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要案案例 一、八小时侦破奸情杀人案
1989年7月9日是个星期天,下午下起了瓢泼大雨。下午16时许,依安农场良种队党支部书
记徐仁德, 冒雨来到嫩江农垦公安局依安分局报案。 称:“良种队单身退休的老更夫邵某某
(男,62岁),把办公室的大门锁着,一天不知去向。以前从未出现过这种现象,是否出什么事
了”。
正在值班的公安分局长刘长城,立即带领干警赶到良种队办公室门前 (良种队单位在场直
区域),只见大门紧紧锁着, 待砸开门锁进到邵某某住的屋里(办公室内),室内井然有秩:窗
帘掛着,单人床上平整地捂着被子,床跟前地上整齐地摆着一双拖鞋。情况说明,邵某某昨天
晚上(7月8日)睡觉前出去,再也没有回来。那么,邵究竟上哪去了呢?干什么去了呢?一个不
祥的谜团笼罩在干警们的心上……。
干警们兵分几路,立即走访群众、良种队的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邵某某与人来往
的线索情况。经过工作,收集到一条线索:邵某某与良种队的一个工人龚某关系密切,经常出
入龚某家。龚某是一个有名的大面瓜,邵某某与龚某的妻子于桂香可能有染。
线索归线索,如何来查证呢。经研究,决定搜查邵某某居室。干警们细致耐心地一点点搜
查着……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发现一个邵某某记载日常费用支出的“豆芽”账笔记本。在记载
着密密麻麻的各种费用支出中,发现近十年给龚某家的钱款数字几十笔,少则十几元,多则上
百元。而且,在笔记本的扉页上,又发现了几句“美滋滋”的顺口溜,什么“天上飞来一只肥
母鸡,啥时想看想吃都可以,她是我的鸡,不能飞了去……”等等。
线索初见明朗,奸情基本认定。一张传唤证将龚某和于桂香传到分局。在询问过程中,老
“面瓜”龚某一言不发,于桂香却夸夸其谈。说什么我们家与邵叔(管邵某某叫叔叔)关系确实
挺好,前几天邵叔到我家来说,他要回广东老家去,可能是回去了,我是一名党员,不会说假
话的……等等。
公安分局立即派员对龚某家进行搜查。在龚家厨房锅台的夹缝中搜出一个铝制饭盒,饭盒
里还有吃剩下的肉炒青椒片。此事蹊跷,让人置疑。厨房锅台夹缝中不是置放餐具的地方。经
多人辩认,认定此饭盒就是邵某某平时吃饭用的饭盒。有人说:邵昨天中午还用这饭盒吃饭呢。
案件的疑点又进行一步上升。此时,搜查干警在一本书中发现了一张纸条:如果我出事了,是
庄晓军干的。
饭盒在龚家发现,怎么又冒出一个庄晓军呢?
立即传唤庄晓军。
庄晓军被传唤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干警对其并没有急于进行询问,而采取严肃的冷淡态
度,只由干警看守并不与庄对话。开始,庄晓军还能持悠闲无事的样子坐着。一个小时后,预
审员开门进屋冲着庄说:“你不知道吧,龚某和于桂香比你还早,早就‘请’到分局来了”,
二话没说转身就走。不一会儿,庄晓军有点沉不住气了。脸色开始发白,满脸冒着虚汗,要喝
水、要抽烟。干警们对此案心中有了一个“九九”。
经研究决定,先从大“面瓜”龚某突审。经过一番语言较量,终于在龚某身上打开了突破
口。第二个就拿下了庄晓军。最后,于桂香在证据面前才不得不俯首认罪。
于桂香原是依安县某乡某村的妇女主任。她在当妇女主任期间还是一个姑娘。一位姑娘便
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绯闻暴露后,无法在当地再呆下去,只好屈尊嫁至农场龚某门下。初嫁时
龚某家很穷,住的是快要倒的土房子,每个月的粮食都吃不到头。本来不是省油灯的于桂香,
无意间看到的住在良种队办公室的单身退休农工邵某某(原劳改犯,刑满留场就业人员),吃的
穿的都挺好,就有意找机会与其接触。从接触、套近乎、拉关系到认干亲,最后两人的关系达
到淫荡“质变”。从此,邵某某便经常出入龚家。龚家生活困难,邵便理所当然的经常十几元、
几十元到上百元的资助。由于龚某像老黄牛似的很能干,几年后家境好转,于桂香便张罗盖新
房。但算来算去钱还是不够,此时的邵某某又慷慨解囊,资助了很大一部分。新砖房终于盖起
来,奸情始终保持着……。
1989年春,龚某家买了奶牛。因龚某白天要到田间地里干农活,这放牛的活就自然落到了
于桂香身上。于桂香每天牵牛与其他养牛户到草原上放牛。在放牛期间常与另一个放牛人庄晓
军眉来眼去,最后“以牛为媒”在草原上勾搭成奸。此时的于桂香,在三个男人之间周旋。一
天,庄晓军去于桂香家想“温馨”一番,正巧遇见邵某某与于桂香正在嬉闹,庄晓军突然感到
邵与于桂香可能有“那事”,便很冲的问邵“你来干什么?”邵说:“我有事来串门”,俩人
互相往来几句就不欢而散。事后,邵感到庄晓军到于桂香家那么冲,也有点不对劲。于是,便
几次问于桂香是不是要甩他跟庄晓军好,于桂香几次都予以否认。庄晓军这边也问于桂香是不
是跟了邵某某,于桂香说:“你30多岁的小伙,他60多岁的糟老头子,你多好我能跟他吗”。
庄晓军的心理得到了满足。
事隔几天,庄晓军又一次在于桂香家遇见邵某某,此时俩人心境大白了,互为情敌。便大
吵起来,庄还动手打了邵。此后,庄每去于家都遇邵,邵去是为了缠住于,别甩他;还蒙在鼓
里的庄晓军,他去是为了保住于别被邵抢走。此后的情敌之战,硝烟弥漫。
终于,在草原上放牛的一天,脸色沉沉的于桂香向庄晓军坦露心扉:“我跟老邵好了几年
了,但自从有了你,我想甩他怎么也甩不掉,现在缠的我实在头痛”,说完后又挤出几滴眼泪。
庄晓军见心上人这般苦恼,便急忙问:“怎么办?别让这老犊子坏了咱们的好事”。于桂香心
事重重地说:“我想了好几天了,只有……整死他”。庄晓军听后便狠狠地说:“行,整死他”。
俩人一拍即合,恶念产生。一连多日都在一起合计着什么时间、什么方法、怎么整死他。
最后拍板的日子到了。1989年7月8日中午,于桂香把庄晓军叫到家里说:“咱们今天就下
手,也让我们‘家的’(指丈夫龚某)参加,以防事后出事”。就这样,于、庄二人等到龚某从
地里干活回来,就向龚摊了牌,龚也没说什么就加入了杀人同盟。紧接着就由于、庄为主说出
杀邵的办法与分工。当天晚上请邵来于家吃饭,酒后邵从于家出走到院门口时,由庄把邵打死;
由龚某找两条麻袋用铁丝缝接在一起装尸体,再准备一辆自行车待庄打死邵后与庄一起运尸掩
埋,并约定了灯灭、亮等暗号。分工后,于向龚使了个眼色,龚就急忙躲出去;于桂香为鼓励
和坚定庄晓军杀邵的决心,在屋里又让庄晓军云雨了一番。
傍晚,龚某来到良种队办公室邵某某的住处,说:“邵叔,俺家‘香子’让你晚上去吃饭”。
邵爽快的答应,并说再带一个菜去。不知死神就要降临的邵某某,高高兴兴的做了一个肉炒青
椒片装到饭盒里,随后拉上窗帘把被子平整捂好,换下拖鞋,放在床边,就乐呵呵地向着于桂
香家走去。
邵某某来到于家,把带来的菜放到于家早已准备好的饭菜桌上,就坐下来与于桂香、龚某
边说边唠的喝起酒来。邵显得特别兴奋,一个劲的主动张罗喝酒。三人对饮,各怀心腹事,情
景别致,每人喝了二两多酒就不想再喝了。饭后,龚某把桌子碗筷都收拾下去,三人喝水,又
唠了一会。这时,于怕邵达不到“来意”的目的而吵吵闹闹,就向龚使了个眼色,龚立即起身
到小里屋炕上躺下装睡觉。于桂香一边装模做样的等着丈夫睡着,一边搂着邵的脖子亲吻,一
会儿两人双双赤裸裸躺在床上,于桂香伸手关灭电灯便做起爱来。在外等着“下手”的庄晓军
正等得不耐烦时,见屋里的电灯熄灭,妒火心烧,这‘老东西’快要临死了,还要来‘一回’,
恨不得马上冲进去把“老东西”打死,但庄没忘记于桂香最后嘱咐他的话:“一定按计划进行”。
所以,他奈着性子没有冒然行动,继续蹲在“下手”地点旁的猪圈里。屋里的于、邵一番风雨
过后,于桂香亲昵地贴着邵的耳朵说:“天不早了,你该回去了,明晚再来”。邵见于又恢复
对他以前那般的温存,高兴的说:“行”。于桂香便给庄晓军发行动暗号——打开了电灯。庄
晓军见暗号后热血呼地涌上脑门,手中紧紧握着半块坚硬的砖头窥视着院门口。一会儿,邵某
某被于桂香送出屋门。邵美滋滋地走出于家大院门,当走到庄晓军藏身的猪圈旁时,庄立马窜
出从后边使足劲,把手中的半快砖实实在在地拍打在邵某某的后脑勺上,只听邵哼了一声就倒
在地上。庄立即跑进于家大院,向站在屋内窗前等候佳音的于桂香打手式,让龚某快出来。龚
手拿着麻袋推着自行车急忙从家里出来,迅速来到猪圈旁与庄一起把邵的尸体装进麻袋,随后
一人推车一人把着“麻袋”,把邵的尸体驮运到一公里以外的水田干渠旁挖坑埋掉。
1990年 1月21日上午,原嫩江农垦法院在依安农场俱乐部召开公判大会。经嫩江农垦法院
宣判,将因奸情杀人的犯罪分子庄晓军(男,34岁)、于桂香(女,37岁)判处死刑;同案犯龚某
(男,35岁)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公判大会后,将庄晓军、于桂香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二、侦破“1990·2·7专案”
1990年2月7日上午,农场公安分局的值班干警吕先仁,被杀害在值班室的工作岗位上。
此特大案件震动了整个垦区公安系统,省农垦、公安局和原嫩江农垦公安局,立即派员来
到农场,成立了“1990·2·7”专案组,负责指挥全案侦破工作。
现场所见:值班室内的一张单人床,紧贴北墙,床头靠西墙。床头南侧紧贴西墙处放着一
张办公桌,桌上摆放着一部电话机,但电话的听筒悬吊在桌下。桌上的值班记录本上有血迹和
一个钢笔戳划的深深的笔尖痕迹,钢笔掉在地上。在办公桌上方的西墙面上和床上方北墙面上,
有大量的喷溅状血迹。在桌子连着床头的拐角处,捂着一床值班用的大棉被,掀开棉被见吕先
仁脑浆外溢,满脸满身全是血,“堆睡”在那儿,地上还有一大滩血迹。
“1990·2·7”专案组分析案情、犯罪动机,给犯罪嫌疑人画像,最后划定范围确定侦查
方向,参战的干警们兵分几路,先场内后场外,先大搂底后细排查,点点滴滴的情况都不放过,
蛛丝马迹的线索都如获至宝。经过七天七夜的奋战,终于查获了线索,于 2月14日在案犯家属、
亲友的配合下破获此案。
最悲惨的一幕是这样开始的:
2月 7日早8时许,吕先仁从家中出来到农场公安分局值班,当走到农场机关车库跟前时,
见到一个青年小伙站在车库旁边(此处是场部至河南生产队的通勤车车站),便上前问这名青年
站在这干什么,青年说等交通车去生产队,吕先仁告诉该青年交通车11点才发车,天这么冷让
他去公安分局屋里等车,这名青年就跟吕先仁来到值班室。到屋后,吕先仁给这名青年倒了一
杯开水,让青年喝水暖和暖和,随后就唠起话来。在此期间,先后来过几个人到值班室办事,
这名青年都站起来走到窗前脸朝南瞅着窗外。待10时许,靠西墙紧挨床头旁的桌子上电话机铃
声响起,吕先仁过去拿起电话坐到床沿上接电话,并对电话说等一等作记录,便随手拿过记录
簿,掏出钢笔,半侧着身伏在桌子上作电话记录。此时,这名青年到吕先仁身后 (东北墙角处
立着一根120厘米长、10厘米粗的大木棒,是前一天处理治安案件中收来的木棒)便悄悄操起这
根木棒,从后面狠狠地打在吕先仁的后脑勺上。吕先仁没来得及哼一声,就顺着床沿倒下去。
紧接着这名青年,又向吕先仁的头部连打几棒,吕先仁头部冒出的鲜血溅到墙上。这名青年见
吕先仁不可能再生还,便扔下手中的木棒,上前从吕先仁腰间掏出五四式手枪装入自己的兜内,
又掏走了吕先仁上衣兜内的人民币,随后顺手把值班室床上的棉被盖在吕先仁的身上,慌慌张
张地逃离了现场。
就这样,吕先仁牺牲在工作岗位上,时年32岁。
这名凶残的犯罪青年,是农场五队的居民马智慧,年方20岁。
1990年6月11日,星期一,天气阴。上午9时许,嫩江农垦人民法院,在农场俱乐部召开公
判大会,对犯有杀人、抢夺枪支、弹药、盗窃罪的马智慧判处死刑。公判会后,将罪犯马智慧
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刑场在农场通往依安农场一队公路500米处路西)。
三、12小时侦破入室强奸案
1990年7月6日夜,农场场部家属区,发生一起震动全场的重大案件——入室强奸案。
接报案后,农场分局干警及时赶赴现场。经现场勘察:屋内亮着电灯,房门开着,后窗户
也开着。室内现场一片混乱,里屋炕上的被子和衣服等散落在地上;外屋厨房锅台旁的地上,
有打碎的装豆油的玻璃瓶子碎片,豆油哩哩啦啦洒了一地。但被害人不知去向。干警们立即分
头到室外寻找被害人,最后在距被害人家几十米远的草棵子里,找到蹲在那里的浑身发抖而精
神失常的被害人。草地上留下了一滩血迹。
现场勘察完后,分局干警认真分析研究了案情,并确定了侦查方向和犯罪嫌疑人画像。随
后,干警们兵分几路连夜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工作,于案发后12小时,将农场油米加工厂的合同
制工人——犯罪嫌疑人张凤山(22岁)抓获归案。
据张某某交待:当日晚11时许,酒后在外蹓跶走到被害人家房后时,发现屋内亮着灯光又
没掛窗帘,就奔过去窥视,只见屋内就一名妇女躺在炕上睡觉。此时,张某某心血燥动,急不
可奈地用手抠开没有关好的后窗户,跳进屋后直扑到炕上。炕上正在睡觉的被害人,对这突如
其来恶魔吓得七魂出窍。此时,张某某对被害人打了一顿拳头,被害人此刻意识到要发生的事
情,待张某某一缓手之机,挣命地挣扎跳到地上往屋外跑,张某某缓过神来紧追其后,追到外
屋厨房锅台处,将被害人抓住并摁在锅台上,顺手拿起锅台上的豆油瓶,砸向被害人的脑袋。
被害人昏昏沉沉的倒地后,张某某将其拖回里屋炕上实施强暴。之后,又对被害人的下身进行
残忍的摧残。
此案,经省农垦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张凤山死刑,并于1991年2月6日上午,在农场
俱乐部召开公判大会,会后将张凤山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四、侦破无名小男尸案
2000年 4月14日下午,群众报案:在农场五队,五号水稻地闸门内发现一个小男孩尸体,
农场派出所干警迅速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小男孩年龄大约八九岁,衣着不整,脖子处有明
显的掐痕,经解剖发现,小男尸胃内装满了饼干、水果等食物,是刚吃完后被掐死,扔进了五
号地水稻干渠的闸门内。
案情分析会上,干警们一致认为,近日场内没有报案失踪小孩的。这个小男尸一定是周边
县乡村的。侦查方向确定以周边村落查找尸源为侦破突破口。
在齐齐哈尔农垦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指导下,经过5天5夜的大量侦查工作,于 4月19日在克
山县城内查到小孩子的尸源线索。
小男孩现年8岁,名叫张阳,出生在一个算命先生(其父是瞎子)的家庭里,其母在张阳4岁
时病逝,其父又给张阳找了一个继母,名叫李季。继母进门后,尤其是生了自己的孩子后,经
常对张阳进行虐待、打骂,不给吃喝。眼见张阳逐年长大,一个要铲除小张阳的罪恶阴谋在继
母心中形成,经过几次的暗中运作,以 1 000元钱雇用一名男哑巴杀掉小张阳。这名男哑巴作
为指挥,又雇两名男哑巴操作,于 4月12日上午,以买食品将小张阳骗出,乘坐克山到依安的
火车来到依安火车站。下车后,两名男哑巴将张阳领到五号地闸门旁,此时天已黑,在张阳正
在吃食品时,被两个恶魔掐死,随后将尸体扔进闸门内涵管里。
主犯李季,于2001年 4月27日,经省农垦法院判决,在查哈阳公判大会上判处死刑,并立
即执行。其他3名罪犯,1名被判无期徒刑,另两名分别判15年和12年有期徒刑。
五、义务巡逻,捕获抢劫罪犯
1999年 2月1日晚8时许,六队义务巡逻队成员王志良、黄向友等人正值巡逻,发现一辆三
轮摩托车(俗名15甩)急速拐进队区。巡逻人员立即上前进行盘问。驾车人自称梁占才,言之到
六队找他的同学。巡逻队员发现车上载有豆油、酸菜、鞋、袜子等物品。引起了怀疑。时间这
么晚了,一个人骑车来场?怎么上同学家还带这些物品呢?巡逻队员带着种种疑虑立即报告了
农场公安分局。
农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驱车将梁带回公安分局,进行了深入审查。
经查,当晚18时许,在依安县城大市场西侧发生了一起抢劫三轮摩托车(15甩)案件,犯罪
嫌疑人将车主打伤,并抢走车辆,驾车逃窜。被六队义务巡逻队截获盘查之人,正是抢劫车辆
的犯罪嫌疑人梁占才,年龄25岁,家住依安县城与农场场部交界处的光芒村二队。
六、协查抢车杀人案
1999年1月27日上午9时许,在依安县城大市场门前开港田三轮摩托车(15甩)的个体出租营
运者初维民,被一犯罪嫌疑人雇车出县城南门,顺依明公路向南驶去。行至距县城 4公里处的
农场一分场(一队)路口,拐下公路顺一分场公路向西行驶。驶到距依明公路 2.5公里处,司机
初维民被害,尸体被扔到路旁沟内,港田三轮摩托车被罪犯抢走。由于被抢的车出现故障,犯
罪嫌疑人扔掉抢劫的车辆(车上留有一新“洋镐”把),拿着车上15公斤重的由黄纸壳箱包装的
“一板儿”冻青鱼逃上依明公路。在依明公路上携鱼乘坐小客车到拜泉县城内客运站后下车潜
逃。
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男性,25~30岁左右,身高1.70厘米左右,长脸型,较黑。头戴黄
色“剪绒”帽,上身穿黄色棉大衣,下身穿棕色“趟绒”裤。裤子双腿膝盖处条绒状已磨损发
平。脚穿一双黑色家制棉鞋,鞋前部破损露棉花。会驾驶三轮摩托车。
当时,依安县公安局对案犯嫌疑人实行悬赏捉拿,希望广大公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如能提供案犯嫌疑人的姓名、 住址或其他直接破案的线索而使此案破获的,奖励人民币5 000
元。
至2000年底,此案仍在侦破当中。
公安干警名表(2000年)
表6—33
续表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