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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克明安考

六、考录

依克明安考




  “依克明安”是蒙民原准喀尔的一名台吉(贵族)巴桑(依克明安旗创始人)的姓。其所领蒙
民是我国西北部额鲁特蒙古族一部分。

  乾隆二十年(1755年),达瓦齐及阿睦尔撒纳背叛清廷,清政府派兵讨伐,巴桑率众投降,
献籍 300余户,诒赐冠服,入觐热河,被封为辅国公,游牧于塔密尔。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辉特旗叛变。巴桑率部经外蒙移入呼伦贝尔,后迁至乌裕尔河两岸,编为一旗,即依克明安旗。
时有依和、鄂吉格斯、杜尔布德和特楞古都4部。旗公署设在现富裕县富海镇大泉村东北处(此
处,民国十二年(1923年)前隶属龙江县;民国十二年至十八年六月隶属依安县;民国十八年七
月划归富裕设治局)、 (依安县新屯乡中合大队老地名称为依克明安旗)。行政事务由阿卜达什
扎萨克掌管,巴桑为闲散公爵,有职无权,年俸白银200两,免除年班朝觐义务。

  道光年间,因扎萨克压迫旗民日甚,引起旗民反抗,被罢免,巴桑掌政。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依克明安旗疆域扩大,东自小兴安岭大青山麓讷漠尔河及乌裕
尔河流域,延至通肯河两岸;西自九道沟子一带经宁车站、嫩江东岸,至讷漠尔河入嫩江处;
南自明水县至林甸县东北一带;北以讷漠尔河为界。东西约175公里,南北约160公里,总面积
28 000平方公里。

  此后,随着土地开发、划县设治,依克明安旗区域日趋缩小,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面
积仅剩450平方公里。

  民国元年(1912年),受呼伦贝尔等地闹独立运动影响,扎萨克图群王旗 (内蒙古自治区科
右前旗)闹事,巴桑第5代继承者巴勒吉尼玛出任宣抚,事件平息。民国政府论功行赏,晋封其
为镇国公。民国二年(1913年),又加封扎萨克贝子、贝勒衔。

  民国十八年(1929年),依克明安旗发生了“棒打贝子府”事件,上百名德日艾里村 (小泉
子村)蒙民,手持棍棒闯入贝子府, 要求分给生计地。民国十九年(1930年),巴勒吉尼玛之子
哈钦苏荣袭位。贝子哈钦苏荣迫于群众压力,答应每一男丁发放25公顷生计地。分得生计地之
后,部分蒙民,成为自耕农。另外一些蒙民,由于既无畜力,又无农具,只好出卖土地,出去
当雇工或打闲,过着贫困的生活。

  这时期,依克明安旗列席哲里木盟盟务会。仿效盟旗行政组织,依克明安旗设图斯拉格齐
1名,协助贝子掌管全旗事务。设扎哈日格奇 1名,主管司法民事等事项。设扎兰1名,主管印
信及各种文件事宜。设梅林4名,处理一般事务。此外,四部各设1名章京和笔帖式。旗里设保
安大队,大队长、副队长各 1名,士兵30名。后八家子设保安一分队,人员10名。东新屯设保
安二分队,人员10名,维持地方治安。

  伪满康德二年(1935年),依克明安施行旗制。旗署设总务、内务两科。同年 8月,撤销四
部,实行努图克、嘎查制度。设依和杜尔部德两个努图克,管辖12个嘎查。努图克原系血缘组
织,以后逐渐演变为地域性行政组织。努图克公所设努图克达 1人,承旗长之命处理努图克行
政事务;设助理员1人,协助努图克达处理事务;并设雇员若干人。 嘎查,为乡村之总,30户
以上的自然屯设1嘎查。嘎查设嘎查达1人,设办事员1人。

  依克明安额鲁特蒙古族来到乌裕尔河流域,最初过着逐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生活。不久,乌
裕尔河两岸出现了蒙民定居村落。定居后,蒙民依然以牧业经济为主,兼营渔猎。乌裕尔河流
域自然资源丰富,为蒙民从事渔猎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农业经济很少,而且都是粗放经营,
收获不多。

  清光绪年间发放荒段之后,牧场日趋缩小,影响了牧业经济的发展。一些牧民破产,给牧
主当牧工。少数牧主权势越来越大,财富越来越多。泰安街即现在依安县城区是他们的街基号,
齐齐哈尔有富丽堂皇的巴贝子公馆。

  伪康德三年(1936年),保安队改为行政警察。旗署增设警务科,下设警察署,在西新屯、
三间房、八家子等地设立警察分驻所,并设参事官、副参事官各 1名,由日本人担任,把持全
旗一切大权。各科科副也由日本人担任,主管人事大权的庶务股,主管产业的实业股都由日本
人担任股长。

  1948年撤销旗制。此时,由巴桑到哈钦苏荣共7代6袭。

   (摘自《依安县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