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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气象报告

第三节 气象报告



  气象报告是各类气象观测站在进行定时气象观测后,按世界气象组织和中国气象局规定的种类和电码及数据格式编发的各种气象实时资料的报告,为制作天气预报提供实时气象信息依据。气象报告是气象监测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报告的时间和准确率上有严格的要求。

  2000年10月,黑龙江省51个一般气象站建成分组数据交换网,并于2001年4月1日开始正式传发地面天气报告。2004年,黑龙江省气象台站建成SDH宽带通信网,所有气象站的气象报告均通过宽带通信网传输。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气象报告分为地面报、高空报、农业气象报、航空报等多种。随着气象服务需求的提高和扩大,气象报告的内容也有相应增加。1994年黑龙江省气象局决定,每年7月16日至8月31日,黑龙江省各类地面观测站要加发当日5点过去24小时大于等于(≥)25毫米的累积降雨量;为使各省自行制定的小天气图报告(简称小图报)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资料实时交换,提高天气预报能力,中国气象局于1999年统一制定了全国《加密气象观测报告电码(GD-05)》,并从3月1日起由各省组织拍发。

  一、地面气象报告

  (一)基本地面天气报(绘图天气报)

  基本地面天气报(绘图天气报)是提供给各级气象台站绘制地面天气图,分析制作天气预报使用。编发这类气象报告的气象台站,是国家基本发报站。编发基本地面天气报的电码格式及要求,在1991年11月前执行中央气象局制定的《陆地测站地面天气报告电码(GD-01Ⅱ)。1991年11月1日8点(北京时)起执行国家气象局补充修订后的(GD01Ⅲ)。按照陆地测站地面天气报告电码格式,发报站将每日2点、8点、14点、20点的定时观测结果,编制成报文,于正点后3分钟内发出。这类报告参加区域交换,有的还参加全球交换。1986年黑龙江省有地面基本发报站30个,其中哈尔滨、通河、齐齐哈尔、海伦、富锦、牡丹江、鸡西、呼玛、漠河、黑河、嫩江、伊春12个地面基本发报站每天编发8次天气报参加全球交换;塔河、孙吴、克山、泰来、安达、宝清、尚志、虎林、绥芬河9个地面基本发报站每天编发7次天气报参加亚洲区域交换;新林、北安、富裕、明水、鹤岗、绥化、铁力、依兰8个每天编发5次天气报的站和每天编发7次天气报的加格达奇站共9个站参加国内交换。2000年4月1日8点起,佳木斯、肇州2个基准站改发4次定时天气报,参加国内交换,至此,黑龙江省共有地面天气基本发报站32个。

  (二)地面补充绘图天气报

  地面补充绘图天气报为各级气象台站绘制辅助地面天气图使用。编发此类气象报告的也是国家基本地面发报站,按照中国气象局的指定,进行每日5点、11点、17点、23点(或其中某时次)补充天气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按陆地测站地面天气报告电码格式编发气象报告。

  1996年,中国气象局决定,自当年10月16日起,将原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在5点天气报中编发前一日5点至当日5点过去24小时雨量的规定,改为全年编发。并将《陆地测站地面天气报告电码(GD-01Ⅲ)》中相应条款3、21、1(2)修改为“所有拍发5点补充绘图报的观测站,当前一日5点到当日5点的过去24小时有降水,即须在当日5点天气报中编报本组”。

  (三)地面加密天气报

  地面加密天气报是为各省分析制作天气预报使用的小天气图报告(小图报)。这类报告是由各省自行编制电码格式,自行确定编发台站,自行使用。1999年,卫星通信开通后,为充分利用观测资料,进行资源共享,中国气象局统一了小图报电码形式和编报规定,并将小天气图报告统称为地面加密天气报告,制定了《加密气象观测报告电码(GD-05)》,规定了必发组和可以由各省选择的选发组。发报时次规定:每日8点(北京时)为全国天气加密报编发时次,其他时次由各省气象局根据需要选定编发。发报的时限是在正点观测后10分钟内发出。

  黑龙江省原拍发小图报的站15个,1999年3月1日改为加密天气报后,由于通信条件限制,嘉荫和饶河2站不再继续编发加密报。富裕、明水、依兰、铁力、鹤岗、新林6个站编发2点加密天气报;绥化站编发2点、20点加密天气报;佳木斯站编发2点、8点、14点、20点加密天气报;五常、甘南、讷河、肇州4站编发8点加密天气报。各站编发的加密天气报,均由发报台站直接传至黑龙江省气象网络中心,由该中心集中编辑后,通过VSAT通信网传至北京。

  (四)重要天气报

  重要天气报是为作好短时天气预报,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报而编发的气象报告。重要天气报编发格式、要求,在1991年11月前执行中央气象局1983年制定的(GD~11)电码规定;1991年11月1日8点(北京时)起执行国家气象局补充修改的(GD-11Ⅱ)电码。按照规定,凡是出现对生产建设可能造成危害的大风、暴雨、冰雹、龙卷风等重要天气时编发此类报告。发报时限为:降水、积雪、雨凇采用定时发报,即在规定时段内发现这些现象达到标准时,在规定发报时次正点后10分钟发出;大风、龙卷风、冰雹采用不定时发报,即观测到这些现象达到标准时的10分钟内发出。

  为加强汛期服务,1994年,黑龙江省气象局组织了黑龙江省气象台站自7月16日~8月31日,加发大于等于(≥)25毫米累积降水雨情报,按重要天气电码(GD-11Ⅱ)中关于编发98RRR组的规定编发累积降水量。发报标准是每增加25毫米降水量,加发1次累积降水量重要天气报。

  (五)雨情报告

  雨情报告是为绘制雨量图,分析雨情而编发的报告。除特殊规定外,雨情报编发执行地面天气报电码和加密天气报电码中有关规定。气象台站一般绘制5点和8点24小时雨量图。为加强汛期服务,黑龙江省气象局在1994年和1996年组织黑龙江省气象台站加发汛期大于等于(≥)25毫米累积降水雨情报试运行基础上,于1998年2月决定,各级气象台站每年7月1日~8月31日向黑龙江省气象台加发前一日5点至当日5点的累积大于等于(≥)25毫米的降水雨情报。另外,各级台站至2005年仍然执行黑龙江省气象局20世纪80年代决定的,每年4月15日~9月30日,各级气象台站在5点绘图天气报中编发24小时降水量报告,以供气象服务需要。

  (六)航空天气报、危险天气报

  航空天气报是应军航、民航等部门的要求,为保证飞行安全,而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飞机场编发的气象报告。分固定航空报或预约航空报。每年由使用单位与省级气象部门签订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承担编发固定或预约航空天气报的气象台站,按照合同规定的时段、时次进行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按照国家气象局的《航空天气报告电码(GD-21Ⅱ)》格式编报,于正点前通过当地邮电局发到使用单位。

  危险天气报,是承担编发航空天气报的气象台站,在编发航空天气报的时段内,发现有雷暴、大风等可能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的天气时,在出现该天气后5分钟内,通过邮电局向使用单位编发的一种危险天气通报。危险天气报的格式,执行中国气象局的《危险天气通报电码(GD-22Ⅱ)》的电码格式。危险天气达到解除标准,并维持20分钟后,还要向使用单位编发危险天气解除通报。

  1986年,黑龙江省约有40个气象台站编发航空和危险天气报。根据使用单位的需要,每年编发航空和危险天气报气象台站的数量不等,90年代后期逐渐减少。到2005年,参加编发航危报的气象站有20个左右。根据气象通信业务的发展和邮电电报业务逐渐被其他通信业务代替的情况,1999年承担编发航危报的基准、基本气象站开始通过分组数据交换网将航危报传至黑龙江省气象网络中心,由省气象网络中心通过专线传到使用单位。2000~2001年,承担航危报的一般气象站也逐渐改为分组数据交换网传发航危报,结束了通过邮电局传发电报的方式。

  (七)气候月报

  气候月报是国家气象局指定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在每月4日9点前,将上月观测的气压、温度、水汽压、日照、雷暴、冰雹等气象要素按规定进行统计、计算后编发的气象报告。气候月报电码的格式、要求,在1994年12月前执行国家气象局的《陆地测站地面气候月报电码(FM71-V1)》。1994年12月起(编发11月份气候月报起)执行中国气象局补充修订的《陆地测站地面气候月报电码FM 71-XCLIMAT》。气候月报由编发台站直接发到黑龙江省气象台,由黑龙江省气象台汇总发往中央气象台。黑龙江省有哈尔滨、呼玛、嫩江、孙吴、齐齐哈尔、海伦、富锦、通河、绥芬河9个气象台站编发气候月报,其中齐齐哈尔参加全球资料交换。

  (八)气象旬(月)报

  气象旬(月)报是为反映农业气象情况和制作中长期旬月天气预报使用而编发的气象报告。编报格式、要求,1991年7月前执行中央气象局的气象旬(月)报电码(HD02)。1991年7月11日起,执行国家气象局的气象旬(月)报电码(HD-03)。编发的主要内容有旬(月)温度、降水、风等基本气象情况;农作物生长发育及土壤状况;天气、农牧业、病虫害等气象灾害情况,以及地温和产量等情况。气象旬(月)报由各气象站和农业气象站在每旬初的1日、11日、21日的3点前编好,以不同时期的通信传递规定和方式传至黑龙江省气象台(省气象网络中心)。省气象网络中心将其中规定的应向国家气象中心拍发旬(月)报台站的报告转发北京。

  二、高空气象报告

  高空气象报告是高空气象观测站在每次观测后,按规定编发的各高度层气象要素实况资料的报告。高空气象报告分为:高空风观测报告和高空综合探测报告。分别执行国家气象局编制的《高空风报告电码(GD-03Ⅲ)》和《高空压、温、湿、风报告电码(GD-04Ⅲ)》。高空风编报的是100百帕层及其上下各规定等压面层、最大风层、各规定高度层的资料;综合探测编报的是100百帕层及其上下各规定等压面层、对流层顶、最大风层、各特性层资料。

  黑龙江省有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嫩江4个高空气象观测站,高空气象报告的发送,除哈尔滨站属黑龙江省气象台,一直由黑龙江省气象台通信科转发外,齐齐哈尔、伊春站自1986年省地计算机通信后,结束了通过当地邮电局电报转发的方式。嫩江站自1999年5月开通分组数据交换网通信后,结束了邮电局电报转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