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妇联组织
第一篇 妇联组织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包括省、市(地)、县(市)、乡(镇)、村(城市的街道、居民委员会)各级,它们是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黑龙江省的省级妇联、各市(地)妇联、县(市)妇联和乡(镇)妇联、街道妇联也均如此。黑龙江省农村的村和城镇的居委会设立妇女代表会(简称妇代会)。按照妇联章程的规定,各级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一换届,召开本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依照妇联章程要求,结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心,确定妇女工作任务。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区划的变更,黑龙江省所属妇联组织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比如,随着松花江地区撤销并入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妇联也并入哈尔滨市妇联。随着撤乡并镇等乡镇机构改革措施的实施,许多地方乡镇妇联的数量和人员编制也有了相应变化。城镇建社区以后,社区妇联组织也相应建立。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是在原黑龙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的基础上,于1957年9月正式改称建立的。1986~2005年二十年间虽然只开过三次全省妇女代表大会,却经历了四届班子。即1985年10月召开的第六届妇代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和第七、第八、第九届妇代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1993年11月28日,中华妇女联合会以妇字〔1993〕19号文件通知,根据中国妇女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地方各级(省、地、县、乡)妇联主任、副主任改称为妇联主席、副主席。黑龙江省各级妇联亦从1994年开始改称。二十年中黑龙江省妇联经历了改革开放大潮的洗礼和机构设置的改革,妇联组织更加完善,机构更加合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职能作用更加突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