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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完善机制

第三节 完善机制



  1986年,为适应妇女维权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从全国妇联到省、市(地)、县(市)妇联都相继成立了权益部,省妇联也在原法律顾问处的基础上,把信访工作从办公室剥离出来,合并成立了省妇联权益部,同时兼挂法律顾问处牌子。1987年11月,省妇联法律顾问机构进行了调整,充实了新的力量。1992年《妇女法》颁布后,为适应妇女维权的需要,1993年5月18日,黑龙江省第三律师事务所妇女权益部在哈尔滨正式成立。“95”世妇会后,维护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家庭等诸方面权益越来越得到重视,省妇联也加快了维权步伐。1996年3月,省妇联成立了省内第一家法律服务机构———省帼联律师事务所。它的成立标志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正在向深层次、规范化迈进。此举也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引带作用,到2001年8月,全省市(地)妇联共建法律服务机构23个,已挂牌的法律援助机构12个,有专兼职律师34人。

  2000年1月,经省司法厅批准,省妇联成立了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工作部,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之后,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黑河等市妇联也陆续建立了不同形式、立足服务、兼顾效益,既符合国家政策,又体现妇联特色,发挥群团工作优势的妇女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积极探索社会化维权和依法维权的新路子。哈尔滨市妇联认真贯彻市委提出的“一心一意办实事的要求”,成立了以“为确实需要或者必须通过聘请法律工作者依法予以保护,并经审查确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本人又确无能力支付聘请律师费用的妇女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的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部。这是运用经济救济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形式来达到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现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黑河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工作站也于2000年4月5日挂牌成立,为全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可靠保证。大庆市妇联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创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之后,又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组织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保护本地区妇女涉法事务得到公平、公正、及时地解决。

  2001年2月,省妇联根据维权工作实际,对原有的法律顾问处进行了调整,聘请省人大、省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劳动厅等10余个部门领导担任省妇联法律顾问,并召开了联席会议。各市(地)的联合维权机构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牡丹江市妇联与法院定期召开由市政法委牵头,各政法单位参加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并成立64个合议庭、巡回法庭,又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六项协调制度共同处理有关妇女、婚姻家庭的案件。佳木斯市妇联选派45名优秀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直接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理。哈尔滨市妇联、鸡西市妇联还成立了女法律工作者协会。这些联合维权机构直接体现和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维护进城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省妇联于2004年8月,依托龙电律师事务所成立了省进城务工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为进城务工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救助和权益保护。中心成立半年就接待进城务工妇女110人(次),为30余人提供了法律服务。

  2004年,省妇联借助公安部门的力量,建立了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和家庭暴力验伤中心;借助人民法院的力量,建立了妇女维权法庭,同时组建了社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到2005年初,全省已有维权志愿者26237人。全省各地都建立了妇女法律咨询服务站、社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事务所、妇女儿童维权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直接联系着社区妇女,使她们不出社区就能得到法律帮助。2004年12月,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省里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组。组长由副省长王东华担任,省委副秘书长曹志斌、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文洲、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宋桂枝、省妇联主席符凤春担任副组长。成员有政府职能部门和政法部门等共16个单位。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共成立了协调组或联席会146个,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纵向维权协调体系。

  2005年,据统计,各市(地)、县(市、区)妇联与各级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了737个反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和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与各级法院合作,成立维权法庭98个,有192名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与各级民政部门合作,建立了5个市(地)级妇女庇护机构、7个县(市、区)级妇女庇护机构。同时,在社区、村屯普遍建立了妇女维权投诉点、维权岗,为妇女群众提供投诉受理、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