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兵组织 一、编制
农场武装部遵循:“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年满1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
至35岁的女性公民,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组织批准,都可以参加民兵组织”的原
则组织民兵队伍,并根据相应条件建立普通民兵或基干民兵机制。
农场民兵编制:1962~1968年为民兵营,下设基干民兵连。1969~1986年为民兵团,下设
12个混合民兵连,2个基干连。1986~1990年,为基干民兵营,下设7个基干民兵排,12个混合
民兵连。1991~2000年设一个基干民兵连(二营二连)、一个基干民兵营营部 (另含富裕牧场一
个基干民兵连)、8个民兵混合连。
二、民兵整组
历年年初,农场武装部遵循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民兵整组要求,一般在3~4月份对民兵队
伍进行一次调整。农场下达整组方案,民兵连召开民兵组织整顿大会,官兵相认,公布组织机
构序例以致达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官兵相识,活动经常”的要求。
1991年农场设基干民兵二营步二连,220人;普通民兵 8个混合连,448人。1996年整组基
干民兵调整到150人,普通民兵320人(1998年基干民兵98人,应急分队85人)。至2000年,基干
民兵调整到95人,内设应急分队15人。
民兵组织情况统计表(1996年)
表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