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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业管理试点

第一节 行业管理试点



  一、试点

  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气象部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实行气象行业管理的职能。1989年国家气象局开始启动行业管理工作。先后于1989、1990、1991年3次到黑龙江农林等部门气象台站实地考察和调研,并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1991年起在黑龙江省进行全国省级气象行业管理试点。试点的主要任务是:探索建立省级气象行业协调组织的具体形式、省级气象行业管理的具体任务和管理办法;探索如何指导其他部门健全和加强气象工作管理,提高业务质量和服务效益的经验;探索加强行业协作,提高气象工作整体效益。试点工作从1991年6月开始。试点的指导思想是:树立气象行业全局观念,加强黑龙江省气象事业的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发挥群体优势,促进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为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国家对黑龙江省气象事业投入的总体效益。其基本原则是:在国家气象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黑龙江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在现行领导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规划、法规、技术指导和监督等手段对专业气象台站加强间接管理;坚持由上而下,由浅入深,先易后难,抓住重点,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工作,为全面实行行业管理打基础;加强与专业气象台站主管部门的协商、协调、相互尊重支持,以全局利益为重。试点的主要任务:加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监测管理,进行测报业务标准化建设,提高测报质量;进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防汛等重大灾害天气区域联防试点,探索黑龙江省气象联防网的组建,提高气象服务效益;加强技术装备监管,逐步实行周期检定、计划供应,建立全行业技术保障体系;协助农垦、森工部门加强气象业务管理,完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完善黑龙江省农业气象监测网,提高农垦、森工气象台站农林业系列化服务水平;成立黑龙江省气象行业协调委员会;制定《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暂行规定》;摸索省级气象局转变职能,实行“三定”的经验。

  1991年6月4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履行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政府职能的报告》。7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办发〔1991〕46号文件向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转发了黑龙江省气象局的报告,明确了黑龙江省气象局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综合管理黑龙江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并赋予黑龙江省气象局行业管理8项职责。

  1991年9月8日,黑龙江省编委以黑编〔1991〕第197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成立省气象行业管理协调委员的通知》。9月17日,黑龙江省气象行业协调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协商会议,全面讨论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

  试点工作从1991年底全面实施。黑龙江省气象局根据各部门气象工作的主要问题,确定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劳改局等气象台站以测报业务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带动其他任务的落实;民航、大庆、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等气象台从预报服务现代化起步,带动其他试点任务的落实。同时组成工作组分别到森工总局和农垦总局气象台站指导测报秩序整顿和标准化建设,商谈健全气象工作机构,加强管理力量的问题,以及预报服务联网、气象仪器装备供、检、修等任务落实的方式方法;到空军部队、省民航局、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气象台协商建立黑龙江省气象台计算机终端或数据通信专线,加快现代化建设等问题。

  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1992年9月气象行业管理试点任务基本完成,进入验收阶段。验收工作由黑龙江省气象局组织实施。在部门自检,区域行业管理工作小组复检基础上,进行省级抽查验收,国家气象局派员进行指导。同年12月11~12日,召开了黑龙江省气象行业协调委员会(扩大)会议暨试点工作总结大会,肯定试点工作成功。专业台站测报业务标准化和预报服务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技术装备管理秩序和气象行业管理体系。

  二、常规化管理

  从1993年开始,黑龙江省气象行业转入常规化管理。在坚持把专业台站业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地面观测质量,推进专业台站与气象部门信息联网和提高专业台站气象人员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的同时,根据行业管理进展情况,每年突出不同的主题,推进行业管理有特色深入发展。

  1993年,黑龙江省气象局印发了《1993年至1995年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计划要点》和年度计划,调整、充实了市(地)级行业管理协调机构,把专业台站业务建设纳入市(地)级业务管理范畴。修改完善了《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以健全和强化行业管理体系,推进专业台站现代化建设为主题,完善了行业管理体制,制定了《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气象行业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意见》和《专业台站现代化建设方案》,促进部门在结构调整中加强了气象工作。

  1995年1月11日,中国气象局召开了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专题汇报会,肯定了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同年3月,黑龙江省气象局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工作意见》,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向专业台站延伸,解决专业台站与国家气象台站协调发展,资源共享问题,提高全行业气象服务水平;健全行业管理体制,加大管理力度,保障现代化建设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运行机制,支撑行业管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996年初,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撤销非常设机构的决定,黑龙江省气象局成立行业管理与气候处,成立了黑龙江省气象局为主与有关部门主管气象工作领导参加的气象行业管理协调委员会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确定未来两年行业管理工作重点任务。当年,在发挥“联网”效益,开展行业内联合防灾减灾方面取得明显效益。同年起中国气象局每年下拨了行业管理经费。

  1997年,行业管理实行了由黑龙江省气象局主持,各部门主管气象工作人员参加的行业管理年会制度。在专业台站实行统一的气象测报、预报业务质量考核办法及业务人员上岗证制度。

  1998年,在8个市(地)、19个专业台站进行了测报,预报质量考核试点。

  1999年黑龙江省气象局与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局等4个厅局以黑气行发[1999]01号文件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1999年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省、市气象部门派员深入专业台站指导、督查文件的落实,协调解决专业台站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业务和仪器装备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为资料汇交和资源共享创造了条件。

  2000年,为了贯彻落实《气象法》,推进资料汇交和资源共享,黑龙江省气象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气象行业信息网络建设方案》,以及《黑龙江省气象行业地面观测质量考核办法》《黑龙江省气象行业基本气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气象行业技术装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气象行业地面气候资料处理技术规定》4个行业标准和规定。2001年1月,以黑龙江省气象局、森工、农垦、监狱局4个厅局名义联合发文,正式执行。当年,测报质量大幅提高,一些农林气象台站按统一技术规定进行了微机制作气表,实现了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处理的规范化、信息化;行业信息网络基本建成,首批28个农垦气象站登上气象网站,获得了基本气象信息,实现了与国家气象部门的资源共享。农垦部分台站于2001年末完成了资料汇交试点,并于2004年转入常规业务。与此同时,黑龙江省气象局协助农垦总局制定《“十五”垦区气象现代化建设计划》,推动农垦气象现代化建设与气象部门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