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民政

第四节 民政




  1993年 3月农场成立民政、残联机构农场民政局,接受农场党委和管局民政局的双重领导。

  几年来,农场的民政工作以全国第十次民政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五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动
力,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农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在婚姻登记管理、灾民救济、复转军人
安置、社团管理及社会保障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1993年 9月组成民政局,副局长陆海兼任民政助理,1998年陆海任局长,兼职具体业务工
作。

  一、婚姻登记管理

  农场民政局自组建以来,一直负责全场的婚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行事,严格执
行分局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由于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管理条例》,
履行职责,按章办事,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经上级业务部门考核,检查验收合格率100%,
截止2000年,办理结婚登记249对。

  二、救灾工作

  灾民救济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8年来, 农场民政局在救灾物资发放中起
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98年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后在安置灾民的准备工作中,根据
农场的安置任务,挨门逐户,一一细查走访,做出安置计划。不足 3天时间,全场接受和安置
灾民 431户,落实到位,甚至将学校的校舍也安置了灾民。同年,协调有关部门对因洪灾造成
房屋倒塌的12户居民兑现了保险政策,还帮助没有参加保险、房屋倒塌的 5户居民抗灾自救,
解决资金和砖木等建筑材料,使这些灾民顺利地渡过难关。农场接收了由分局民政局转发的由
北京、总局、各农牧场捐赠的救灾物资 700余吨,价值百万元的矿泉水、衣物、被褥、食品、
粮油、煤等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三、优抚安置

  农场党委指定一名场领导主抓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政部门的
安置意见的汇报,并根据当年退伍军人人数和农场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保证退伍
军人及时安置。8年来共接收退伍军人16人,安置16人。

  四、街道办公室

  根据分局统一部署,结合农场工作的需要,1993年,农场成立了街道办公室。将农场场部
地区的街道、房产、规划、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等列为目标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
作任务。重点抓了场区道路规划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稳定农场的安定创造了一个法制化、规范
化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场部设街道办,生产队设居民委、居民组,从上到下形成了居民的自治
组织,为农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五、社会保障管理

  1998年 1月,垦区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场民政工作人员参加了分局举办的
骨干培训班,然后深入基层模底调查。通过走访,对各居民点做了一次普遍调查,协助基层审
查把关。自此,每年都对基层申报的低保户都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层层筛选,确定低保人员
名额。

  自1998年起到2000年末农场享受低保人员达167人。1999、2000年农场分别为114户、30户
特困居民每户发放小额贷款 2 000元,用于有脱贫能力的特困职工,使之尽早尽快脱离困境。
对扶持的困难户,认真帮其分析各自情况,选定适宜项目。

  四队周广山贷款2 000元办起一个小型酱油场,两年脱贫致富;3 队甄世江贷款2 000元养
猪,三年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