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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补遗纠谬

十一、补遗纠谬



  上届志书照首页图片图解“依安农场场部鸟瞰一角”应改为:“依安农场场部鸟瞰”。

  在上届志书即《依安农场志》概述篇第一章依安农场大事记第 1页中:1958年9月4日,农
场召开第三届团代会,“正式代表21人,出席17人,列席 9人,共出席26人”,应改为“正式
代表21人,出席会议17人。列席代表9人”。

  在概述篇第一章依安农场大事记第 3页中, 一九六六年,“七、撒销第六大队” 应改为
“撤销第六大队”。

  在概述篇第一章依安农场大事记第4页“一九七四年”第2行中,“大会由党委副书记蒋述
芝同志致开幕词,冷书春同志致闭幕词,宋兆兰同志宣读了倡仪书”应改为“大会由党委副书
记蒋述芝致开幕词,党委副书记冷书春致闭幕词,革委会副主任宋兆兰宣读了倡议书”。

  在第一章依安农场大事记第9页第4行中:“提升处级待遇”应改为“享受副处级政治待遇”。

  在第一章依安农场大事记第 9页“一九八九年”中,“4月5日管局党委批复王占元同志为
依安农场党委书记,李维国同志为副书记,吕先忠、张德义、秦凤义同志为党委委员”应改入
“一九九○年”、改为“4月5日,管局党委批复王占元为中共依安农场党委书记,李维国为副
书记,吕先忠、张德义、秦凤义为党委委员”。

  在第一章依安农场大事记第10页6行中“依安分局”应改为“依安农场公安分局”。

  在概述篇第二章建制沿革第二节 “建制沿革”第 5行中:“地方国营依安农场” 应改为
“依安县地方国营农场”。

  概述篇第四章“总场、生产连队”应改为“总场、生产队”。第二节“生产连队”应改为
“生产队”。

  在政治篇第三十一章纪律监察工作第162~163页中,第四节“组织工作”,第五节“党的
建设”应入“第二十九章组织工作”一章中。

  文化教育篇第三十八章科技人员名单,性别一栏中,高玉清、任国志、于成坤、汪洋、苏
连生、荆贵田、曹泊、郭金等人的性别“女”一律改为“男”。

  由于志书校对不细,造成如此疏漏。在此,特向当事人和读者表示深深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