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节 查处违纪案件
1990~2000年全场共处理违纪案件14起,其中留党察看 1人,行政通报1人,行政警告6人,
通报6人。经济问题4起,赌博4起,经济案件3起,腐化堕落1起,违反工作纪律2起。处理上级
转来信件16件,群众举报信23件,接待群众来访63次。
1990年查处了原农场基建公司经理李某某挪用公款案件,报请嫩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后,
1990年6月2日农场纪律检查委会认定李某某私自动用工程款还个人贷款 6 000余元,属挪用公
款行为。根据检察院1990年6月25日嫩公检经建字(1990)第4号《建议书》的意见,经场长办公
会讨论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1994年农场纪委监察科查处了原农场塑料厂厂长王某某侵占公款、损公肥私、官僚主义、
工作失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经营管理混乱的案件。为严肃党纪、政纪,教育本人,挽回影
响,1994年4月30日经场党委和农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追回被王某某损公肥私的公款1 189.90
元,上缴场计财科。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行政通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