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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业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节 行业管理体系建设



  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体系建设从试点开始逐步加强和完善。首先建立省地两级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其次确定了气象行业管理体制,第三,建立了气象行业管理制度。

  一、跨部门行业协调机构组建及主要活动

  (一)省级协调机构

  根据省编委《关于成立省气象行业协调委员会的通知》,1991年9月17日成立了黑龙江省气象行业协调委员会,制定了协调委员会《章程》。协调委员会的组成:

  主 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任兆奎
  副主任 黑龙江省气象局局长 王锦贵
  委 员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王继京
      省森工总局副局长 王长福
      省民航局副局长 樊树林
      省劳改局副局长 王震
      86001部队气象中心主任 刘书代
      大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起亮
      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试飞站副站长 花俊宇

  协调委员会作为实施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的组织、协商、协调、监督、服务机构,由行业主管机构黑龙江省气象局负责协调委员会工作。其基本职责是: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全行业气象服务水平和国家投入的总体效益为目标,从国家高度和全行业的效益出发,对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行业法规进行协商、协调与监督。主要任务是:负责监督实施国家气象法律法规、国家气象方针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完成国家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气象服务工作任务;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重大灾害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出气象防灾减灾的措施;协助编制黑龙江省气象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审议台站、装备、业务布局和调整方案及重大科研协作项目;促进全行业工作质量和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协商并促进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的业务、科研、教育协作和技术交流等工作;协商协调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根据《章程》规定,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黑龙江省气象局,作为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199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减少和撤销非常设机构的精神,气象行业协调委员会撤销。

  1996年1月,黑龙江省气象局成立了行业管理与气候处。为了继续发挥高层级协商协调的作用,于3月15日成了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委员会,同时对原协调委员会《章程》进行了修改完善。行业管理委员会组成:

  名誉主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羽
  主 任  黑龙江省气象局局长 陈立亭
  副主任  省森工总局副局长 韩连生
       省农垦总局总农艺师 周茂林
  委 员  省民航局副局长 冯琨
       省司法厅监狱局副局长 朱文学
       86001部队气象中心主任 刘书代
       哈飞公司试飞站副站长 袁兴涛
       大兴安岭地区防火办副主任 付风仪
       大兴安岭地区营林局副局长 朱列方

  行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组成:

  主 任 黑龙江省气象局行业管理与气候处处长 郑静娥
  副主任 省农垦总局农业处处长 张忠玉
      省森工总局营林局局长 姜守礼
  成 员 省民航局气象处副处长 王世杰
      黑龙江省气象局助理调研员 盖鲁昌
      哈飞气象台台长 王德滨
      省监狱局生产处科长 刘大兵 
      大兴安岭营林局科长 魏立

  2001年1月,根据机构改革的情况,经各部门协商对行业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进行了调整,并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完善。调整后的气象行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黑龙江省气象局局长 陈立亭
  副主任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周茂林
      省森工总局副局长 刘忠敏
      黑龙江省气象局副局长 孙永罡
  委 员 省民航局副局长 冯琨
      省监狱局副局长 世良
      86001部队气象中心主任 刘书代
      哈飞公司试区站书记 祝万新
      大兴安岭地区防火办主任 孙长福
      大兴安岭地区营林局局长 孙德才
  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作了适当调整。

  (二)市(地)级协调机构组建

  1991年9月17日,黑龙江省气象行业协调委员会第一次协商(扩大)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伊春、黑河、松花江、绥化、齐齐哈尔、牡丹江等7个市(地)级跨部门行业管理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落实黑龙江省气象行业协调委员会提出的规划、任务,协商本区域气象行业管理中的问题。经协商,工作小组由市(地)气象局领导和当地有关部门主管气象工作的领导及管理人员组成。

  随着行业管理转入常规化管理,1993年又成立了省直、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兴安岭5个行业管理工作小组,使黑龙江省共有12个市(地)级行业管理协调机构。

  (三)省级协调机构主要活动

  1991年9月17~19日,在哈尔滨召开了黑龙江省气象行业协调委员会(扩大)成立及协商会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兆奎和国家气象局副局长温克刚、法规司司长江彦文出席会议,宣布成立黑龙江省气象行业协调委员会,通过了协调委员会《章程》和黑龙江省气象局提出的气象行业管理试点方案。会后举行了专业协商会议,就《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落实气象行业管理试点方案的意见》和业务技术问题进行了商讨。

  1992年12月11~12日,召开了《黑龙江省第二次气象行业协调委员会(扩大)会议暨试点工作总结会议》。黑龙江省农委主任赵羽受气象行业协调委员会主任任兆奎副秘书长的委托参加会议,国家气象局副局长马鹤年、法规司司长江彦文出席会议。海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气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试点总结报告》《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和《1993-1995年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计划》。会议认为,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计划方案,“标准化”的建设取得明显成绩,预报服务现代化有了良好开端,技术装备保障工作初步纳入计划,初步建立了行业管理体系。

  1994年9月23~24日,召开了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主题为:健全和强化行业管理体系,推进农林等部门气象台站现代化建设。会议商讨了《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气象行业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意见》和《农林部门气象现代化建设方案》,明确重点抓好三件事:第一,健全气象行业管理体系,实行省、地区级管理,在业务管理上尤其要发挥好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作用。第二,大力推进农林等部门气象台站现代化建设,促进与国家气象骨干网络接轨。第三,全面贯彻实施《气象条例》,气象部门要把行业管理作为法定职责、常规任务抓好,农林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局和中心台站的二级管理。

  1996年3月15日,新的气象行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总结了5年来行业管理工作,确定了未来两年行业管理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专业台站现代化建设。力争在1997年末,各部门专业气象台站基本建成有线和无线计算机终端,初步实现全行业资源共享。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培养现代化技术人才。三是继续抓好测报业务标准化建设。四是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推进行业管理规范化发展。5.加强气象科普宣传工作。

  会后各部门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和《气象条例》,黑龙江省气象局为行业管理任务重的佳木斯、齐齐哈尔、伊春、黑河、大兴安岭5个市(地)气象局核定了专职管理人员编制。各市(地)调整了区域行业管理领导小组。森工、农垦等部门各层管理机构加强了气象管理人员力量,并将气象站定为科级单位,调整了气象站的归属,理顺了关系。1997年森工等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求40个林业局的气象工作“机构不能撤,人员不能散,投入不能减,工作不能丢”,确保了气象工作正常进行。

  为了贯彻《气象法》,推行4个行业标准和规定的实施,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2001年1月15~16日召开了行业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总结了10年来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讨论了未来5~10年气象行业管理发展的总体目标和2001~2002年行业管理重点任务。通过了4个行业标准和规定,同意以4个厅局名义联合发文。

  二、气象行业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建设

  黑龙江省其他部门的气象台站是国家气象台站数量的3倍,行业管理大量的日常工作需要发挥市(地)级的管理作用。从试点起就确定气象行业管理实行省、市(地)两级管理,日常管理以市(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并建立了省、市(地)两级管理和协调机构。随着行业管理的深入,1994年实施了《黑龙江气象局关于气象行业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地)两级行业管理的职责权限。

  逐步建立了行业管理制度。1992年开始建立了行业管理目标责任制,把行业管理工作纳入黑龙江省气象局对市(地)气象局的目标管理,每年年中督查,年末进行综合评定;建立了以省、市(地)气象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制度。省级联合检查验收每2~3年1次,市(地)级联合检查验收每年1次,促进业务标准化建设。1997年建立了省级行业管理会制度。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例会,各部门汇报行业管理任务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同时,黑龙江省气象局向各部门通报国家气象工作信息、国家气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