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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雷电防护管理

第四章 雷电防护管理



  雷电灾害是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黑龙江省雷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平均每年有30起之多。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1997年以前,黑龙江省雷电防护管理工作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从1998年起,此项工作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管理,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雷电防护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及雷电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技术服务全面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