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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巾帼文明示范岗

第二节 巾帼文明示范岗



  黑龙江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始于1996年,是由个人岗位建功发展为集体岗位建功的表现形式。它是以提高妇女素质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提高岗位技能和增加岗位效益为重点的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也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载体。1996年哈尔滨市妇联抓住迎接1998年世界北方城市市长会议在哈尔滨召开、哈尔滨市解放50周年和哈尔滨市妇联建会50周年的契机,按照全国妇联开展巾帼文明活动的要求,结合哈尔滨的实际情况,在商服、交通等窗口行业率先开展了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哈尔滨市道里区妇联在中央商城、大安商厦等8个大商店内立起“巾帼文明示范岗参赛单位”标牌。一年中,全市共建“巾帼文明示范岗”2502个,有20984名女职工参加创建活动。

  1997年7月18日,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在巾帼建功活动中建立“巾帼文明示范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巾帼建功”活动的广泛开展,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城镇妇女的积极性,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贯彻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巾帼建功”活动,激发广大城镇职业女性爱岗敬业,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国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建立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树立行业新风为目标的“巾帼文明示范岗”。《意见》对建岗目的、意义、名称、要求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省妇联按照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领导小组的《意见》要求,于1997年9月召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城市妇联座谈会,传达了全国的《意见》精神,了解了各地创建“文明岗”具备的条件。在此基础上,省妇联将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领导小组的《意见》转发全省各市(地)。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深入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明确提出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要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增强“四有”“四自”精神,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文明城市建设。1997年底,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大兴安岭等市(地)妇联在女职工比较集中的工业、交通、商服、卫生、金融、工商、税务、纺织等窗口行业和女职工占70%的班组、科室、柜台全面开展了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敢于争先”“勇创一流”的“巾帼文明示范岗”。齐齐哈尔市第一机床厂专用设备厂标牌班组、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沿江法庭、佳木斯市卫生局党群工作部等。特别是哈尔滨市南岗客运站、哈尔滨市电车总公司110车队,他们以严格的管理、安全正点的运营秩序、整洁舒适的乘车环境,热情文明的服务,赢得广大乘客的赞誉。为了促进“巾帼建功”活动深入发展,1998年“三八”节期间,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了一批“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典型,对100个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进行挂牌授匾。哈尔滨市妇联适时将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向女业者比较集中的个体摊区、专业市场等非国有经济领域延伸。如道里区妇联与区个体劳协在22个市场、摊区中开展“大户带小户”“一帮一”竞赛活动,安升摊区仅有的88个“女”字号摊位全部挂牌,开展“三八”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以文明优质服务提高了经济效益。南岗区妇联在个体私营业的窗口行业评选20个“巾帼文明示范岗”。哈尔滨市妇联在“家政大嫂”中开展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在133名“家政大嫂”中评出4名星级服务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优质服务。

  1999年“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女性素质工程”,以提高城镇妇女素质为切入点,以为“九五”计划建功为动力,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齐齐哈尔市妇联针对各部门、各单位不同工作性质,开展内容各异、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执法部门的创建活动内容是赛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卫生部门是赛医德好、医术高、救死扶伤;教育部门是赛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党政机关是赛廉洁高效、当人民公仆;个体经营户是赛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等等。与此同时,按照对“巾帼文明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对省、市(地)、县(市、区)级所有挂牌的“巾帼文明示范岗”逐一进行了复检,复检的结果是:发挥作用好的有375个,一般的有144个,差的24个。对其中50个业绩突出的县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晋升为市级;13个市级晋升为省级;11个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认定;14个做了摘牌处理。全省各地在十大窗口行业深入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同时不断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促进创建活动向其他行业延伸。引导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区及私营企业的女职工岗位建功成才,建文明岗,育文明人,树文明新风,为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牡丹江市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广泛开展了“姐妹拉手互助”“文明优质服务”、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实行挂牌经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许多顾客反映说:看到“文明岗”的牌子买东西放心,买到的东西不仅质量有保证,价格也合理。

  2000年,根据全国妇联等6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推动社区建设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省妇联会同省民政厅、省建委、省地方税务局、省贸易厅决定在全省联合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开展“十百千巾帼社区服务行动”(即开辟十个省级巾帼社区服务示范区、创建百个巾帼社区服务示范岗、树立千名各级巾帼创业带头人),将“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扩展到社区。同年3月6日,省妇联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的总体任务及2000年的具体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体任务是建立一支以妇女为主体的社区服务骨干队伍,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服务质量的社区服务机构,兴办一批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培养一批社区创业带头人。具体目标是,除了完成十百千的目标外,要求60%的县以上妇联建立起以妇女为主体、面向社区的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或社区服务机构。按照全国妇联和省妇联的部署,各市(地)、县(市、区)妇联普遍将“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了社区。全省大部分市(地)为在社区办便民服务机构和网点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哈尔滨市妇联协调工商、税务、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妇联兴办便民网点实行认证制度,加强行政管理的意见》,齐齐哈尔市妇联协调24个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扶持街委妇女兴办社区服务便民网点的有关政策的意见》,大庆市妇联与民政、劳动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大庆市“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等。为了巩固提高“巾帼文明示范岗”质量,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以推动“社区服务工程”的发展。哈尔滨市妇联对获得省级以上“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的34个单位进行了复检和抽检,市儿童医院、市公路客运总站南岗站、中央商城鞋帽星期六专柜由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被评为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同年7月,省城市妇女工作会议召开,哈尔滨市“巾帼社区服务工程”作为参观现场。150多名与会代表参观了市妇女培训中心、南岗区松花江社区、中央商城等现场。通过经验介绍、技能表演等形式,将哈尔滨市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及“巾帼文明示范岗”的丰硕成果展现给与会代表,受到一致好评。

  2000年,“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在社区服务中覆盖率达76.9%,已挂牌表彰县以上“巾帼文明示范岗”1919个。其中有21个岗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它们是:中国人民解放军81037部队通信站话务排、鸡西市园林处绿化管理大队养护队、双鸭山市地税局尖山征收分局、鹤岗市东北亚商城二楼大厅针织服装组、中国工商银行七台河分行营业部储蓄专柜、五大连池市建设局环卫处清扫队、伊春林区中心医院内二科、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办事处出纳股、克山农场科研站女科研工作组、方正林业局第二中学初三学年组、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列车段“三八”班组、哈尔滨市斯大林公园绿化队、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客运段K/48第二乘务组、牡丹江市排水总公司东安排水公司清掏班、克山金鼎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前纺车建成条工序乙班班组、佳木斯适合美职业介绍所、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一厂七矿503队二号平台井组、大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绥棱县绥棱镇环卫站“三八”清扫队、哈尔滨市电车总公司110车队。

  2001年,全国妇联等8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华巾帼志愿者”授旗暨“巾帼优质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省妇联及时转发此文件,结合黑龙江的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要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七台河、黑河、绥化等市(地)按照省里的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计划。例如:大庆市妇联制定了《巾帼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并于7月18日举行了隆重的“巾帼社区志愿者协会成立暨志愿者招募仪式”,开展了“万名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通过阵地服务、设点服务、包户服务、楼院挂牌服务,为群众送钱物、擦玻璃、打扫卫生等,深受社会的好评。到2001年9月全市共成立家庭志愿者小分队210个,提供义务服务328人次。哈尔滨市妇联提出了“以社区为依托,以进家服务为重点,以培养各类服务大嫂为特色”的工作思路,把“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向深广方面延伸,8月17日举行“巾帼志愿者”授旗暨“优质服务进万家”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全市开展了妇联家政优质服务进万家、巾帼志愿者爱心送温暖、绿色环保、医疗义诊、再就业援助、法律咨询等系列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同年11月12日,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全国《通知》的要求,省妇联同省总工会、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深入到齐齐哈尔、大庆、双鸭山等市,对“巾帼文明示范岗”进行了抽检。抽检中对于极少数岗位效益不好、制度不健全、目标不明的“示范岗”,建议各地作摘牌、取消荣誉处理。按照省里的要求,各市(地)都将创建工作的重点转到加强管理上来。哈尔滨市妇联加强了对“巾帼文明示范岗”的管理和指导,对全国和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进行检查指导,对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进行抽查,制订了《哈尔滨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对创建活动的条件、形式、要求等都做出了规定,并把社区管理办法下发到各区县、各行业、企业。把“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002年3月8日,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做出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客运总站三棵树公路客运站等100个岗位省“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授予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道办事处松花江社区等11个社区省“巾帼社区服务示范岗”荣誉称号。

  2003~2004年“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深入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契机,把引导城镇妇女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建功立业作为工作的重点,按照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领导小组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巾帼创新业”为主题深化“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2004年“三八”节期间,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了哈尔滨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计征科等100个岗位为省“巾帼文明示范岗”。

  2005年,按照全国的统一要求,将“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改称为“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这一年创建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引导城镇女职工岗位建功做贡献。黑龙江省妇联与《中国妇女报》联合,先后报道了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哈尔滨市妇女培训中心、大庆石化总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雪龙包装公司圆织一班和黑龙江省通信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三马路营业厅的突出事迹,在全国范围内宣传黑龙江省创建“巾帼文明岗”的先进典型,同时也为“巾帼文明岗”树立规范管理的样板。省妇联还按照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精神,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55个。哈尔滨汽车总公司8路车队等10个文明岗代表赴京参加了首都各界妇女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5周年暨表彰大会,与会代表还受到了王兆国、吴仪、何鲁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