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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业台站测报业务标准化建设

第三节 专业台站测报业务标准化建设



  一、标准化建设标准范围

  1991年6月,黑龙江省气象局以国家气象局下发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标准,制定了《专业台站地面测报业务标准化整建方案》,规定了标准化整建的内容包括:观测环境、观测场地、观测仪器设备。观测环境和观测场地按照《规范》中“一般气象站”的标准执行。仪器设备要求使用国家气象局指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和不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要求观测时间、业务秩序、业务流程、观测记录及订正气象报表的制作等,均按《规范》中有关条款执行。同时要求制定“岗位责任”、“交接班”等各项观测业务的规章制度。

  二、标准化建设的实施

  1991年9月,确定农垦、森工、劳改3个系统的35个气象台站为标准化建设试点台站。其中,农垦系统的勤得利、前进、青龙山、大兴、胜利、八五三、格球山、建边、八五六等9个气象站和森工系统的带岭、苇河、亚布力、东京城、东方红和南湖头(硝)等6个气象站(哨),共计15个气象站(哨)为黑龙江省气候监测网点,是标准化建设的重点站。经省、市气象局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1993年行业管理转入常规管理后,测报业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各专业气象台站全面实施。省、市(地)气象部门派30余人次深入农林台站指导,与主管单位协商解决建设中的困难问题。

  1995年,黑龙江省气象局为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防止达标站滑坡,各市(地)气象局协同农林气象主管部门对标准化达标站进行了复检。黑龙江省气象局与森工总局共同对森工气象站标准化达标站进行了抽查和命名,并以两局名义颁发了“标准化达标站”站牌。黑龙江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农林气象台站技术装备的保障工作,使仪器设备的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

  1997年,为了实施统一的测报、预报业务质量考核办法,实行业务人员上岗证制度,制行了《黑龙江省专业气象台站地面测报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专业台站推行国家地面气象测报质量综合考核评定实施方案》,确定在8个市(地)19个农林台站,开展测报质量考核评定试点。1998年黑龙江省气象局正式聘任3名市(地)气象局业务管理人员为省级气象行业管理工作检查员。

  1999年,根据《关于下达1999年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黑气行发〔1999〕01号)文件精神,要求在标准化建设中,一律不得使用超检和不合格仪器,进一步理顺仪器装备的供应、检定渠道。全面试行测报质量考核和上岗证制度。到年底,50%以上农林气象台站试行了测报质量考核办法。

  2000年,黑龙江省气象局制定了关于气象行业地面测报质量、资料处理技术规定和技术装备管理办法,并于2001年初正式执行。农垦、森工、监狱系统68%的台站正式执行了测报质量考核办法,40多个气象台站按技术规定使用计算机编制气表,实现了地面观测资料处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标准化建设主要成效

  统一了测报业务技术规范。农垦、森工、监狱等系统气象台站全部使用国家气象局颁发的技术《规范》。

  “标准化”台站逐年增加。试点期间,31个台站达标。1994年40%的农林气象台站基本达到标准化。1999年经过验收和复查,农垦、森工、监狱3部门有52%的气象台站达到并保持了测报业务标准化。

  测报质量逐年提高,资料可信度增强。到1999年,森工气象站测报错情率由20‰~40‰下降到8‰以下,有半数的气象台站达到了4‰或以下,农垦、监狱等气象台站达到了4‰~2‰或以下。一些观测记录中缺项、丢项和不及时订正等问题得到解决。

  专业台站气象技术装备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基本实现了农林管局统一订购、定期送检仪器设备。农林气象台站仪器设备纳入国家气象部门计划供应、周期检定的范围。

  各气象台站建立了岗位责任、交接班、值守班等业务规章制度,提高了观测人员的责任心和遵守业务规章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