伪安东省保安独立第一团上校团长。1946年 5月
在抚顺朴屯等处建军。1947年 3月,在盘石、梅河口战役被诬,以“泄露军机纵属投敌”罪名,
撤职监押。开除军籍释放还乡后,经营粮栈维生。1947年11月任东北绥靖总驻抚顺突击大队队
长。1948年1月辞职。1948年 3月1日委任伪剿总辽东地区地方武力招收少将专员,兼东北1004
部队长,专事建立反人民军队。3 月13日因私放中共解放区工作人员被撤职。1948年11月抚市
解放后,主动去市公安局登记自首后在家待命。12月3日被逮捕归案。1951年4月12日,抚顺市
人民法院刑字第289号判决书,以反革命特务罪判有期徒刑 8年,剥夺政治权力2年。1956年12
月2日刑满出监。金铮于梧桐河劳改农场服刑8年期满被安置七星泡农场就业。在“就业分子”
就是“二劳改”的当时,自出监之日即被戴上“四类”(地、富、反、坏)分子、历史反革命的
“帽子”,长期被管制。1957年到依安农场。20余年的劳动改造和就业后教育中,他自我谴责,
知罪认错,不愿骂名千古,遗臭万年。世界观截然变化,自愿痛改前非,重新作人。1976年10
月26日,根据省委[1976]15号文件规定,对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可摘帽,给予
公民权。依安县公安局,以依摘字7626号通知书特赦,摘掉其反革命分子帽子。1978年 4月,
根据龙革发[1978]17号文件,批准退职。依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精神规定,1979年 3月5
日依安县公安局 00083号通知,金铮原不应属“戴帽分子”予以平反。自出监之日起恢复公民
权,自出监即日起计算工龄。依据黑统发[1982]1号,中发六部统发[1981]351号文件精神,执
行“养起来”的政策,享受其工资100%发放的退休生活费。
郭东郊,男,化名于挽中,1919年出生,辽宁省黑山县人。原系国民党北平警察局内四分
局户政股长兼军统北平站公开第一组第四区小组长。北平和平解放之际,执行了接管命令,1949
年2月随北平警察局内四分局被接管留用,交待了历史问题。同年3月因追究历史问题被处管训。
1951年 7月30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1951年度军管判字第1370号
判决,认定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力2年。1956年刑满,留清河农场就业。
1961年转兴凯湖农场,1969年转省依安农场就业,1979年退休回京,月退休金30元。按照国家
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既往不咎的政策,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 135条之规定,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4年12月15日(1984)中刑监字第1409号再
审判决。(1)撤销1951年7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委员会军法处1951年度军管判字
第1370号判决;(2)郭东郊系起义投诚人员,历史问题不应追究。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于1985
年4月3日对郭东郊问题的复查决定(1985京西公起字第14号):郭东郊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恢
复公职。自1949年2月起计算工龄,定行政21级,按退休处理,由所在单位办理。1986年6月22
日,中共黑龙江省依安农场党委会行文,依农党发[1986]18号《关于为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郭
东郊落实政策的决定》:(1)根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判决书 [1984]中刑监字第1409
号文件规定,撤销对郭东郊的原判,恢复其起义投诚人员的名誉。根据中央五部统发文[1980]
第002号附件和四条规定,被错判错处期间应连续计算工龄,郭东郊应从1949年2月起投之日起
计算工龄。(2)据农总党字[1982]42号第九条之规定, 郭东郊属于起义投诚后到人民军队工作
的人员,应享受干部待遇;根据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1985]京西公起字第14号文件按离休处
理的决定,鉴于该人已按工人退休,由组织部办理干部离休手续。(3)根据中发[1979]6号文件
第三条规定,落实政策之日起恢复原来工资,依安农场同意北京市公安局[1985]京西公起字第
14号文述郭东郊定行政21级 (月工资60.50元)的意见。郭东郊从1984年12月撤判后起执行新工
资标准。因郭已于1979年 9月按工人办理了退休手续(月生活费执行30元),从1984年12月起按
新的月工资标准补发,截止1986年6月,累计19个月,月补30.50元,合计补发579.5元。(4)根
据中发[197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郭东郊的问题属于 “文革”前处理的,不再补发撤判前的
工资差额。(5)郭东郊在北京有房产, 本人已投靠在京工作的女儿处生活。北京市公安局在落
实政策时,已同意接受进京落户。(6)按要求规定,场统战部门给予补办起投人员证明书。
杨向波,别名徐航,化名朱治华,1922年 5月生,吉林省扶余县人。杨向波伪满时期当过
警士、国兵、自助团助教、叛军小队长等职,曾效忠日寇。1946年参加国民党新一军“精忠报
社”,任上士、上尉(总务)。1947年任新七军五16师三团运输连指导员。1948年在长春随军向
我投诚,后参加我电影院美工室任画师。因被追究历史问题,以反革命罪,由肇州县人民法院
于1952年8月 7日以刑字第99号判决有期徒刑5年,1955年11月23日改判有期徒刑10年。在其劳
动改造期间共立功17次,其中立大功12次,小功5次,被减刑1年。刑满就业后被按反革命分子
管制。1972年“摘帽”,1982年 7月退休。根据中共中央复查纠正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案件
的精神,肇州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定性不准,判刑失当, 重新审理。以[1984]州法刑监字第6
号,于1984年11月12日依法撤销原判。杨系投诚人员,对其历史罪恶既往不咎,宣告无罪。1995
年20日,依农党发(1995)20号文件,对杨向波落实政策。根据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院)《关于落
实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若干问题的说明》、黑统发(1980)4号、黑办发(1979)6号、
(1980)002号文件的处理意见中的有关条款决定:(1)杨向波系投诚人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从1948年10月19日投诚之日算起;(2)恢复其干部身份。从1982年7月22日工人退休改为干部离
休,补办离休手续,享受离休干部待遇;(3)杨向波定干部工资行政21级,新标准从1995年6月
1日执行。
张治,别名张连芝,男,1926年 2月20日生,汉族辽宁台安县人。1948年10月,参加伪东
北军粮食筹备委员会任中尉科员,1948年11月投诚留用到沈阳造纸厂人事科工作,1950年于东
北区税务管理局训练班学员。因解放后阴谋组织反动武装一案被捕,于1951年 7月24日经沈阳
市人民法院以惩反字第86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61年刑满就业于依安农场。1987
年按工人身份退休。1988年5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沈法(1987)刑申字133号刑事判决书,
撤销沈阳市人民法院1951年惩反字第867号刑事判决,宣告张治无罪。1989年4月20日,依农党
委(1989)12文件,对张治撤判后落实政策。(1)工龄由1948年11月起计算;(2)转变为干部身份,
办理离休手续;(4)定行政干部20级,自1989年4月执行;(4)补给一次性生活费500元。
胡希本,男,1926年9月20日生,北京市人。1952年8月11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
管制委员会军法处1951年度军管判字第0809号判决书,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
治权力 4年。胡希本在北平和平解放后,向有关机关(北京老爷庙起投登记处)登记自首,已交
待了军统特务的历史身份。根据国家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规定,对其历史问题应
既往不咎。1986年12月4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判决书(1986)年度中刑监字第910号
判决:(1)撤销1952年8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1951年度军管判字
第0809号判决;(2)胡希本系投诚人员,历史问题不应追究。1988年 8月2日,农场以依农党发
(1988)8号文件为落实政策,恢复干部身份,办理离休手续。
(二)侨务工作
1986年,农场有侨务人员17户,侨务对象35人。
1991~2000年间,侨务工作主要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广泛地宣传了党的侨务政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农场统战部工作人员深入基
层调查研究,系统地宣讲统战理论和侨务政策,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向归侨、侨眷宣传党的方针、
政策。
协助党委落实侨务政策,为升学的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出具了证明。
统战部在协助党委落实侨务政策的同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归侨、侨眷解决一些实
际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为其办实事10余件。
加强了对外联谊工作。发挥会亲作用,增强感情交流。1991年夏,台胞李淳从台湾高雄市
专程来大陆到农场会见胞弟二队工人李润,场、队二级领导热情接待,举办欢迎、欢送座谈会,
起到了一人会亲多人受教育的作用。
健全了侨联、台联组织,开展了正常交往活动。场侨联分会与县侨联建立了密切联系,经
常协调侨务工作。
树立典型,开展扶助脱贫工作。在相应政策感召下,在统战对象中涌现出一批致富典型。
侨眷李堪辉先后担任生产队副队长、队长、农场副场长等职务。他带领职工群众勤劳致富。1995
年,从山东带头购养小尾寒羊;1998年农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在场“一年受灾,一年恢复”
的号召下,带头兴办面粉厂,与受灾职工一同打出“月牙湖”面粉品牌,销售齐齐哈尔市及附
近各县,效益、声誉颇佳。归侨张金凤,支持丈夫在场部从事饮食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获
得较好经济效益。
进行了侨情普查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多次进行侨情调查。逐人逐户
进行普查。在调查基础上,2000年重新进行了侨眷身份的认定工作,办理了侨眷身份证13人。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归侨、侨眷、台属之间的海外联络,促进了他们与海外亲友的联系。台
湾侨民李淳来场会见弟弟,受到场、队二级领导和统战人员的热情招待,促进了其亲友间的来
往和联系。
据调查,全场归侨、侨眷中有共产党员 1人,科技人员知识分子3人,副场(处)级干部1人,
科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2人,离休干部 1人。这些人在侨联、台联活动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
促使统战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针对1998年全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1999年春职工种地出现缺少资金、缺少物资的实际问
题,局、场二级统战部门深入基层调查,协调解决统战人员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所有受灾的
统战对象都及时种上了地。
每逢春节和国庆节前夕,农场领导和统战工作部门,分别召开统战人士代表座谈会,向他
(她)们介绍场情、社情及垦区的改革、经济发展状况,征求农场在执行统战政策方面的意见,
鼓励他(她)们参政、议政,沟通他(她)们与场党委的联系,调动他(她)们生产、工作积极性。
(三)民族工作
农场属于汉族居住地区,其中有 5个少数民族(满族、蒙古族、鲜族、回族、鄂温克族)44
人,占全场人口0.96%,散居于场部和一、二、三、水库、开发区几个生产队。
随着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完善,农场的民族工作也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各项民族政策逐
步得到落实。1994年管局成立了少数民族联谊会,随后农场成立了民族分会。选出理事长。王
占元任理事长,王景义任副理事长。联谊会的成立,增强了少数民族的团结,充分发挥了少数
民族的作用,标志着全场少数民族工作进行了新的阶段。
农场党委为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增强了民族间的团结。农场党委考核任用干部时,对少数民族干
部的拔尖人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1991~2000年间,全场少数民族干部 5人,其中场处
级1人,科级4人,有2人先后向依安县推荐为政协委员。发展少数民族党员6人。
在生产、生活上优先安排,创造条件,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场工会为扶持少数民族贫
困户发家致富,把少数民族困难户侯木泉、陈德元、黄某某列为重点扶贫户,从扶贫治本着手
帮助他们选定经营项目,定为机关科级干部扶持脱贫对象。对特困户减免税收,贷款资金无息
使用。场党政班子成员坚持逢年过节慰问少数民族职工,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少数民族职工给
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为少数民族服务。统战部每年为少数民族子女参加高考、中专考生办理升学加分证明手续。
从1991~2000年共办理5人次。
1991年,全场有非党知识分子111人,其中获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3人,初级技术职称
87人。至2000年,全场有非党知识分子141人,其中获高级职称者3人,中级职称35人,初级技
术人员103人。起义投诚人员14人(其中享受离休待遇4人),归侨、侨眷13人,副科级以上非党
干部1人,党外人士向当地依安县推荐政协委员2人。
(四)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是统战部门长期的工作内容。
1、宗教活动
农场毗邻依安县城,各生产队被其村、屯环绕。特殊的地理环境,便利的交通条件推动了
宗教活动在场区的传播。
1986年,以二队穆雅君为倡导者,10余人集聚其家,每周聚会二次,信奉基督教。10多年
来,长期的定点、定时集聚诵经,直接影响吸引了场区群众及周边乡屯村民前来参与活动。场
部少许群众和向前乡、先锋乡部分村民,闻风而至。每周星期三、星期日聚会。夏季10~20人、
冬季30~40人。参与诵经活动者,农场信民占4/5,周边乡村农民占1/5。整体来看,奉教者女
性居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1995年,场部居民区一些年龄较大的家庭妇女也自发地聚
集在信民孙学芝家,一起诵经、祷告,参加者不足10人。
长期的宗教诵经聚会,二队穆雅君事实上已成为诵经中心人物,其家庭住宅处已经成为奉
教活动点。经其申请,1999年经总局统战部审核后被批准为临时活动点,并颁发了《许可证》。
同年 4月,活动点执事班子成员穆雅君参加了总局举办的宗教培训班。之后,该活动点投入数
量资金,扩建装修了活动点,购置了必要的设备(电子琴、“麦克风”、桌椅等)和装饰物。临
时活动点还制定了规章制度。1999年总局统战部杜克科长到二队宗教临时活动点检查指导工作,
督促了教点硬件的投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并要求活动点不得有场外人员参加。使宗教活动
较前进一步规范化。2000年,二队临时活动点遵照统战部门的要求,禁止外来人传教。聚会人
数较多时,主动向生产队党支部、场统战部申报,较规范、有秩序地组织信教群众的奉教活动。
场直群众基督教的奉教人数逐渐增加,坚持常年聚会人数已是20余人。在统战部的要求下,选
定了新的聚会地点(购置了近40平方米的房屋)。
2、宗教管理
农场党委高度重视宗教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场区宗教管理,引入规范化管理,成立了
领导机构,设置了宗教管理网络。农场成立了由统战、宣传、公安、工会、团委、街道、居民
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在信教群众集中的二队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治安员为骨干
的工作小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落实了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宗教人员的教育、引
导和管理工作。遵照省和垦区宗教工作要求,农场建立和完善了统战部为主负责的宗教工作协
调机制,既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既要维护公民正常的信仰自由,
又要坚持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农场统战部门认真落实省治理整顿基督教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
法家庭聚会,依法取缔未经审批的非法活动。充分顾及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三大特
点,妥善处理,及时解决宗教活动中的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五好宗
教活动评比工作。农场统战部对宗教活动点坚持定期检查,查看其活动情况和内务建设情况,
督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战部和宗教工作小组成员经常到教点了解信教群众疾苦,结合农
场经济发展思路和长远发展规划引导信教群众为农场经济及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耐心细致地
做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信教群众在参与宗教活动的同时,不要忘记勤劳致富奔小康
的奋斗目标,支持他(她)们发展经济的自我热情,帮助她(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活动点
执事穆雅君与其丈夫购养了20多只小尾寒羊,带领信教群众增收致富。每次教民聚会,除了进
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外,活动点又成了教民发展自营经济,探讨致富门路,介绍养殖经验的交流
场处。
鉴于场直地区的信教群众多是年事已高,而且女性为多,常年坚持去二队活动点,往返距
离较远(40余里路),行动不便等情况,顾及上述原因,农场统战部及相应工作人员与场部信教
群众商订,为了方便其活动,在家庭居住环境较为宽敞的孙学芝家聚会,主要从事诵经、祷告
活动。根据后期人员逐渐增多的现状,孙学芝主动腾出二间房屋,供其宗教活动使用。
为了更好地开展“五好”活动点评比工作,统战部及工作人员定期深入宗教活动点,检查
教务活动,督促教点硬件的投入,组织人员参加宗教管理业务培训,订阅《宗教管理条例》书
刊。
1987年12月,农场统战部向依安县统战部反映情况,并通过县统战部、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了依安县向前乡、先锋乡基督教信民到农场的一次非法聚会活动。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大大促进了宗教事务管理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五)统战队伍建设
在农场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统战部门和统战工作人员,在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各项统战政策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的同时,不断加强职能部门和
职能队伍的自身建设。
统战部组建以来,先后由李辉、林春明、杨军、王福生等人负责具体工作,他们在一人兼
多职的工作条件下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认真执行政策、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完善了统战部
负责统战的工作协调机制,紧密围绕团结、稳定两大主题,不断研究新形势下面临的新课题,
拓宽渠道,扩大交流交往,团结党外各界人士,为其“送温暖,办实事”,调动其为农场经济
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积极性。
统战工作人员把学习社会义初级阶段理论、“三个代表”思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
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各项统战政策和相关知识作为提高业务素质、工作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
他们充分认识统战工作的长期性,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认清形势,努力抓住机遇,为农场经
济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农场统战部认真开展了创建团结之家、民主之家、交友之家、建言之家、温暖之家的“五
家”活动,树立了较好的部门声誉和良好的统战干部形象,使之真正成为党和群众联系的纽带
和桥梁作用,不断开创了统战工作的新局面。在统战工作队伍中,具有大专文化的 2人,本科
学历2人,具备政工师职称的3人。统战部先后3次评为统战先进集体,5人次被评为统战先进个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