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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气象事业结构调整

第四节 气象事业结构调整



  1986年以后,黑龙江省国家气象事业结构进行了3次调整,逐步形成了气象行政管理、基本业务系统和气象科技服务三部分格局。

  一、“四个”结构调整

  1990~1991年,按照国家气象局的部署,主要进行了专业结构、队伍结构、人才结构与投资结构为核心的事业结构调整及配套改革。

  专业结构调整。主要是调整专业配置,减少重复劳动和不必要的重复配置,充实薄弱专业领域,大力发展专业气象服务。省、市两级气象台向基层气象台站发布短期天气指导预报,使县级气象站减少在天气预报制作方面的重复劳动,致力于补充订正本地的天气预报。省、市(地)气象台陆续使用自动填图机,替代人工填绘地面、高空天气图,取消了运行多年的填图业务。为了推进专业气象服务与综合经营发展,黑龙江省气象局建立了专业气象管理机构,省、市、县三级气象台站陆续建立气象服务科、股,初步建成了专业气象服务体系。

  队伍结构调整。主要是通过人员转岗和重新分工,使气象队伍的结构趋向合理,建立适应气象科技服务和综合经营发展的专业队伍。各级气象台站普遍从基本业务岗位中抽调人员,从事气象专业有偿服务工作。到1991年底,黑龙江省气象部门已建立了一支340余人的专兼职气象科技服务队伍。

  人才结构调整。根据各专业的需求和黑龙江省气象人员文化素质偏低的情况,重点加强人才培养与调整工作。各级气象部门普遍加强了在职人员的文化、专业技术培养提高工作,组织职工参加黑龙江省气象干部学校举办的气象中专、大专函授班和专业短训班学习,鼓励职工参加当地电大、夜大和赴外地气象院校学习。1986~1990年,黑龙江省气象职工接受高等、中等教育和进修的达1064人次,占职工总数的50%左右。人事制度改革同步进行。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单位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和奖惩制。1988年起,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部分台站公开招聘科、股级干部。黑龙江省气象部门实行人员定编,严格控制人员增长。

  投资结构调整。主要是建立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气象部门自我创收的三元投资体系,调整业务、科教、生活以及各专业之间的投资比例,确保基本业务、服务工作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经过各级气象部门的积极努力,从1986年起,建立了气象基本建设投资的地方计划体制。1991年,地方财政投入的经费已占中央财政拨款的三分之一。各级气象部门通过气象专业有偿服务和综合经营,进一步增强了自我补充能力,黑龙江省90%的气象台站基本形成了三元投资结构。黑龙江省气象局制定和完善了气象事业费定额分配管理办法。

  二、“三大块”结构调整与改革

  1992~1999年,黑龙江省气象事业进入基本气象业务、科技服务和综合经营“三大块”结构全局性、升级性、战略性调整时期。

  为了贯彻邓小平南方重要谈话精神,1992年4月2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召开黑龙江省气象部门电话会议,部署开展“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为主题的大讨论。要求气象干部职工破除单纯靠“皇粮”过日子的思想,树立自我补充、自我发展观念;破除开展气象有偿服务是“副业”的思想,树立作为一项“正业”来抓的意识;破除开展综合经营的种种思想障碍和旧的条条框框,加大内部改革力度;提出在未来3~5年内黑龙江省气象事业形成以基本气象业务为主,包括气象科技服务与综合经营在内的“三大块”结构。基本气象业务要建成比较现代化的天气预报、通信、服务系统、农业气象监测预报服务系统和气候业务服务系统;气象科技服务要形成一批产业化项目和科技服务实体,气象科技服务创收保持每年20%的增长速度;积极发展综合经营项目与实体,80%的单位做到有经营实体和项目。8月,全国气象局长会议明确提出气象事业结构要进行“三大块”调整。

  为了适应“三大块”气象事业结构的建立,黑龙江省气象局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是调整队伍结构,在严格核算工作量的基础上,以单位总人数30%~50%的标准,精干基本业务和行政人员,建立气象科技服务队伍和综合经营队伍。允许职工停薪留职、提前退休、暂列编外,鼓励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加大人员分流力度。其次是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在单位内部实行三种分配方式:对基本业务和行政人员实行全额预算,经费包干办法,实行工资与质量、效率挂钩的分配方式;对有一定创收能力的单位实行差额预算,定额补贴,工资奖金与创收效益挂钩的分配方式;对于能够自收自支的经营实体,实行企业管理的分配办法。各级气象部门按照这一部署,加快事业结构改革步伐,当年建成经营实体62个,基本业务和行政人员压缩30%。黑河市气象局分流40%的人员从事科技服务与综合经营。

  1994年12月15~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党组举行第23次(扩大)会议。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提出今后工作要树立“八个一”的指导思想,即树立一个标准,工作创一流,生活奔小康的高标准;突出一个中心,以效益为中心的思想;明确一个动力,以改革为动力的思想;确立一个立足点,以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为立足点;提倡一个良好氛围,有利于改革和发展的氛围;提倡一种作风,务实求实,讲求实效的作风;抓好一个关键,建设过硬的领导班子。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为了推进气象事业结构,1995年起,实施五项改革:

  一是深化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本着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调整14个气象台站的地面气象观测任务。从1995年起,林甸、桦南、萝北、林口、东宁、孙吴和新林气象站取消农业气象观测任务,保留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绥滨、鸡东、呼兰、兰西、绥棱、克东和七台河气象站(台)减少地面气象观测项目和部分气象报表。

  二是黑龙江省气象局下拨基层气象部门的事业费进行“两保一倾斜”改革。即本着“保国家基本气象业务运行,保基本气象队伍(含离退休)人员开支,向边远艰苦台站倾斜”的原则分配中央财政核拨的气象事业费。

  三是市(地)、县气象部门基本气象系统实行人员定编定员。根据国家气象基本业务和管理工作量,确定各级气象部门基本气象系统定员数量,对市(地)气象局、台按领导干部、业务管理、行政管理和业务运行人员进行定员;对县气象局、站按领导干部、行政管理和业务运行人员进行定员。黑龙江省基本气象系统人员与气象科技服务和综合经营人员比例达到7:3。

  四是黑龙江省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市(地)、县(市)气象局(台、站)气象科技服务创收实行上缴发展基金制度,用于支持和鼓励基层气象部门发展气象科技服务工作。

  五是实施推进气象事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支持性规定。包括气象科技服务和综合经营从业人员有关待遇;实行承包经营;科股级干部实行内部招聘制;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严格控制人员增长和创收资金管理以及实行职工预退制等17条规定。

  改革措施的出台,推进了基本气象队伍的精干,壮大了气象科技服务和综合经营队伍。1995年,黑龙江省气象局将5个直属单位开展的气球广告服务,采取股份制办法集中到一起,兴办了博达高空气球广告公司。到1996年底,各市(地)气象局和黑龙江省气象局直属单位初步形成了基本气象系统、气象科技服务与综合经营三块结构,建立了相应的三支队伍;县(市)气象局形成了基本气象系统与气象科技服务和综合经营两块结构,建立了相应的两支队伍。事业费分配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气象业务任务重的台站和边远艰苦台站经费过度紧张的困难,部分台站调减业务任务后不仅节省了业务费支出,还腾出人力发展科技服务与综合经营。

  1996~1999年,黑龙江省气象局本着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规模经营,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向部门“大三块”发展的思路,对直属事业单位和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实体进行了三次调整。

  第一次调整为1996年。黑龙江省气象局党组于5月6~9日举行第12次(扩大)会议,研究集中优势,兴办局直科技产业问题。会议决定,今后要大力发展信息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走集中优势,规模发展之路。对局直科技服务与产业实体进行整合,集中兴办2个公司,扩充1个公司。将黑龙江省气象台兴办的气象广告有限公司、气象寻呼台以及黑龙江省气象局兴办的华云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合并,成立龙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省气象影视中心),集中广告制作设备及业务人员,制作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开发以此为载体的广告业务及其他形式的广告业务。抽调黑龙江省气象台计算机技术人员至黑龙江省气象技术装备处兴办的气象电子开发公司,组成凌云电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气象卫星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微机及通信网络建设与维修、微机销售等业务。将黑龙江省气象台制氢室、黑龙江省气候中心制球部合并到高空气球广告公司,扩充博达高空气球广告公司,主要承担对外高空气球广告业务和对内业务用氢保障。3个公司共从直属事业单位抽调技术人员7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70%,处级干部8人。黑龙江省气象局对调入公司的技术人员制定了8条支持性规定,一律保留其事业单位身份,其技术职务和住房、医疗、退休等待遇均按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对待。考虑各公司均承担一部分基本气象业务,黑龙江省气象局决定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第二次调整为1998年上半年。为了强化省级气象业务建设,避免重复劳动,黑龙江省气象局决定将黑龙江省气象台与黑龙江省气候中心合并,组建黑龙江省气象中心,对外仍保留黑龙江省气象台、黑龙江省气候中心(省气象档案馆)名称。黑龙江省气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气象服务和专项服务;为黑龙江省公众提供公益气象服务和专业有偿服务;负责哈尔滨市本站地面气象观测、高空气象探测及其资料的提供;负责对黑龙江省基层气象台站天气预报技术指导及有关预报产品的分发;负责黑龙江省气象台站气候资料收集、处理、保管及上报;负责黑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气候资料服务工作。

  为了适应黑龙江省气象信息网络的发展,保证气象业务正常运行,决定将黑龙江省气象台通信科剥离出来,成立黑龙江省气象网络中心,作为黑龙江省气象局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制定黑龙江省气象信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保障主干线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黑龙江省气象中心所需资料;负责网络通信软件开发及对市(地)气象局技术指导;负责黑龙江省大型气象设备的维修;负责防雷技术服务及市场开发;对外承揽计算组网工程以及农业经济综合信息网省级网站等工作。

  为了强化省级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工作,决定在黑龙江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农业气象研究室基础上,建立黑龙江省农业气象中心,为直属业务单位,与科研所合署办公。1999年,将黑龙江省气象中心的气象卫星遥感监测设备、监测服务业务及有关技术人员调整到省农业气象中心。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承担的具体业务与科研工作分离,成立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为黑龙江省气象局直属处级事业单位。黑龙江省人工降雨办公室作为省人民政府设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工作行政管理;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主要负责飞机人工增雨抗旱和森林防火灭火作业,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究及技术指导。

  为了发展气象寻呼业务,增强创收能力,决定将黑龙江省气象寻呼台从龙雪科技开发公司中分离出来,作为黑龙江省气象局直属公司,独立经营,带动黑龙江省气象部门寻呼业的发展。省气象寻呼台独立后,2年内用户发展到4万余户,比以前增加了1倍。

  第三次调整为1999年。为了推进防雷技术服务的发展,加大哈尔滨防雷市场的开发力度,将黑龙江省气象网络中心承担的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及有关人员分离出来,并从哈尔滨市气象局抽调部分人员合并成立黑龙江省防雷中心(同时称哈尔滨市防雷中心)。主要负责黑龙江省防雷检测技术指导、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哈尔滨市避雷检测业务及市场开发。黑龙江省防雷中心成立后,对外服务发展迅速,年创收保持了40%以上的增长速度。市(地)、县气象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气象局的部署,进一步整合基本气象业务、科技服务与综合经营实体,加大了人员分流力度,有500余人从事气象科技服务与综合经营工作。

  三、气象事业“三部分”结构调整

  1999年底,黑龙江省气象部门按照中国气象局的部署,本着建立气象行政管理、基本气象系统、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三部分的改革方向,开始对事业结构进行新的调整。气象行政管理主要通过省、市(地)、县气象局机构改革,实行政事、政企分开,建立气象行政管理体系,履行政府气象行政管理职能;基本气象系统主要是精干气象基本业务人员,通过气象现代化建设,调整业务技术体制;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主要是发展气象科技服务和以高新技术为重点的综合经营,推进气象科技服务实体化、已建实体的企业化。到2000年底,省、市(地)气象局基本形成了三部分格局,加强了面向社会的气象行政管理工作,县(市)气象局形成了基本业务和科技服务与产业两部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