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大兴安岭地区妇女联合会
第十三节 大兴安岭地区妇女联合会
大兴安岭地区为行政公署,属省政府派出机构,地区妇女联合会不开妇代大会,妇联领导人均实行任命制。1986年1月,地区妇联由副主任李月华主持工作,同年8月地委任命蔡志芳为地区妇联主任。副主任为李月华、邢晓琦。在这期间地区妇联内设组宣部、儿少部、生产福利部、法律顾问组(权益保护部)、办公室。编制16人。1988年7月蔡志芳调出,由李月华主持地区妇联工作。1990年2月,地委免去邢晓琦妇联副主任职务,6月,地委正式提任李月华为地区妇联主任,副主任为郑娟、张春懿。这期间地区妇联内设组织部、宣传教育部、儿少部、生产福利部、法律顾问组(权利保护部)、办公室。编制19人。1995年7月,地委免去李月华地区妇联主席职务,由地区妇联副主席郑娟主持妇联工作。1996年3月,地委任郑娟为地区妇联主席,6月任刘睦终为地区妇联副主席。这时的地区妇联班子仍是一正职:郑娟,两副职:张春懿、刘睦终。妇联内设机构:组宣部、生产部、权益部(少儿部)、秘书科,人员编制13人。
1999年2月,地委免去郑娟的妇联主席职务,任李铁强为地区妇联主席,同时任黄丽为妇联副主席,免去张春懿妇联副主席职务。2000年11月,任张凤琴妇联副主席。2001年10月,免去黄丽妇联副主席职务,同时任徐月为妇联副主席。2004年11月地委免去李铁强妇联主席职务,任夏静媛为地区妇联主席。2001年12月~2005年地区妇联机构设置组织宣传部、生产部、权益部(儿少部)、办公室(研究室)。2003年至2005年人员编制为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