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气象计量检定 一、气象计量检定机构 1988年,黑龙江省气象物资管理处更名为黑龙江省气象技术装备处,对外保留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所的牌子。1989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经省技术监督局考核认证合格和批准后,成立了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气象计量器具检定站(与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所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为黑龙江省唯一合法的对黑龙江省气象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996年7月,黑龙江省气象技术装备处更名为黑龙江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不再承担黑龙江省气象局装备管理职责,对外仍挂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所和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气象计量器具检定站牌子,行使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职责。2000年,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气象计量器具检定站更名为黑龙江省气象计量站,工作职责不变。
二、省气象计量检定所标准器与测试设备 1986年,国家气象局对全国太阳辐射仪器检定点进行调整。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所作为东北地区新的唯一检定点,配备了相应的标准器标准辐射电流表和室内鉴定光台。1989年9月,配备了电接风向风速计检定校准用的EE404型风速仪校准器。1993年末,更新为EB-Ⅱ型风速仪校准器。1995年,配备了BE-Ⅰ型标准风速脉冲发生器和标准风头,用于电接风仪的检定和校准。“八五”和“九五”期间,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所的检定设备和标准器进行了大规模的更新、改造和升级,多数设备都从原有的人工操作控制,更新为由单片机或计算机自动控制和数据处理、性能技术更为先进的设备。1995年,配备了气压计检定的标准器YB2-Ⅰ型振筒压力仪和检定设备YE-Ⅰ型气压检定箱。检定新型遥测太阳辐射仪器的辐射标准仪器TBS-2-B型标准直接辐射表和TBQ-2-B型标准总辐射表,与之相配套的FG-Ⅰ型太阳跟踪架和FSC-Ⅰ型辐射数据采集器,同时引进并投入使用。1996年,引进了DJM10型湿度检定箱代替原有的老式木制湿度检定箱,湿度标准器更换为DSP-2型数字式标准通风干湿表,其测定精度比原有普通电动或机动通风干湿表高。1997年初,温度表检定设备更新为HJ6Q型温度检定装置。该设备由原有的一级压缩机制冷改为二级全封闭压缩机制冷,可直接降温至-60℃以下,不用再增设液氮低温延伸设备,综合性能明显提高。1998年,引进了合肥三华自动化仪器仪表研究所生产的DJE-Ⅰ型双金属温度计检定槽,该设备可实现自动恒温,不再采用添加干冰降温。同年引进了DZS-Ⅱ型直流式低速大风洞替换原有的DJM-13型小风洞,该风洞总长约8米,主工作段直径为500毫米,同时具有两个可检微风仪器的第二试验段,风速调节采用进口变频器实现无级调速,工作段流场的稳定性、均匀性、紊流度、气流偏角等主要技术指标都大大提高。同时还引进了TES皮托管作为标准器,使之适应大风洞的使用环境。2002年初,引进了YE-LQ981型气压自动检定箱作为空气盒气压表、计的检定设备,该设备为计算机自动控制和操作,并实现了数据自动处理。至此,在温、压、湿、风、太阳辐射各检定项目的检定设备已全面更新,部分项目的标准器更新升级,对提高仪器检定质量,改善工作环境都有明显的作用。随着自动气象站在黑龙江省气象台站广泛配备,2003年末,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所配备了自动气象站现场校准的各种标准仪器和检定设备,同时配备了一辆用于现场校准的特种工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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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气象站现场校准的标准器和设备除可用作自动站的校准外,部分仪器和设备也可用作常规的室内正常检定的标准器或检定校准设备。
三、检定业务 自1986年起,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所开始采用室内光台对太阳辐射仪器,如直接辐射表、天空辐射表进行检定。1995年起采用更新后的标准直接辐射表,标准总辐射表作为标准器,利用室外自然太阳光进行新型太阳直接辐射表、总辐射表的检定,每年检定数量约15~20台。根据中国气象局的规定,反射辐射表集中送国家气象计量站检定。其他各种温度、湿度、气压、风速等常规仪器的检定数量每年在2200~2700台(件)左右。1989年,国家气象局技术装备司组织对东北三省气象计量检定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和各专项计量检定工作情况的评比,黑龙江省的温度和风(空气流速)2个检定项目均被评为第一名(注:未进行综合总评)。2000年以后,检定证逐渐采用微机打印代替手工书写。2005年,开始对黑龙江省气象台站使用的自动气象站进行比对校准工作,其中百叶箱中的温湿传感器和风向风速传感器采用在检定所内对比校准方法,然后到台站更换。气压传感器和雨量、蒸发采用现场比对校准的方法。2005年,共对60个自动气象站的上述仪器进行了校准。加上原有的常规温、压、湿、风、太阳辐射仪器,共检定校准约3000台(件)。
1987年,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所负责起草制定的《轻便磁感应风向风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计量总局颁布,全国执行。该项成果获1987年黑龙江省气象局科技进步二等奖。1995年,负责起草制定的《温度表检定装置设计与技术改造方案》,经国家气象局产业发展与装备部审查批准,交由生产工厂研制生产,有关论文在中国气象学会和全国气象水文海洋仪器学会学术会上交流发表。2004年,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所与国家气象计量站一起,共同承担了《气象用回路和直路低速风洞性能测试规范》中国气象局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项目。2005年,独自承担了《湿度检定箱性能测试规范》中国气象局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填补了国内空白。
四、气象计量管理 1986~2005年末,在气象台站仪器检定管理上,执行《黑龙江省气象台站仪器撤检办法》,对黑龙江省气象台站的气象计量器具实行“周期检定、计划检定、指名调检”。经20年的运行,实现了台站仪器的周期检定,保证了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计量检定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从1990年起,黑龙江省气象计量检定所加强了对森工、农垦气象台站仪器检定工作,每年还派人与森工、农垦气象主管人员一起深入有关专业台站,对其仪器的安装、使用、维修、保管、管理和检定等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