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二五”普法
第二节 “二五”普法
1991年“二五”普法工作启动以后,省妇联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报告》和全国妇联《关于在城乡妇女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精神,结合本省妇女的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妇联关于在城乡妇女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划定了普法对象,提出了较具体的方法步骤和要求:一是组织全省妇女干部、群众继续深入学习《宪法》;二是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妇女儿童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刑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等;三是重点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黑龙江省的《实施细则》。既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基本法向全省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教育,又作为专业法,突出重点宣传教育。
199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简称《妇女法》)正式颁布,并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黑龙江省妇联立即协调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共同下发文件,把《妇女法》列为对群众进行“二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妇联密切联系妇女工作的实际和群众的特点,组织城乡干部群众学习《妇女法》。同时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地搞好宣传贯彻,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年6~7月份,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妇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省直16个厅局在全省开展了《妇女法》宣传月活动。省妇联承担了大量的组织、督促、检查、综合、指导等具体工作。组织了千人宣讲大会,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妇女法》咨询日活动,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石玉杯”《妇女法》知识竞赛。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妇女法》基本上达到了家喻户晓。同年,省妇联组织编写印发《维护妇女权益法律常识读本》,此书详细讲解了本省“二五”普法中对妇女应普及的10部法律法规,其中用较大篇幅讲解了《妇女法》。这本书共印发1万册,成为全省妇女普法的重要教材之一。1992年8月,省妇联和省法院在牡丹江联合召开了“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现场会,主要推广了牡丹江市妇联主动配合市法院积极维护妇女权益的经验。
各级妇联在“二五”普法过程中,采取了阶段性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形式,既做到了宣传月的轰轰烈烈,也注意到日常学习宣传的扎扎实实,不失时机地搞好普法教育。绥化地区妇联紧紧抓住全区开展依法治村的机会,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哈尔滨、大庆、双鸭山、伊春、鹤岗等地妇联都在全市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极大地调动了妇女群众学法的积极性。还有一些市(地)把普法教育同打击刑事犯罪紧密结合起来,使普法教育更加生动、形象,使群众对法律的抽象认识变成了具体的感性认识,收到了较好效果。1993年3月3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哈尔滨市某商场职工王丽华虐待继子致死案。省妇联及时抓住7岁儿童毕强被虐待致死的反面教材,在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中广泛开展学习讨论,使普法工作更加深入。1993年9月17日,在《妇女法》实施一周年之前,《黑龙江省〈妇女法〉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实施。
1993年12月7日,黑龙江省妇联向省综合治理办公室递交了关于贯彻中央综治委第十次会议精神的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妇女的法制教育和专业法的宣传工作。各市(地)妇联也都在《妇女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齐齐哈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大会,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扩大了《妇女法》宣传效果;鸡西市妇联组织了宣传、贯彻《妇女法》电视讲话,在报纸上开辟了宣传专栏,还由下而上组织了《妇女法》知识竞赛和《妇女法》宣传日等多项活动,使《妇女法》的宣传更加深入人心。
1994年2月25日~3月3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妇女法》和《实施细则》,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省妇联主动配合,积极工作,以省政府妇女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名义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宣传周活动。这次活动集中时间、统一行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对《妇女法》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现代宣传媒介的作用,宣传活动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2月25日宣传周活动的第一天,副省长杨志海进行了广播动员,省妇联领导发表了广播讲话,全省各市(地)、县(市)都组织有关人员收听了省宣传周活动电话会议实况。会后,各市(地)县(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现代化的宣传手段,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齐齐哈尔、鸡西、绥化、松花江等地妇联在宣传周内,分别在当地日报上开辟宣传专栏,在电视黄金时间每晚用字幕播发一条宣传口号。哈尔滨市妇联在省电台《七彩时光》节目中宣传《妇女法》知识,并以案释法。大兴安岭地区在电视台开展了电视专访活动,并在电台广角镜专题节目中开通热线电话,直接解答群众的质疑。很多市(地)、县(市)妇联还在电视台组织了学习《妇女法》《实施细则》的知识竞赛,从而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同时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全省各地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宣讲会、座谈会、恳谈会,有17000多人次参加,出动宣传车1000多次,张贴标语、口号、大字块109000多条,设立咨询站298个,翻印《实施细则》20万份,营造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经过五年的努力,使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部分单位的领导干部中,维护妇女权益、依法办事已引起重视并逐渐变为自觉行动。如双鸭山市电业局过去在分配住房、安排子女就业问题上女职工一直无权问津,通过法律宣传和学习,局领导郑重宣布“从即日起全局的男女职工在住房分配、子女就业等方面一律平等对待”,主动纠正了男女不平等现象;哈尔滨市道里区妇联协调20多个厂点为500多名女职工落实了产假工资;松花江地区的一些企业修建了淋浴室、倒班女宿舍、托幼园所等;大庆的一些厂矿拨资金为女职工购买保健用品,使妇女病得到了较好的预防和诊治。同时,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能够依法寻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越来越多。通过学习和宣传,广大妇女了解到了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知道了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求得保护的途径,懂得了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近年来,到各级妇联上访,要求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妇女数量呈明显上升的趋势。
1992年,《妇女法》颁布实施以后,特别是《妇女法》黑龙江实施细则出台以来,把培训维权骨干作为重要工作来抓,1992~1995年,全省各级妇联办班500余期,培训近6万人次,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维权骨干队伍,为开展法制宣传和妇女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
1995年,全省组织对“二五”普法进行了总结验收。1996年3月,省妇联做出决定:授予哈尔滨市香坊区妇联等30个单位“二五”普法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授予哈尔滨市妇联法律顾问处潘彩霞等100名妇女“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决定》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省各级妇联向先进集体学习,勇于探索,扎实工作,开创法律宣传和教育的新局面。号召全省广大妇女要以获奖的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法用法,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为加速全省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再做新贡献。此间哈尔滨市妇联荣获了“全国妇联系统‘二五’普法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省妇联也被省政府授予“二五”普法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