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统战人物

第四节 统战人物




  金 铮

  金铮(1913·5~1996·10),别名金子仲、金玉瑞, 辽宁省抚顺市人。家庭出身贫农,本
人出身伪官吏,高中文化。

  1933年于陕西国民党东北军一○五师二六七团当兵。1934年至1942年先后任排长、连长、
营长、联络大队队长、中校团副等职,1943年至1945年任汪伪江北混成独立第一旅少将旅长。
“八一五”以后,委任伪安东省保安独立第一团上校团长,1946年 5月在抚顺朴屯等处建军。
1947年 3月,在盘石、梅河口战役被诬,以“泄露军机纵属投敌”罪名,撤职监押。开除军籍
释放还乡后,经营粮栈维生。1947年11月任东北绥靖总驻抚顺突击大队队长。1948年 1月辞职。
1948年3月1日委任剿总辽东地区地方武力招收少将专员兼东北一○○四部队长,专事建立反人
民军队。3 月13日因私放中共解放区工作人员被撤职。1948年11月抚顺市解放后,主动去市公
安局登记自首后在家待命。12月 3日被逮捕归案。1951年4月12日,抚顺市人民法院刑字第289
号判决书,以反革命特务罪判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力2年。1956年12月2日刑满出监。

  金铮于梧桐河劳改农场服刑 8年期满被安置七星泡农场就业。在“就业分子”就是“二劳
改”的当时,自出监之日即被戴上“四类”(地、富、反、坏)分子、历史反革命的“帽子”,
长期被管制。1957年到依安农场。在其就业期间,时常被审查、挨批斗,言论、行动不得自由,
承受了被管制的政治压力和思想折磨。本人难归故里,家人不得团圆。而且其子在当时“血统
论”的政治环境影响下,也被人视为“黑五类”崽子,时常遭受歧视,甚至连相亲成婚也难得
其就。

  20余年的劳动改造和就业后教育中,他自我遣责,知罪认错,不愿骂名千古,遗臭万年。
世界观截然变化,自愿痛改前非,重新作人。

  1976年10月26日,根据省委[1976]15号文件规定,对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
可摘帽,给予公民权。依安县公安局,以依摘字7626号通知书特赦,摘掉其反革命分子帽子。

  1978年4月,根据龙革发[1978]17号文件,批准退职。依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精神规
定,1979年 3月5日依安县公安局00083号通知,予其平反,自出监之日起恢复公民权,自出监
即日起计算工龄。

  依据黑统发[1982]1号,中发六部统发[1981]351号文件精神,执行“养起来”的政策,享
受其工资100%发放的退休生活费。

  1983年返籍居住。回乡后,既有负罪感,又有为家乡贡献晚年余热之望。在乡政府的支持
下,创办了一处药园,种植天麻、试制甜茶。辛苦经营了两年多,因技术、资金等原因,未见
成效而搁浅。他还参加了抚顺县政协组织,力所能及地做了一些工作。

  苏桂兰

  苏桂兰,原名和久井富美子,女,1936年 2月生,祖籍日本,枥木县宇都宫市上欠町七三
三人。1956年 4月14加入中华人民共国国籍。初中文化,助理会计师,1952年参加教育工作,
195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9年12月始从事财会工作,1991年 5月于依安农场造
纸厂退休。1995年2月返日定居。

  1945年前,苏桂兰随父母来中国,居住于黑龙江省东宁县城内。姐弟8人(姐姐和久井利子,
另有四个妹妹,两个弟弟),一家10口人,靠父亲经营汽车修理维持生计。1945年5月,父亲被
日本征兵,入伍后音信皆无。“八·一五”光复后,母亲因病死亡,姐弟众人成为孤儿。1945
年冬,她(当时不足10岁)被领养到东宁县第八区(今马莲河乡)兴安村苏家。上学读书,1952年
高小毕业后,参加了教育工作,任宁安县第四区和平小学教员,1953年10月调任民主村供销社
职员。1954年8月因病休养后退职。1956年9月考入初中,先后在齐齐哈尔市第三中学、哈尔滨
十九中、绥化县二中就读。1959年12月经嫩江劳改局政治处批准到嫩江地区政法干校任会计工
作。1960年调到依安新兴煤矿(依安农场六分场),先后在农场担任食堂、医院、计财科、场工
业大队、造纸厂等单位出纳员、记账员、会计等职。多年的财会工作,锻炼了她、培养了她、
造就了她,使她成为一名合格、出色的财务工作者。1982年经场技术职称审定委员会授予会计
员职称,1988年 4月授助理会计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多次被基层单位评为五好干部、先
进生产者、农场劳模、先进工作者。1991年5月离岗退休。

  1945年前,父母安在,姐弟 8人、全家10口人居住在黑龙江省东宁县城。父亲和久井重计,
经营汽车维修,1945年 5月被日本征兵,入伍后生死不明,音信皆无。1945年秋,苏桂兰母亲
因病去世,撇下一帮儿女,姐弟数人顿时变成了孤儿。最小的弟弟、妹妹也相继死去,余下的
姐弟 6人,无人照料,难以维生。为了生计,先后被收养或抱养。年仅10岁的和久井富美子与
姐姐和久井利子一起被姜家收养为童养媳。不久,她只身又被转送至苏家。自此,取名苏桂兰,
成为苏氏家族的一员。苏家当时居住在黑龙江省东宁县第八区(马莲河乡)兴安村,农民家庭。
养祖父苏万金,祖母李魁芳,养兄苏德宝(她被收养后的真实身份是苏德宝的童养媳),家中无
房无地,靠祖父出卖劳动力、租种土地为生。土改时家庭成分定为雇农,分得房屋、土地和耕
牛。

  在苏家,她渐渐地长大成人。1952年高小毕业便参加了教育工作。1954年,依据婚姻法与
苏家解除了“婚约”。同年,与中国人刘全玉结婚(爱人是国家干部,婚后生有二男一女)。

  1956年 4月14日,经其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内务部审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许
可入籍证书内户籍(入)字第 962号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此明确了自己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土上的合法定居身份。

  这位战争期间成为孤儿的异国弃女,自入中国国籍后,便踏实于异国他乡的工作与生活。
自1952年后,便开始了人生工作生涯。在人生道路上,先后经历了新三反、社会主义教育、无
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一打三反等政治运动。本已饱受颠沛离异痛苦的她,仍然没有逃脱政治风
波的心灵洗涤和冲刷,被怀疑、被下放,甚至在“文革”中遭受“深控”,被办“学习班”,
身受政治迫害,而且家人受牵连。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遵照中央彻底平反冤、假、错案的指
示要求,1979年 4月20日,中共黑龙江省依安农场委员会对其“文革”期间遭受政治上的迫害、
精神上的摧残一事给予“政治平反,恢复名誉”。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同时给予平反,恢复名
誉。

  1952年,乘日本访问团来中国、到达齐齐哈尔之机,她向访问团递交了寻找生身父亲的申
请。1954年春终于接到父亲来自日本家乡的来信及照片。此时方知,1945年 5月父亲被日本征
兵入伍后,“八·一五”光复便被苏联红军俘虏,1952年由苏联返回日本后从业汽车修理。

  她与国内定居的妹妹加强了联系,而且在1975年 4~7月、1979年4~10月间二次回日本探
亲(父亲、弟弟、姐姐)。1995年 2月,她同丈夫、儿女一起申请归国定居(永住)应允。回日本
后,她又先后二次返中国探亲(会朋、访友)。自1975年以来,她先后 4次乘机跨海、渡洋,往
返于大洋彼岸的日本岛国与中国的白山黑水之间,仿佛是中日友好往来的“使者”,在不断地
增进中华民族和日本人民的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