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新华书店系统财务管理体制
1954年8月以前,黑龙江地区内各市、县书店的财务工作由新华书店东北总分店管理。1
954年8月15日东北总分店撤销,全省书店的财务工作由黑龙江省财政厅领导,由省级书店统
一管理。1958年7月1日,黑龙江省新华书店根据文化部下发的《关于文化行政部门所属文化
事业领导关系的规定》,将全省书店财务的管理权,下放给各市、县政府的财政部门,全省
书店仍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1962年,根据文化部下发的《关于调整新华书店省以下各级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黑
龙江省新华书店又重新统管全省书店的财务工作。1968年9月,在“文化大革命”中,省新华
书店被撤销,新华书店系统的财权下放给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1978年12月6日,财政部
、国家出版局下发了《关于恢复县(市)新华书店财务由省市自治区书店统一管理的联合通
知》,黑龙江省新华书店从1979年1月起再次重新统管全省书店系统的财务工作,全省书店统
一执行1978年11月25日由新华书店总店颁布的《国营书店会计制度》,1984年又改用文化部
颁发的《全国新华书店统一会计制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书店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改革,1979年贯彻国家出版局、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各地新华书店试行利润留成的通知》,全省书店由利润全额上缴改为利
润留成,国家规定新华书店实现的纯利润上缴财政50%,书店自留50%。自留部分建立生产发
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经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这三项资金的比例是:生
产发展基金为65%,职工福利基金为18%,职工奖励基金为17%。1983年由利润留成改为“利改
税”。全省书店为纳税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按利润总额的35%,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书店留利
65%。留利部分经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生产发展基金为74%,职工福利基金为14%,职工奖励
基金为12%。贯彻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促进了企业管理的改革,调动了企业增收节支的积极
性。
二、黑龙江省新华书店财务管理工作主要项目
(一)固定资产
黑龙江省新华书店自建店后在财务管理中就有固定资产的管理项目,1979年前,全省书
店的固定资产由国家投资解决。1979年后,由基本建设投资、生产发展基金、更新改造资金
或其它专项资金中解决。固定资产的建筑、购置、调拨、变卖、报废处理等,均须报省新华
书店批准,并及时作账务处理。凡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一律按4%的年度综合折旧率提取折
旧基金。
1985年全省书店固定资产原值是2166万元,为1954年的28.4倍,1977年的4.4倍。
(二)流动资金
自黑龙江省新华书店建立之日起,财务管理中就有流动资金项目。1983年7月以前,书店
系统的流动资金,主要由国家投入,少量自己投入。1977年全省书店系统自有流动资金只有
50万元,占应有定额流动资金4.3%,比国家规定的指标少25.7%。
1983年7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规定,各级书店的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
一管理。书店属文化企业,每年必须从税后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中提出5%用于补充自
我流动资金。到1985年,全省书店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为177万元,是1977年的3.54倍,但仍
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占商品储备资金30%的水平,不足部分主要靠银行贷款解决。
(三)专用基金
从1979年实行利润留成后,书店财务管理设立有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
励基金和更新改造基金4个专项科目:①生产发展基金:自1979年至1985年,全省书店(不包
括企办书店)的生产发展基金都由省新华书店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从1979年至1985年
,全省国营书店共提取生产发展基金2291万元,使用2355万元,超支64万元。②职工福利基
金:1979年至1982年,基层书店职工福利基金由新华书店按各店年度实现的利润情况以不同
的比例拨给,1983年改为视利润完成的情况,省店核定不同的比例,由各基层店自提自用,
1984年至1985年各店一律按税后留利的14%提取,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支配。③职工奖励基金
:1979年至1982年各基层书店的职工奖励基金由新华书店按各市、县书店实现利润的多少以
不同的比例拨给。1983年由省新华书店视各市、县书店的利润完成情况核定不同的比例,由
各店自提自用。1984年至1985年,各店按规定从税后留利中按12%提取,在规定的范围自主支
配。④更新改造基金:1978年前,各市、县书店按规定比例,自提自用。从1979年至1985年
,由地、市级书店集中提取,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以及解决职
工住房等。
(四)费用支出
1954年黑龙江分店成立时,全省书店的销售费用率为12.3%。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由于
图书销售下降、人员增多,费用率相应提高。以1962年为例,费用增加到16.3%。1979年全
省书店实行了统一的计划管理,由省新华书店核定各基层书店的费用指标。到1985年底全省
书店费用率为11.5%,比1954年降低了0.8%,比1962年降低了4.8%,比1977年降低了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