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职工自营经济
第五节 职工自营经济
60年代,农场由劳改农场逐渐转变为国营农场。早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全民工人、刑满就业
的农业工人、“轰动”一时的城市下乡知识青年,逐渐成为国营农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由于
农业生产,特别是种植业生产的季节性,使得工人利用集体劳动后的剩余劳动时间和部分家庭
劳力,开始从事家庭种植业。在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种药材、白瓜籽、大麻籽等经济作物。
利用庭院优势,进而又发展到养殖业,致力于养猪、养羊、养兔、养蜂等,增加了职工家庭收
入。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倾向干扰,视庭院经济为“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
尾巴”、“资产阶级温床”,被批判取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强国富民政策,提倡勤劳致富。农场职工和家属在积极参加集
体劳动之余,从事家庭工副业和第三产业,庭院经济又重新兴盛、逐渐发展起来,在养殖业、
种植业和服务行业诸方面,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1985年后由于垦区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广大职工家庭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
风险的经营实体。1986年,嫩江垦区工会借鉴新疆垦区工会系统引导职工发展庭院经济的经验,
在嫩江垦区开展了以职工家庭农场为生产和经营单位,鼓励引导职工以住宅房前屋后为从业场
所,大力发展以养殖业、棚菜生产、小型加工业为主的庭院经济。农场工会在积极支持兴办家
庭农场的同时,以极大的热情扶持庭院经济的发展。这种家庭农场副业性商品生产,获得一定
经济效益。这一经营活动,后来被经济理论界正式归纳为庭院经济。
庭院经济,从诞生起就显示了它强大的生命力。从此,农业生产上剩余的劳动力有了广阔
的生产门路,家庭农场的剩余劳动时间被职工及家庭成员在创收获效益、发展商品生产、脱贫
致富等方面获得有效地利用。 随着庭院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 逐步表现为能为企业、为社会
“排忧解难”,成为职工发家致富新的经济生长点。它越来越深得职工群众欢迎,越来越被社
会各界认定、认可。广大职工发展家庭经济的积极性愈加高涨。
1986年,农场根据农场资源丰富、靠近县城、交通方便、信息灵通的优越条件,大力提倡
发展庭院经济,促使职工庭院经济逐步由自给型向商品经济型发展。从1986年起,三队党支部、
工会利用地处依安县县城郊区,距县城近的地理优势,组织职工搞起了庭院经济。生产项目,
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样样都有。种植业方面引进了葡萄、苹果、草莓、
绵灯果、蜂叶巨汁菜、串叶松香草、珍珠瓜、浮萍、水飞蓟、日本木耳、英国快豆、美国丁豆
等几十个品种。1986年底,农场在庭院经济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第三生产队召开了庭院经济工
作现场会。第三生产队130户职工、干部,户户发展庭院经济,年收入13万元,户均0.1万元。
会议推广了三队的工作经验,推动了全场庭院经济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987年3月12日,农场召开了勤劳致富经验交流会,200余人参加了会议,12名“勤劳致富
能手”与会介绍了经验,三队工会及19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奖励。
1987年,三队庭院经济纯收入达30万元,占全队总产值的49.4%,人均收入453元。
庭院经济的发展,不仅给职工生活带来了实惠,而且也给农场经济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同
时也为工会组织的自身改革和工作带来了重大变化。庭院经济工作纳入了工会工作日程,场领
导也亲自过问庭院经济工作。1987年农场受灾,田间积水,部分农田种不上地。场长李维国首
先想到的是职工要用发展庭院经济的办法渡过灾年,号召职工养鹅。全场购进鹅雏近2万只。
庭院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小小庭院已经不能满足广大职工发展庭院经济的强烈愿望,
进而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化趋向发展。
1987年夏,农场召开了全场庭院经济经验总结大会。1987年,庭院经济总产值达 158万元,
占全场农业收入的27.6%。
1988年,庭院经济纯收入1 359 081元。农 场 职 工2 604人,职均收入522元;全 场 居
民1 584户,户均收入 858元;总人口5 833人,人均收入233元。截止1988年底,庭院经济累
计收入达407万元。
1990年农场自营经济从业人口1 100人,全场庭院经济产值 320万元,利润140万元,从业
人均收入1 272元。
1993年6月 6~8日,农垦总局在宝泉岭管局召开了庭院经济会议,这是垦区第三个大型经
济会议,农场工会主席张德义等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参观了市场、生产队庭院经济、生产
大户,听取了局、场、队、个人等20个典型经验介绍。农场的“滚动扶贫”受到好评。总局党
委书记王锡禄与会做了工作报告和总结,国家农业部农垦司司长刘成果参加了会议并作重要讲
话。这是一次更新观念,令人启迪的会议。会后,据宝泉岭管局“一队一品”的经验,也确定
了在庭院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生产队庭院经济的经营项目,确立了农场的“一队一品”。一队,
奶牛;二队,奶牛;三队,蔬菜;四队,全方位;五队,肉牛、羊(小尾寒羊);六队,猪;水
库,养鱼;实验站、场直,第三产业。
1993年11月 9日,农场党委授予刘志刚等10人为1993年庭院经济劳动模范。他们当中,有
勇于带头致富的基层干部刘志刚;有不端“铁饭碗”,自谋生路的“下海”干部吴铁军;有贫
困不可怕,养牛发了家的工人王好良;有走出家门,投身建筑市场的职工家属王玉兰;还有离
乡入城搞机动车维修的技术工人刘金堂;带领子女搞致富的退休工人蔡景莲;商海搏击的女强
人于凤香;靠个体食杂店脱贫的李文;大棚蔬菜的开拓者李复信;靠多种经营发了财的蔡和兴。
1994年 6月,农业部农垦司、中国农林工会在建三江管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农垦系统庭院经
济工作会议。会上,正式确定将庭院经济更名为职工自营经济。庭院经济发展过渡到职工自营
经济这一历史发展新阶段。
1994年,全场自营经济从业户达784户,占全场总户数47%;从业人口2 763人。年产值445.6
万元,利润254.2万元,从业户均收入3 242元,从业人均收入 920元。1994年10月,农场召开
了职工自营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了前期自营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了1995年产值 500万元,利润
320万元的总体目标。
职工群众在自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尝到了甜头。从业人口越来越多,从业项目逐年扩大,
产值效益逐步提高。
1998年,全场自营经济从业人员2 020人,产值达1 100万元,比1990年增长了 3.4倍。利
润450万元,比1990年增长了3.2倍。从业人均收入2 227元。
1999年,农场自营经济从业2 110人,产值1 300万元,利润550万元,从业人均收入2 606
元。
至2000年,农业自营经济产值达1 700万元,利润 719万元。从业人员2 047人,从业人均
收入3 515元。
自营经济已经成为农场经济建设中新的经济增长点,职工及家属、子女就业的主要渠道,
职工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农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自营经济的不断发展,职工自营经济工作组织机构不断发展和完善。自1986年庭院经
济开创,至1989年庭院经济已发展到一定规模,由工会单独抓此项工作已经适应不了庭院经济
发展的需要。为此,农场成立了庭院经济指导委员会,农场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有关部门、科
室领导担任委员。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庭院经
济指导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日常工作由工会领导,庭院经济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自此,
职工自营经济作为农场一项重要经济形式被纳入各级领导的工作日程。1994年,农场庭院经济
办公室更名为职工自营经济办公室,1991年始由汪洋负责此项工作,1994~2000年,林春明任
庭院经济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