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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农场一次性出租耕地的实施办法

依安农场一次性出租耕地的实施办法


   (1997年)

  依安农场1997年将全场10%至15%面积的耕地,实行一次性上打租金出租,具体实施办法如
下:

  1、在1996年秋、 冬季耕地(生活田、规模田)长期固定的基础上,农场将以10%至15%的水
田、旱田,实行一次性上打租金出租,出租期为4年,期满后可优先原承租人。

  2、各队可根据比例确定出租面积, 划定出租地块;也可以在长期固定的地块上实行一次
性出租。在规划的旱田地块进行旱改水必须经过生产队批准。

  3、旱田每公顷低价为1 250元;水田每公顷底价为2 500元(不含农业税); 旱改水底价头
两年按旱田,后两年按水田标准执行,各队对耕作条件较好的一等田,在底价的基础上可以竞
价出租。

  4、一次性出租田,不承担上缴粮任务, 作物种植自主决定。一次性出租费上缴必须保证
70%货币,其余30%可用本人(家庭成员)1995年以前集资款和退休费顶交。(8月15日前按出租费
10%比例予交保证金,其余90%10月底交齐)。

  5、历年没有完成上缴粮、上缴租金或历史有挂账的职工,原则上不能承租。

  6、出租对象优先本队职工,后公开由全场职工及场外人员竞租。

  7、按各队耕地面积,必须完成10%~15%的出租面积, 农场视各队完成指标情况给予奖罚
(条件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