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四五”普法
第四节 “四五”普法
2001年是“四五”普法的启动年。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省妇联成立了由主席任组长,机关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地)妇联也层层建立了普法领导机构,形成了领导牵头、多部门合作、分级负责的普法工作组织体系。7月,省妇联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妇联关于在全省妇女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规划》具体规定了“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宣传教育对象与学习内容,以及普法的具体步骤方法与要求。
2001年3月7日,省妇联与哈尔滨市妇联与省司法厅、哈尔滨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妇女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中心设在道里区中央大街。参与活动的有省、市、区妇联及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近百个单位1000余人,仅中央大街就设立宣传咨询点60个,悬挂条幅70余条(块),发放宣传单10万余份,有数千名群众直接接受了教育。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唐宪强、省政府副秘书长曹震及省妇联正副主席、省司法厅正副厅长及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等视察了法律宣传咨询一条街。宣传日当天,各地邀请精通妇女法律和婚姻家庭方面的专家、律师和妇联维权干部到“148”现场,专题解答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接受咨询人数达15400余人。牡丹江市、黑河市妇联也开展了法律热线服务活动,妇联权益部长亲自到“1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台解答有关妇女维权问题。
同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颁布实施以后,黑龙江省上下立即掀起了学习宣传热潮。8月,黑龙江省妇联制定了《省妇联在全省妇女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方案》,印发到各市(地)妇联。要求各级妇联组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将此项活动纳入工作日程,并且要把《婚姻法》学习宣传和当地的“四五”普法规划、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教育和城市、社区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制定宣传方案和实施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估。哈尔滨市妇联与市人大、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哈市公民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婚姻法〉的活动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部署了工作任务,细化了实施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新《婚姻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纳入全市“四五”普法工作之中。省妇联以《妇工简报》的形式向全省各市(地)妇联转发了这个活动方案,希望各市(地)以此为借鉴。同时,哈尔滨市妇联还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邀请全国妇联权益部的领导来哈尔滨为全市150多名各级妇女干部进行了辅导讲座。佳木斯市妇联联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综合治理办公室、民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由广东TCL集团提供赞助,印发《婚姻法》宣传单,举办TCL杯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竞赛。牡丹江市妇联举办了全市妇女干部新《婚姻法》培训班,来自全市各级妇女组织的妇女干部及部分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女工委员等250余人接受了培训。培训班采取系统授课、案例分析、集体讨论等方式使广大妇女干部了解了《婚姻法》修改的意义,修改的主要条款及与广大妇女群众切身相关的问题等等。由于各级妇联的积极争取,各地在举办“四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时都将《婚姻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婚姻法》的宣传贯彻更加深入、扎实。
2002年初,省妇联积极配合全国妇联、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联合举办的《婚姻法》知识竞赛活动,及时向各市(地)下发活动方案,发行了《新婚姻法百问》和《新婚姻法读本》。同时配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举办了有250人参加的《婚姻法》学习贯彻暨最新案例分析研修班,培训了一大批《婚姻法》辅导员、报告员和宣传员,为全省《婚姻法》的进一步宣传贯彻奠定了良好基础。4月,省妇联又发出了《关于搞好2002年综治、普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哈尔滨市、大庆市进行城市综治、普法试点;在齐齐哈尔市、绥化市进行农村综治、普法试点工作,并要求其他市(地)妇联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定一个城市(县、区)、农村(乡、镇)作为综治普法工作试点单位。省妇联同时下发了《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1.各级妇联要在继续向广大妇女宣传《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要以《妇女法》和修订后的《婚姻法》为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两法进社区(村、屯)、进家庭,普及到广大妇女之中。2.深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大力宣传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普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WTO的法律法规,为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3.正确处理好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使妇女熟悉掌握法律知识、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4.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治省与以德治省相结合,使全省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当年,省妇联组织了基层妇女干部参加全国妇联在南戴河干部培训基地举办的维权培训班,培训班除了一般法律知识的学习外,重点讲授了新修改的《婚姻法》,为全省“四五”普法培训了工作骨干。
2002年4月,黑龙江省妇联53655138妇女维权热线正式开通。为切实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省妇联决定以“热线”为突破口,拓宽维权渠道。2002年4月12日,省妇联妇女维权热线自动语音系统在广大妇女的热切关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并正式开通。省妇联妇女维权热线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妇女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而设立的。目的是为广大妇女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让与妇女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走进家庭,以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开通妇女维权热线也能够提高省妇联维权工作效率,扩大其社会影响。妇联开通妇女维权热线自动语音系统,当年就接待自动语音咨询936次。
2003年1月,省妇联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等市(地)妇联维权干部赴港考察学习。期间学习考察了香港社区维权工作,拜会了九龙妇女联合会和九龙妇女发展联会,实地考察了两个社区,举办了香港和内地妇女维权工作经验介绍会。此行使全省维权干部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学到了香港妇女组织利用本地社会资源开展社区维权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做好维权工作,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维权工作社会化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同年2月26日,黑龙江省妇联、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黑龙江日报联合发出通知,将举办黑龙江省“圣泰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知识答题竞赛活动,并同时下发了答题竞赛活动具体方案。本次竞赛涉及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13部之多,《妇女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继承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土地承包法》等是其中主要内容。此项活动至7月16日圆满结束。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共下发问卷30多万份,回收有效答卷118858份,产生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50名,组织奖15个。这次活动参加人员多,试卷质量高,社会反响好,为推动全省“四五”普法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4年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各级妇联利用这一有利契机,设立“11·25”街头宣传咨询台,结合典型案例,宣传反家庭暴力知识。为纪念“11·25”世界反家庭暴力日,进一步提高全省妇女群众反家庭暴力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增强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制止的意识,省妇联及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及三市的部分县(区)、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的妇女干部统一行动,开展了“百名妇女干部送反家暴知识进家庭”活动。在省城哈尔滨,由省妇联领导带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妇联干部及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入到南岗区保健路办事处农科院社区、王岗镇红星村,与基层妇女干部一起把反家庭暴力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送到百姓家中。活动中,妇联干部及律师事务所人员热情解答群众咨询,了解家庭暴力问题,并进行宣传教育。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三市,妇女干部们深入到当地家庭暴力问题突出的社区和村屯,将反家庭暴力知识宣传册送到妇女群众家中。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直接参与宣传人员上百人,受教育群众近万名。
2005年,省妇联按照省“四五”普法验收方案的要求,采取抽样的办法,深入哈尔滨、七台河、黑河等三市、六县、十二个乡(镇)、二十四个社区、村(屯),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访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全省妇女“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验收。12月,省妇联作出了《关于表彰全省“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标兵及先进个人的决定》。哈尔滨市妇联等50个妇女组织被授予“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解明明等13人,被授予“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标兵;陈丽辉等87人被授予“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同时,省妇联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