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气象服务
第三篇 气象服务
气象工作的宗旨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气象服务是气象部门根据各级政府、广大人民群众和各行各业的需要,适时提供气象预报情报、气象资料、气候分析、气候评价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和农业气象适用气象技术、科研成果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气象服务包括公益气象服务和气象科技服务。其中,通过各种媒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需求的公众气象服务和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防灾减灾需求提供的决策气象服务属于公益气象服务。1985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开展有偿专业服务和综合经营之后,专业有偿气象服务和综合经营活动迅速在黑龙江省开展起来,服务领域逐步拓宽。气象科技服务收入极大地弥补了气象事业经费的不足。1986~2005年,随着气象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气象现代化建设,黑龙江省气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促进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发展,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