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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益气象服务

第一章 公益气象服务



  公益气象服务包括公众气象服务和决策气象服务。1986~2005年,公益气象服务的内容明显增加,服务的手段逐步多样化、现代化。1986年省、市(地)气象台开展的公众气象服务,主要通过省、市(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发布黑龙江省、市(地)24小时天气预报和未来几天不定期的重要天气预报。1990年后随着县级电视广播事业的发展及气象警报网和电话气象答询系统的建立,县(市)气象站陆续开展公众气象服务工作,到2005年公众气象服务已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电话答询、手机气象短信、气象警报网以及互联网等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需要的气象服务,其服务内容也大大丰富。2004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市(地)气象台开始公开发布暴雨、大风、大雪等11种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决策气象服务是指气象部门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抗旱防汛、森林防火及农业等部门指导生产、组织防灾抗灾以及重要社会活动等需要提供的气象服务。决策气象服务主要包括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扑火等防灾抗灾决策服务,农业生产决策服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重要社会活动等决策及专项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天气预报、雨情墒情分析、气候变化分析、农业气象预测等。服务的方式主要有当面或电话向党政领导汇报、印发气象预报情报以及传真和网络传送等。

  省、市(地)气象局均设有主管处(科)管理决策气象服务工作,省、市(地)气象台设有服务科专门负责决策气象服务工作,县(市、区)气象站有专人从事此项工作。为了做好决策气象服务工作,黑龙江省气象局先后制发了防汛气象服务管理办法、雨情报告制度、加测土壤湿度办法、旱情评价办法、卫星遥感监测火情报告制度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于重大暴雨、高温、暴雪、冰雹、龙卷风、沙尘暴以及地震、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决策气象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服务预案,决策气象服务进一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