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气象管理
第五篇 气象管理
通过气象事业结构、计划财务、人事制度和机构调整等一系列改革,黑龙江省气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人员队伍结构和气象事业结构更加趋于合理,业务人员专业技术素质明显提高。
黑龙江省气象部门实行国家、省、市(地)气象局为主,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随着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气象项目增加,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相应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庆市气象部门实行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
1991年以后,随着气象法律法规的完善,逐步开展了气象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了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政府规章以及雷电保护、气象行业标准等制度,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得到有效制止。
由于气象工作具有台站高度分散,业务工作高度集中,信息传输实效要求高等特点,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多以部门领导为主,国家、省、市(地)、县4级气象管理机构,形成了健全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