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作业技术系统
第三节 作业技术系统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要取得良好效果,关键在于有一套天气监测、作业预警、作业方案决策、作业指挥和效果评估技术支撑系统。
一、作业预警指挥系统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需要根据云层(团)状况和动向进行作业决策与指挥。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逐步建立了由作业天气监测及预警、作业方案制定和作业指挥组成的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指挥系统。
(一)省级
1986~1995年,黑龙江省人工降雨办公室逐步完善了省级作业天气预警、区域指挥、飞机增雨作业空地传输等组成的作业预警指挥系统。2000年,哈尔滨多普勒天气雷达建成后,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立了以多普勒天气雷达为主、辅以卫星云图、天气图等资料及宽带通信网组成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警指挥系统,每年向各地发出数十条作业预警信息。
(二)市(地)级
齐齐哈尔、绥化、大庆、伊春、黑河、牡丹江、佳木斯及农垦九三、北安、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及牡丹江等分局依托711型、713型天气雷达及天气预报等资料,对所属县(市、区、农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进行预警指挥。1997年以后,随着VSAT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建成,普遍增加卫星云图指挥作业。到2005年,伊春、七台河、绥化、黑河及农垦系统天气雷达数字化改造完成,佳木斯、牡丹江、齐齐哈尔市和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多普勒天气雷达建成,市(地区、农垦分局)级作业天气监测、预警指挥能力明显增强。5部多普勒天气雷达分别向责任区内的市、县(市、区),其余711型、713型天气雷达对所属县(市、区、农场)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和作业指令。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研制的多普勒天气雷达作业指挥系统先后在佳木斯、齐齐哈尔和牡丹江等3个市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投入试运行。
(三)县(市、区)级
县级人工增雨防雹作业预警指挥系统,在接收省、市级预警信息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天气预报和天空云况对作业点通过电话、甚高频等通信工具发出预警指挥信息。作业点发现雹云等适宜作业云团时,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请示作业指令。1999年后,随着各县(市、区)气象局PCVSAT卫星地面接收系统的建成,可参考卫星云图及更多的天气资料进行作业决策。2000年后,大部分县级指挥部中心与作业点实现手机通讯,预警指挥能力明显增强。
二、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指挥流程
为了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科学性,规范作业指挥和操作程序,2002年,黑龙江省人工降雨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综合省内外经验和有关技术规范,研制了县级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指挥流程。该流程包括4项规定:一是作业天气预警。对省、市、县三级天气预警以及雷达监测、作业云的有关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二是作业方案设计。对高炮防雹、高炮和火箭增雨的作业方位、射击角度与方式、用弹量等要求进行具体设计。三是指挥与作业,规定作业指令应当包括作业的有关参数及作业点必须操作的事项。四是作业情况收集及效果分析。2003年2月,该流程在黑龙江省使用。
三、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效果评估
为了较为客观地评估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2002年,黑龙江省人工降雨办公室组织省、市两级有关技术人员,综合省内外经验及有关技术规定,研究黑龙江省统一的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效果简易评估方法。经多次分析研讨,于2002年末形成《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效果简易评估方法》,规定每次作业后,必须采用乡镇雨量资料和作业点附近降雹情况进行直观对比检验,有雷达的要进行物理检验;规定了作业有效、无效的检验标准;统一规定了1门高炮、1个火箭点人工增雨作业受益面积和人工防雹防护面积以及一点多次作业受益面积与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此办法从2003年开始在黑龙江省施行,改变了过去各地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效果和作业经济效益评估存在的不统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