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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辅助渠道

第二节 辅助渠道


图书发行辅助渠道,主要是指非专营的兼营代销售书点,以及1956年以前的民营、私营
书店,1980年后的集体、个体书店、书摊等。这些网点虽然不能像国营新华书店系统那样对
图书发行起到主导作用,但大大扩展了图书售销网点的覆盖面,对解决广大农村读者和不同
层次读者“购书难”问题,起了一定作用
一、供销合作社售书网点
1948年1月,东北书店总店号召所属支店在书画下乡过程中与农村供销合作社联系,建立
“分销处”,一些县城或农村集镇的供销社开始代销图书,合江省在1948年底建立的42个分
销处中,除有部分完全小学校的代销点外,绝大部分是农村供销社代销点。
建国后,1951年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社、中国图书发行公司总管理处、新华书店总店,
联合签发了《关于书刊发行工作的协议》,黑龙江及附近地区各地新华书店支店根据此协议
与全省各地供销社联系,普遍建立了图书代销网点。肇东、阿城、呼兰、北安、讷河、鸡西
等县供销合作社先后同当地新华书店签订了经营图书的合同,其中讷河县93个农村供销社在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全部承办代销图书业务,分别经营图书30多种。
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的高潮中,全省农村供销社代销图书工作得到进一
步巩固和加强,到1956年8月末,全省97%的基层供销社经营图书,半年在农村销售图书300万
册,价值40多万元。到1957年底,全省98%的农村供销社经营图书,网点总数多达1200处。

1958年在大办“公社书店”的“跃进”声浪中,农村供销社售书网点遭到冲击,一些售
书网点的发行业务被废止。1959年,“公社书店”纷纷下马,有的停办,有的与供销社合并
,至年底全省农村供销社的售书点恢复到600余处。
1960年至1962年经济困难时期图书发行以计划分配为主,农村供销社售书网点发展缓慢
。1963年,文化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进一步加强供销社兼营图书的联合通知》,黑
龙江省新华书店根据这一通知精神,指导市、县书店本着“节约劳力、合并核算、讲究实效
、便利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农村供销社的售书点;并把图书经营方式,由“代
销”改为“经销包退”,调动了农村供销社经营图书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农村供销社售书点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因追赶政治浪头
,发行业务多流于形式,很不巩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供销社代售图书业务得到加强,全省新华书店与供销合
作社的协作关系更加紧密。1985年发行体制改革,在发展多渠道过程中,全省新华书店始终
坚定地依靠供销社。1985年底全省农村供销社售书点(包括供销部和代销点)总数达5400余
处,是全省农村图书发行的主力军。
二、商业售书点
1951年全省书店系统为扩大发行抗美援朝书刊,广泛建立社会代销网点,城乡商业网点
开始代销图书。
1957年,商业部、文化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安排农村图书供应联合
指标》,规定“凡是供销社将日用工业品供应工作移交给国营商业部门的地区,农村图书供
应工作原则上应由商业部门担任”;还规定国营商业部门与新华书店批销图书的往来办法,
与供销部门相同。
在商业部门调整经营分工的过程中,黑龙江省一些城镇商业网点逐渐经营图书,形成了
一条重要的发行渠道。
1958年商业图书发行网点大幅度增加,但多数缺少认真的经营管理,效益较差,图书积
压。1959年下半年进行整顿,一些经营图书有成效的商业发行网点得到了巩固,其中伊春市
百货公司、哈尔滨市和兴百货商店、齐齐哈尔联营商店、牡丹江百货公司二商店、鸡西市梨
树公社第二商店、双城县站前百货商店等,由于经营较好,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一直延续到
“文化大革命”开始。
“文化大革命”中商业售书点,多数以销售《毛主席语录》或领袖像为主。为了及时缓
解“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书荒”,1982年5月4日,国家出版局、商业部下发了《关于组织
有条件的城市商店开展图书代销工作的联合通知》,指出“凡新华书店网点不足的地区,有
条件代销书籍的商店,可共同协商,经营图书代销业务”。根据这个通知精神黑龙江省新华
书店积极扶持商业售书网点,到1985年底,全省有商业售书网点426处。
三、社会临时代销点
(一)邮局系统
1948年12月,东北书店总店在松江省邮局系统试行了“邮局代购”办法,不久扩展到牡
丹江省和嫩江省。邮局系统的代办所,伸向各区、村,用书店的存书目录向读者征订发行图
书。1948年,东北书店通过邮局发展基本读者480人,售书9340册。以后邮局虽不再自行办理
图书发行业务,但在报刊门市部中也代售少量图书。
(二)教育系统
1948年,东北书店在开展书画下乡活动中,有不少县支店在区、镇的中心完全小学校建
立图书“分销处”,汤原、富锦、勃利、鹤岗等支店还组织学生流动售书。“文化大革命”
前夕,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建立了书刊代销点。1980年以后,全省
一些高等院校多数建立书刊代销点,成为高层次学术著作图书重要的发行渠道。
(三)铁路系统
1951年,哈尔滨支店在火车站建立了售书点,平均日售书百余册。齐齐哈尔支店在京满
铁路直达列车上建立了代销点,1个月售书3000册。在此后30年中,铁路售书点基本得到延续
。1980年南岔书店在伊春至佳木斯之间的旅客列车上建立了代销点,受到旅客欢迎。至1985
年底,黑龙江地区较大车站均设立了专店或专柜销售书刊,其中较大的是哈尔滨火车站图书
销售点。此外,在列车上普遍实行了流动销售图书杂志制度。
(四)其他社会部门
1951年海伦支店与县文化馆、电影院签订合同,代销有关镇压反革命题材的剧本和演唱
材料3000多本。1965年肇东县书店委托电影放映队下乡代销图书。1980年呼玛县书店在通往
黑河的黑龙江客轮上建立了图书代销点,嘉荫县书店委托边防部队航标艇人员,在黑龙江畔
500华里的边防线上为农村中小学生带送课外读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许多卫生
院、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文化站等,都为书店代销本专业图书和文化读物。
四、集体、个体书店
建国初期,在国营新华书店的扶持下,旧有的民营、私营图书店铺一度有所发展,如哈
尔滨泰东书局等。这些私营书店多集中于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以销售专业书、文艺书为
主,并大多保留了兼营书画、文具的老传统,也有一些售卖古籍或旧书。1956年6月,开始对
个体书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7年底,全省有42个市、县的90余家个体书店(摊床)被
纳入国营新华书店。
自1958年至1979年,全省没有再出现私营图书发行网点。1980年12月国家出版局下发《
建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书店、书亭、书摊和书贩》的文件,黑
龙江省内集体、个体书店又得到发展。到1985年底,全省有集体、个体书店(摊床)590处。
自1983年起,个体书店及摊贩,开始“多渠道”进货,新华书店对他们的批发业务,由经销
包退改为经销不退货。集体、个体书店、摊的出现和发展,使全省图书市场的竞争性大大增
强。
五、出版社自办发行
(一)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的自办发行机构
1980年4月,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成立“书刊门市部”,属集体所有制企业,1980年初创即
销售图书9万元;1983年至1985年,共销售图书300多万元。1985年6月,改为龙江图书发行公
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到1985年底,龙江图书发行公司就业青年30人,以发行本版书为
主,与国内70多家国营、集体书店建立了经销或特约经销关系;还同国内30多家出版社建立
了外版书的经、销关系。服务方式除门市零售外,还开展邮购、征订、批发等业务活动。
(二)黑龙江教育出版社、黑龙江美术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的自办发行机构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黑龙江美术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从1983年起独立办社,1984年
成立自办发行机构。到1985年底,黑龙江教育出版社自办发行销售图书90多万册,金额70多
万元;黑龙江美术出版社自办发行销售图书、挂历179万多册,金额296万多元;北方文艺出
版社自办发行销售图书、挂历96万多册,金额200多万元。
(三)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的自办发行机构
1980年10月,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建立邮购服务部,后改为发行部,属集体所有制企
业,开业时就业青年10名,1985年增加到45名。到1985年底与80多个新华书店和30多家出版
社建立了本版书和外版书的代销、经销关系,发行本版书400万册,外版书500万册。
(四)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的自办发行机构
1982年9月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在社内设立群众书店(书刊发行部),集体性质,就业
青年7名,与国内90多家出版社的自办发行部门有业务联系。到1985年底,销售本版书47种,
27000册;销售外版书400余种80万册。1985年3月开办“图书发行经理部”,地址在哈尔滨市
南岗区,有职工3人,其中2名是就业青年,属集体经济性质,到1985年底,发行本版书3种1
1万多册。1985年11月建立专业图书邮购部,集体经济性质,向全国应索邮售本版书。
(五)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的自办发行机构
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1984年2月建立发行科,负责本版书的发行,有7名职工,2名大集
体工人。到1985年底,与23家新华书店和发行公司建立了本版图书的寄销业务,共发行本版
书16万册,金额3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