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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划生育

第三节 计划生育




  农场有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全场计划生育工作。生产队、场直单
位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建立了例会制度、培训制度、计划生育证申请发
放制度、流动人员管理制度、药具管理供应制度、统计核查上报制度、检查奖惩制度、人口目
标管理制度、自上而下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管理上的“一票否决”制度。2000年,人口出生
率保持在9.66‰。

  一、机构沿革

  农场建立初期,妇幼保健由卫生院负责,设一名医生。1977年6月建站,1987年5月独立工
作,站长周绍录,保健员王凤杰。全场开展了举办培训骨干学习班,广泛宣传妇幼保健知识。
1979年,农场设立卫生科,相继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计划生育工作

  1991~2000年期间,农场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三为主”和搞好“三结合”的基础上,
贯彻《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措施,实行月报、学报表制度。及时
反映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建立月生长,每月家访一次,每季度用 B超检查仪孕检一次。办新婚
学校,孕妇学校,向育龄妇女宣传避孕知识,各队卫生员和场部居民委工作人员每月把避孕、
节育药具发到已婚育龄妇女手中。提倡“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节育措施。妇女产后 3个月内
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农场大力宣传《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改变陈旧的生育观。实行民政、计划生育、公
安妇幼保健站联合办公制度,健全服务体系,使孕前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1991
年,中央提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求。1993年,省委下发实施“八条标准”,农场每
年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状实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责任制。农场向上与分局、对下
与基层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状,年终考核,兑现奖惩。1993年,农场被评为计划生
育责任目标达标单位。1994年,农场计划生育与农场开展细胞工程,小康队建设,文明家庭工
作相配合,实现人口管理规范化。开展了创建计划生育“六好”合格单位活动。全场“六好”
单位5个,达标率80%。

  2000年,农场投入大量资金,先后购买了微机、B超、 电化教育设备,开设专用电话,畅
通医疗信息联络,强化计生人员素质建设。1991~2000年,农场组织岗位培训,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培训,技术业务培训30次,参加总局、分局培训25人次。

  2000年,全场总人口4 831人,常住人口3 307人,人口出生率9.66‰,人口死亡率3.35‰,
人口自然增长率0.43‰,已婚育龄妇女 881人,妇检率90%,孕检率95%,计划生育率100%,综
合节育措施女扎114人,放环538人,人流4人。综合节育率95.1%,生育一孩16人,一孩生育率
94.1%,二孩生育 1人,二孩生育率5.9%,申报独生子女数累计593户,流入人口《婚姻证明》
办证率85%。

   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1991~2000年)
  表8—5


  
  续表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