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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农场1996年经营承包管理的暂行规定

依安农场1996年经营承包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5年11月)

  在垦区全面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新形势下,为了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完
善和规范我场的生产经营与承包管理,保证生产财务计划的顺利实施,依照上级的要求并结合
1995年基层承包管理的实际,特制定1995年承包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一、承包经营的原则

  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主体的责任单位,实行生产队(场直各厂、公司)党政领导集体承
包经营,行政正职负全责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依照农场总公司下达的生产财务计划组织生产经
营活动,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基础上,使经营者、经营主体的责、权、利和经
营成果,紧密相连、融为一体,负盈也负亏。

  二、具体管理办法

  (一)基层经营者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规定, 积极主动地落实公司下达的生产财
务计划(含指令性任务)。优质足额地完成上交粮和上缴资金任务。

  2、妥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做到保值增值,不准流失。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生产设备,杜绝掠夺式的生产经营活动。

  4、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改革力度,转换经营机制, 在逐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
上,推行多种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自营经济,提高职工收益水平。

  5、坚持发展生产力的原则,要对本单位实施科学投入、 科学管理、安全生产、增收节支,
提高经济效益。

  6、努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保证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社会效益
指标的完成,加快奔小康步伐。

  (二)基层经营者的主要权限

  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向企业下放十四项权力的基础上,享有并重点明确以下权限:

  1、生产经营决策权。在总公司宏观计划指导和完成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外, 根据市场需要,
有权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生产产品 (含作物种植、土地分配、产品种类、销售渠道、物资
采购等)和为社会服务等经营事项。

  2、留用或自筹资金支配权。允许生产经营单位在银行立户, 并在完成各项应缴款和保证
本单位财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有权确定和支配税后留用利润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有
权将生产发展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有权合理支
配运用自筹资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人事管理和聘用权。按照德才兼备、 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在
总公司下达管理人员编制的指导下,有权聘用管理工作人员。行政正职聘用副职(不含会计)管
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报场组织部门备案考核。

  4、劳动用工权。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基础上, 有权决定用工形式和劳动组合。
对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按规定优先录用;对本单位富余人员可以安置从事第三产业。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意见;有权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
重违犯队规民约,长期不归不参加承包,不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应缴费用的职工,予以除名
或假除名,并报场劳资部门履行手续。

  5、工资、奖金分配权。在基层单位实行效益工资的基础上, 依照承包经营形式与经济效
益挂钩办法确定工资总额,在完成上缴任务的前提下,按照总公司奖罚要求,在留利中有权使
用和分配工资和奖金。

  (三)农业承包管理办法

  在土地承租到户,机械转让到人,生产队取消统营,实行“两自”生产经营的形势下,重
点抓好土地承租管理和机械服务管理,具体措施是:

  1、土地全部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 要包满包严并加强合同管理,除开放开发弃耕地外,
各队可据实竞价租赁,逐步减少场外承租数量。

  2、承租地可分为标价租赁,融资抵租, 优惠价包租等四种类型。在标价租赁中,一般分
为租赁田、承包田、以机带地田和养老田。

  租赁田:各队可将10%耕地中以边角地块,有利轮作和机械作业为主租给职工,承租期5~
10年,实行上打租金,免交公粮,产品自销。

  承包田:去掉租赁田,以机带地田和竞价租赁田外的土地,各队可据实有面积与职工人数
或自愿包租人数相结合,均衡分配。一般不少于 2公顷地,也可以采取承包田。以机带地田外
加部分竞价租赁田形式,但承包田、以机带地田是上缴租金和合同粮的主体。

  以机带地田:是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发挥机械效率的主体。原则要求旱田20~40公顷。取
费和合同粮分别按作物品种要求执行。

  融资抵租田(养老田):允许农业退休职工自愿以退休费为主要形式、抵上缴租金承租土地,
按承包田处理。

  3、土地无论采取那种承租形式,一律实行 “生产费、生活费自理”经营,不允许生产队
垫支。杜绝生产队统营面积。职工“两费”自理率达到100%。实现土地承租要投资、生产、风
险、利益一体化。各队年初收缴的租金,上缴总公司要不低于 30%比例,余下可分年中、年底
交齐。

  4、上缴租金和合同粮标准。承租土地的职工上缴利、费、税金 (统称租金)和合同定购粮,
是职工在获得了土地经营权后而应当承担的义务,不承担义务,取消承租土地资格。

  收取租金标准:租赁田,足额收费。旱田1 600元/公顷,水田3 000元/公顷 (不含农业税
和水费)。承包田和以机带地田 (即标价承租田)按作物品种足额收费。小麦1 250元/公顷,玉
米1 300元/公顷,大豆 1 300元/公顷,油菜、甜菜等其他经济作物1 600元/公顷,水稻2 000
元/公顷,旱改水 1 300元/公顷。以上作物收费均不含水费和上年结转的再产品。在下限标准
中,各队可据实自主调整。

  上缴合同粮标准:小麦1.5吨/公顷,玉米2.5吨/公顷,大豆1吨/公顷,水稻2吨/公顷,旱
改水第一年按旱田(小麦)标准上交。新开荒地按签合同执行,上交粮品种按种植计划核定,不
允许串项顶交,特殊情况需报总公司调整批准后执行。上缴粮价格,按1995年国家规定价格计
算;上交粮等级,水稻、玉米、小麦二等以上,大豆三等以上。完不成上交粮任务的单位和承
租户,要按规定标准补交合同粮保证金。

  5、机械转让到个人之后,要坚持统一停放管理, 统一检修维护标准,统一作业标准,统
一收费标准。在提高作业质量的前提下,优先提高为场内无机户服务质量。

  (四)场直工商业企业管理原则

  在现在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转换经营机制,使企业推进市场经济经营,求生存,求发
展。

  1、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允许多种经营形式并存, 在一个企业内部能剥离的要剥离经营。

  2、农场原则上取消对工商业的亏损补贴。

  3、在牧工商公司指导下,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 各工商企业可制定自己的管理细则。在
提高达产率、开发新产品、压缩非生产支出、增收创收、搞活企业、提高效益上争取有新的突
破。

  三、管理干部的收益分配与经营风险

  在企业全面进入市场经济运行的情况下,我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收益分配与经营效果挂钩,
具体方法:

  1、总公司的场级干部的收益分配与全场经营效果挂钩,按上级规定执行。

  2、农业单位管理人员,取消月薪制, 实行效益工资。完成生产财务计划及各项社会性指
标,可领取效益收入;经营出现亏损,先预扣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效益工资中扣除,不足
部分列为挂账下年处理。风险金标准:正职2 000元/年,副职(含会计)1 600元/年,其他管理
人员为1 000元/年。

  生产队在完成生产财务计划和上缴租金、上交粮指标的基础上,正职干部年收入 (含本人
工资及补贴)为9 000元,其他为各项综合指标收入,每项为400元。诸如(1)“两费”自理;(2)
农机管理;(3)自营经济;(4)安全生产;(5)综合治理;(6)计划生育;(7)党组织建设;(8)文
明单位创建。以主管单位考核为主,如达标每项收入400元,反之扣罚400元。

  生产队按下达财务计划,每超交1万元奖300元,每欠交1万元罚300元。扣罚渠道为管理人
员的收入,风险金按比例列支。

  农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年终(奖罚)收入比例为,正职、副职(含会计)、管理人员为1:0.8:0.6。

  3、场直工商业的奖罚办法,按照 “一厂一策”的原则,参照农业奖罚办法,以牧工商公
司制定的办法执行。其社会性综合指标收入从总收入中扣除单独考核。诸如:(1) 富余人员安
置;(2)自营经济;(3)安全生产;(4)综合治理;(5)计划生育;(6)党组织建设;(7)文明单位
创建;(8)养老保险金与合同纠纷。每项为400元,如达标每项奖400元,反之扣罚400元。

  4、总公司机关干部及农工商、牧工商公司管理人员的奖励办法, 视全场及公司经营成果
而定。原则上先提后用,没有留利不得评奖,奖金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四、其他管理事项

  1、生产队的卫生人员、畜牧人员,由本单位按编制计发本人70%工资(含补贴),余下部分
在有偿服务中创收。

  2、农场每一职工全年应承担20个义务工,不出者,需交200元义务费。此项除急、险任务
统调外,一般由本单位掌握使用。

  3、职工养老保险金, 待业保险金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单位暂无承担能力,可由职工个人
垫付,列个人往来,待经济好转时退还给本人。

  4、未办理劳动合同的人员,在未办期间可不承担职工义务,也不享受职工待遇。

  5、办理分离职工(或自谋职工)除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外,还必须按年缴纳管理费360元,
各单位用于支付退休人员费用。

  6、实行资金有偿占用制度。各单位占用农场的资金, 职工或家庭农场占用本单位的资金,
均按年月息15‰计收资金占用费。各单位经上级确认的呆死账可暂不计息。

  7、各核算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一般采用现款或实物结算, 总公司计财部门无特殊
情况不予划结。职工个人申请调转,必须结清欠款,否则谁办理由谁还款。

  8、职工医药费报销。在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 实行医疗费总额与医疗费包
干办法,既按全员工资总额提取 14%比例,做为本单位医疗费总额,按农场以往医疗规定予以
报销。原则上,自提自用,包干使用,节余留用,实行限额控制。退休工人、老干部医药费由
劳动保险费用报销。

  9、按照总公司的规定,各经营单位要依法、 及时地签定各种经济合同,严格管理,认真
履行。

  10、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在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