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三五”普法
第三节 “三五”普法
1996~2000年为国家普法第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期。为了不断提高维权干部的法律素质,省妇联利用每年权益部长例会之机,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维权干部进行培训,不断赋予培训以新的内容,使她们不断丰富法律知识、完善自己,依法维权的能力逐年有所提高。同时,省妇联先后在威海、南戴河、香港等地举办了维权培训班,既学习了法律知识,也交流了外地经验,使维权干部的视野更加开阔,维权的积极性更加高涨。1996年1月23日,省妇联主席王桂香在全省市(地)妇联主席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各级妇联要配合“三五”普法,加强对妇女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特别要加大对《妇女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实施细则》《劳动保护条例》等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妇女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重视对农村妇女、下岗女职工、“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基层领导干部的宣传补课,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推动妇女法规在基层的落实。4月18~19日,黑龙江省妇联在牡丹江市召开了有14个市(地)妇联主管维权工作的副主席、权益部长及哈铁女工部长参加的维权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全省学习《妇女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情况,并交流了经验。会上牡丹江市妇联等13个单位介绍了学习《妇女法》和维权工作的经验,同时到会同志对新形势下妇女维权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新对策进行了较深刻的研讨。省妇联主席王桂香、副主席李秀兰出席了会议,并分别讲了话。要求进一步宣传贯彻好《妇女法》,加强调查研究,依法维权,注意协调与公、检、法的关系,强化维护妇女权益、打击侵权犯罪力度;注意协调好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兄弟群团组织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妇联维权工作。王桂香特别强调乡级妇联要提高认识,勤奋工作,保证“三五”普法工作在今年开好头,起好步,争取在“三五”普法中全方位地开展依法维权工作。
1996年,省妇联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首先抓了培训骨干、建立队伍的关键环节,培训了市(地)、县妇联“三五”普法骨干100多人。同时确定以妇女工作基础较好的齐齐哈尔市妇联和肇东市妇联为“三五”普法示范点。肇东市妇联还被确定为全国妇联的普法试点单位。省妇联主管主席和权益部的工作人员深入到试点单位实行面对面地指导,并注意在点上发现问题,在点上取得经验,在点上探索规律。各市(地)、县(市)也有自己的普法试点。为形成更大的普法声势,1997年9月,在《妇女法》颁布实施5周年之际,黑龙江省开展了“一法一则”宣传月活动,即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出台的《妇女法实施细则》活动月。据统计,宣传月期间,全省共制作宣传版2563块,出动宣传车51台,张贴宣传标语4081幅,散发宣传单及宣传手册186380份,召开座谈会2017次,设立咨询站446个,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班2227期,文艺演出254场,秧歌队120个,直接参与人员达1.5万人次。这次宣传月活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绥化地区各级政府和党委充分认识到,宣传贯彻实施《妇女法》,不仅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需要,也是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妇女作用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需要。大兴安岭地区妇儿工委主任、地委副书记亲自接受记者采访,回顾《妇女法》贯彻实施五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牡丹江、鹤岗等市不仅对宣传月活动认识起点高,还专门开会研究宣传月方案。哈尔滨市副市长、佳木斯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等都亲自参加关于遏制家庭暴力的座谈会,齐齐哈尔、绥化、大兴安岭等市(地)领导都发表了电视讲话,亲自部署“一法一则”的宣传贯彻。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自部署指挥下,各地的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仅伊春市就有3095人参加了有关宣传妇女法的座谈会。宝清县成立了17个普法小组,1万人受训。明水县妇联举办自编自演的文艺演唱会,宣传“一法一则”。肇东市妇联把“一法一则”的主要内容拍成电视小品在全市播放等等,活动鲜活感人,使“一法一则”宣传月高潮迭起,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
各级妇联在轰轰烈烈开展“一法一则”宣传月的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妇女解决实际问题。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市妇联开展了家庭暴力调查,通过座谈、研讨与专家学者共同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危害及相应对策。牡丹江市公审3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罪犯,查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孙吴县妇联在当地派出所配合下,解救出了干岔子林场受害妇女陈某;伊春市对发生在美溪区的家庭暴力案件在《妇女之友》杂志上进行披露,呼吁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针对农村普遍存在的“两田”问题(在口粮田和责任田分配中存在的男女不平等问题),齐齐哈尔市妇联与市农委配合解决了梅里斯区和平大队13名妇女因“两田”问题引起的集体上访案件;鹤岗市罗北县政府改变个别地区原分配土地男女不平等状况,实现了男女平等分地;佳木斯市妇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两田”的立法建议。安达市妇联深入基层及时处理40余起上访案件。之后的每年“三八节”期间,省妇联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周或法制宣传月活动。
1998年,省妇联在威海举办的维权干部培训班,重点学习了《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信访条例》,还请当地信访干部介绍了信访工作经验,使参加培训的妇女干部业务能力大有提高。同年7月,经省妇联权益部推荐,克山县克山镇妇联主席刘伟兰被中共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全国刑释解教工作先进个人。
1999年1月,为了宣传推广点上的经验,带动引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省妇联召开了“全省妇联系统“三五”普法、依法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三五”普法、依法维权工作经验,分析研究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妇女依法维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了后两年“三五”普法、依法维权工作任务。会上有19个单位介绍了普法经验。其中肇东市妇联“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切实抓好农村妇女‘三五’普法”的经验,还在全国妇联召开的普法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会上省委副书记杨光洪发表了题为《努力开创妇女普法工作新局面》的讲话,要求妇联系统的普法工作要注意把握四个结合:即把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与内在提高结合起来;把普法工作与推动和促进全省二次创业结合起来;把普法工作与基层的依法治理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工作与进一步解决妇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省妇联主席王桂香也在会上作了题为《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维权工作》的工作报告。
1999年上半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九五”期间开展禁毒工作的部署,黑龙江省妇联以“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为主题,在全省城乡广大妇女中开展了禁毒知识教育活动。全省下发禁毒知识宣传材料和知识竞赛试卷6万余份,历时半年时间全省各级妇联层层开展了禁毒知识竞赛活动,使广大妇女法制意识、禁毒意识都进一步增强,为稳定家庭、稳定社会起到了促进作用。大兴安岭地区妇联被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评为全省禁毒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1999年10月28日~11月8日,黑龙江省人大组成执法检查团,对全省“一法一则”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团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林茂任团长,成员由部分省人大女常委组成。分两组对哈尔滨、佳木斯、鹤岗、黑河“一法一则”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哈尔滨市“一法一则”执行情况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林茂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哈尔滨市实施“一法一则”总的看成绩很大,任务很重。成绩大,就是领导重视、措施具体、组织健全,成效显著。妇女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不仅有了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也建立健全了与之相应的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采取了有力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发展。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所说任务很重,是说全面实施“一法一则”,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与《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还很重,还有很大差距,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贯彻实施“一法一则”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上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自身素质还不高,社会上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妇女的生活状况有待改善,等等。座谈中赵林茂对如何加大“一法一则”实施力度提出了“四到位”,即认识要到位、宣传要到位、措施要到位、领导要到位。他指出,实施“一法一则”,政府要唱主角,妇女事业的发展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落实目标责任制,同时要发挥好组织网络的作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处,目的是加强依法维权的监督作用;省政府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真正起到参谋、协调作用;妇女联合会要代表和维护广大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青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1999年,省妇联又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联合举办了培训班。全省各级妇联也采取层层培训、从少到多滚雪球的办法进行培训。据不完全统计,“三五”普法的五年中,全省各级妇联举办培训班6680期,共培训妇联干部和普法骨干534400人次。从而在妇联系统中自上而下形成了一支庞大的以妇女干部和妇女骨干为主的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和普法宣传网络,在“三五”普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年2月24日,省妇联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出内部传真电报,向各市(地)司法局、妇联发出通知:按照国家司法部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通知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省司法厅、省妇联决定在“三八”节期间开展一次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主题,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为载体的妇女维权周活动,并同时下发了《全省“148”妇女维权周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这次“148”妇女维权周活动,要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针,以保障和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借助全省各市(地)、县(市、区)、乡(镇)普遍开通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为广大妇女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此项活动全省统一安排在2000年3月8~14日。宣传周期间,司法部门的领导,妇联的干部及律师、公证员都积极参与,在各市区繁华路段进行了街头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有的市(地)妇联还打出“有事找妇联”的标语口号。在一周的宣传活动中,全省妇联系统共设咨询点217个,散发传单26.5万份,咨询接待13220人次,为广大妇女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服务。3月8日这天,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唐宪强、副省长王东华及省司法厅、省妇联的领导亲临哈市的重要街道检查指导,并慰问了街头宣传的法律工作者和妇女干部。
同年4月,为了进一步推动“三五”普法进程,以检查验收促普法,黑龙江省妇联发出了《“三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通知》。具体规定了验收内容及标准,提出了具体的验收方法步骤。《通知》指出,“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是检验“三五”普法成果,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大举措,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这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妇联还要求各级妇联在总结验收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认真搞好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确保普法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经过层层评选,省妇联于2001年通报表彰了50个“三五”普法先进集体和101名先进个人。省妇联权益部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三五”普法先进集体,主管副主席李秀兰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三五”普法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