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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妇女儿少工作

第七节 妇女儿少工作




  农场的妇女组织,是在农场创建初期组建发展起来的。40余年中,妇女组织尽管名称、机
构、隶属关系多变,但在发动广大女职工、家属参加场区经济建设,促进垦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妇女
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一、妇女组织

  建场初,因是劳改农场,妇女较少。农场既没有妇女工作机构、组织,也没有从事妇女工
作的工作人员。

  1960年,农场档案员王玉兰兼任妇女干事,主要抓家属的政治思想工作。

  1964年,农场所有劳改犯人迁出。

  根据需要,1966年 5月农场召开了首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首届妇女委员会(委员9
人)。当时,没有专职妇女干部, 各单位指定女干部兼职妇女工作。其主要任务:抓妇女群众
的政治思想教育;发动妇女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在家属中开展学大庆家属的革命精神,
支援农业生产;开展“五好”家属竞赛活动;开展勤俭持家团结互助活动;开展阶级教育和政
治思想教育;发动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开始,中止
了一切活动。

  1976年,根据省妇联《关于整建农村基层妇女代表会》精神和嫩江局具体要求,农场组建
了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场革委会副主任宋兆兰兼任妇联主任,吴秋芳担任副主任,主持工
作。另设学习、宣传、调解、计划生育等委员。当时妇联组织的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中
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拥护、执行
和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团结和教育广大妇女积极投入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
大革命运动;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争取妇女的彻底解放而斗争。据此,
农场妇联制定了《依安农场生产队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具体工作:组织妇女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发动全场妇女在“农业学大寨”活动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1977年 5月19日,农场召开了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了二届妇女委员会(21人)。全场
建立队级妇女委员会14个,基层生产单位配备妇女干事10人。场直成立家属委员会 6个。此时,
场队妇女组织比较健全,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妇女工作网络。

  1979年 1月,根据省农场总局党委“关于在国营农场恢复建立工会组织”的精神规定,妇
女工作全部纳入工会工作中,工会内设女工委员会和家属委员会。农场妇联组织就此撤销。22
日,农场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农场女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主任吴秋芳,副主任
刘静、郭玉兰、王连芝,委员 9人。同时成立了家属委员会,主任刘玉珍,副主任侯宝云、李
淑琴,另有委员8人。各基层单位相继成立了女工和家属委员会。此时,农场有女职工899人,
家属 4 659人。全场共组建了14个女工委员会、11个家属委员会。自此,场、队妇女组织已全
部健全。此后,农场的女职工工作,一直由工会女工委员会负责。

  女工委员会的任务:在各级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工会的女职工及家属进行党和国家
有关男女平等各种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代表女职工说话,替女职工办事,
解决女职工的特殊问题,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进行“加一把力”的工作,教育她
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教育她们认识工人阶级是先
进生产力的代表,广大职工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力军,女职工是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
量。要奋发图强、刻苦学习和努力工作,积极参加为“四化”立功的活动,完成和超额完成国
家的计划,为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多做贡献。

  家属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家属学毛主席著作和党的方针、政策;对家属进行坚持党的
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新的道德风尚教育;组织家属参加劳动;教育家属勤俭持家、教育好
子女,争当五好家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教育家属遵纪守法、移风易俗、
反对迷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防火、防盗、调解民事纠纷等工作。

  1982年,农场机构精简,各单位妇女干事撤销。场直家属由各单位负责。

  1989年 3月,全国总工会做出决定,在各级工会内设女职工委员会,以全面加强新时期女
职工工作的力度。1989年 6月,农垦总局党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
确地规定垦区女工组织的机构设置、级别、编制、经费来源及工作制度。

  在女工组织建设上,从1990年开始,主要抓了三件事:女工主任的职级、待遇;基层基础
建设(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女工干部的培训。按照黑垦发(1989)9号文件规定, 女工委主任
由工会同级副职担任,基层单位女工主任享受误工补贴。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女工组织面临的形势和工作内容发生
很大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农场各级女工组织注重了女工干部的培训和提高,农垦总局组
织女工干部培训班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培训班。1990年,农场女工组织参加全局举办的四期
培训班,农场对基层妇女主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使女工干部及时了解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并结合农场实际调整和部署各项工作,为在经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女工组织的作用,奠定了基
础。

  1987~1998年7月,于丽荣任农场女工主任。

  1998年8月~2000年,农场工会副主席徐华兼任女工委员会主任。

  为了更好地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按照总局党委统一部署,1999年农场调整了妇女儿
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农场党委副书记刘忠德任主任,工会副主席徐华、办公室主任杨军为副
主任。主要协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少年工作发展纲要》的实施,确保广大妇
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至2000年,农场有女职工 365人,基层女工委员会13个,兼职女工委主任13人,女工小组
39个。

  二、女工保护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妇女在就业方面的特殊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 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以及培养选拔妇女干部;

  2、女职工由于生理机能的变化而采取的特殊保护。 规定凡不适合妇女生理特点的职业,
或者对下一代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和限制招用女工。

  垦区工会依照国家法令、法规,制定了一系列贯彻和落实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
具体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使女职工的各项权益受
到很大冲击,场女职工委员会把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常抓不懈。80年代,
农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大批女职工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工商运建服企业推行厂长(经理)负
责制,实行优化组合,相当一部分女职工从生产一线下岗;90年代初,工商运建服企业由于亏
损而关、停、并、转、卖,成批职工(含女职工)转产至农业单位。特别是1996年《劳动法》颁
布后,农场进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全员推行劳动合同制。几经变故,女职工人数从1980年的
899人下降到2000年的365人。诸多女工失去了特殊保护待遇。农场女职工委员会从改革的大局
出发,鼓励下岗女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在市场中求生存、
求发展。鼓励下岗女工从事自营经济生产,宣传和树立妇女勤劳致富的典型。各级工会女工组
织及时实施工作重点的转移,帮助下岗女工提供信息、技术和销售服务,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
训班。经过努力,绝大多数妇女都有自己的经营项目,获得了较稳定的经济收入。

  在全面抓好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工作中,农场女工委重点抓了90天产假的落实以及相关
费用的落实。1996年实施《劳动法》,推行集体合同时,都签进了女职工实行90天产假、享受
90天产假工资、四期保护、禁忌劳动范围等内容,使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得到依法进行。

  三、儿少工作

  儿少工作和组织是随着农场职工队伍和女工人数的增加而发展起来的。

  农场1956年建场。1958年,农场的职工家属和全国妇女一样投入到轰轰烈烈的大跃进行列
中,大批的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各种社会劳动。迎合时代的需要,农场第一个托儿所——总场
托儿所由此诞生了。当时,收托儿童 120人之多,分大、中、小班,保育人员12名,房屋占地
面积 200多平方米。至60年代初,所长先后由张亚贤、邵兰、苗玉担任。1963年,因入托孩子
少,托儿所解散。

  1970年,由于女职工增多,迫切需要解决托儿所问题,总场托儿所二次问世(隶属服务队)。
地点设在后勤服务队(良种队大库后二幢房),设计面积200平方米,实际利用分别为100平方米、
60平方米。入托儿童最多90人,最少40余人,保育员最多10人,最少时 4人。所长分别由李淑
惠、郭玉兰、孙淑媛、孔秀云等人担任。

  1976年,农场妇联与文教科共同举办了保育员学习班,除了学习婴幼儿保育知识和疾病预
防等基础知识外,还邀请了依安县幼儿园王主任来场介绍工作经验。参加学习的保育员10人,
历时7天。

  1976年8月3日农场党委批转了“依安农场妇幼工作会议纪要”,推动了全场儿少工作的发
展。至1978年,全场已有托儿所7个,保育人员26名,入托儿童165名。

  1979年,工会机构恢复以后,根据中央书记处和全国妇联的指示,工会女工组织承担了农
场儿少工作,最初的工作重点是托幼队伍的恢复、整顿和提高。

  女工委员会着手基层单位托幼园所的建设,加强了托幼师资力量的配备。

  与此同时,农场成立了儿少工作委员会,副场长侯永清担任主任,工会主席张广友、女工
委员会主任吴秋芳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计财科、共青团、办公室、供销科、教育科、卫生科等
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工会。使儿少工作有了组织保证。

  1981年,为加强托儿所工作,农场在第二生产队召开了妇女、儿保工作现场会。会上,交
流了幼儿经验,并按总局规定的一类园所标准开展了竞赛评比活动。

  1983年,农场工会牵头,在场直单位为服务队托儿所筹集资金近 5 000元,安装了土暖气,
解决了托儿所的冬季取暖问题。

  1986年8月,农场工会接管服务队托儿所。农场行政拨款修改房屋面积100多平方米,修建
木制围墙,增添各种设备,价值1.3万元。

  1986年,在农场举办了全局托幼教育观摩教学,全局20多名经验丰富的保育员和幼儿教师
进行了学术交流。

  1987年,农场工会再次牵头,在场直单位为托儿所募捐了大型玩具及设备。基建队为其制
作一大型滑梯;造纸厂为其做了双人秋千、大压板;米厂做了30余把小椅子;修配厂制做了一
个大转盘。上述单位,为生动活泼的幼儿教育造就了一良好环境。

  同年,场直托儿所,经管局、总局验收为一类园所。

  为了创建良好的儿童、少年健康生长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根据有关精神,农场从1988
年秋季开始创办家长学校,对儿童的营养、健康、智力开发、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家庭
教育。除了利用“女工之家”组织教学外,还利用电视、广播进行专题讲座。广大幼儿家长深
受教育和启发,同时也促进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

  为了加强幼儿教育,培养骨干力量,农场曾选送一名热爱幼儿教育、擅长幼儿工作的女青
年去省师范学校幼教班学习一年半。

  各级组织对儿少工作和儿童健康十分重视,尤其是时逢“六一”期间,除开展各种娱乐活
动外,还为儿童捐献钱、物,组织健美比赛等活动。

  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教育系统将学龄前儿童,延伸学前教育。自1992年,幼儿园所的管
理划归教育系统。场工会的儿少办的机构职能由管理型变为协调、监督、服务型。

  进入90年代,国营幼儿园所因经费及其他固有的弊端陆续萎缩、解体。个体私营幼儿园所
却应运而生,如雨后春笋般创办起来。到2000年, 农场公办园所皆无,场区个体幼儿园所有7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