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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基本国策宣传教育

第一节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1990年3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江泽民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出,中国共产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做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这种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讲话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体系和主要内容。黑龙江省妇联主席梁维玲在同年8月召开的全省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上,将这一讲话精神纳入了大会工作报告。

  1991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工、青、妇工作会议。省妇联主席梁维玲提出要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促进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的新风尚。她认为各级妇联干部要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作为必修课,要根据江泽民“三八”讲话精神,在学习研究和宣传中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1.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它必将被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男女平等所代替;2.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人类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妇女解放必然伴随全体被剥削被压迫人民的社会解放;3.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这个先决条件,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充分实现;4.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5.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学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八五”期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努力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地位、发挥妇女作用、热心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的社会风尚。同年8月,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印发了《学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资料选编》,黑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决定在其主体班设置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有关课程。

  1992年3月,省妇联组织部下发《1992~1995年全省妇联系统干部岗位培训计划的具体安排》,其中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作为岗位培训的基础理论课,要求较系统地讲授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提出的历史背景、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的胜利与发展等相关内容。

  1993年《龙江妇女》第7期刊登了省妇联副主席曾桂云与省妇联宣传部吴华的文章《加强妇联的宣教工作,为全面维权鸣锣开道》。在谈到加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时,文章提出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妇女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是奠定妇女解放的思想基础。

  1995年3月,胡锦涛在首都各界妇女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5周年座谈会上再一次强调,“各级党委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使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在全社会进一步深入人心。”黑龙江省各级党委也十分重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落实工作。中共绥化地委书记赵林茂在《龙江妇女》1995年第7期发表题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高度重视妇女事业的发展》的文章。文章认为,作为各级党委领导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高度重视妇女事业的发展,积极地、认真地解决妇女关心的问题,激励广大妇女锐意进取、奋发图强、再创业绩、再立新功。

  1996年4月3日,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所所长张一兵在“黑龙江省毛泽东、邓小平社会学思想与社会学基本理论首次学术研讨会”上以《浅谈毛泽东同志妇女观的基本内容及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为题发言。她阐明了毛泽东的妇女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继承与发展,并就毛泽东妇女观的基本内容和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作了较详尽的分析,使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全省理论学术界得到了传播。同年12月,黑龙江省妇联召开八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主席王桂香在工作报告中强调:妇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其根本任务是,大力倡导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四有”“四自”新女性。

  1999年1月,在省妇联八届四次执委扩大会议上,主席王桂香在工作报告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核心是男女平等,全省各地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同时,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特别是要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促进各级领导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成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同年3月5日,省妇联主席王桂香又在全省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9周年茶话会上讲话,中心是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她认为,中国政府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跨世纪的妇女运动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妇女施展才华、参与四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世妇会提出的将“性别观点纳入决策主流”的原则,大力发扬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尚,坚决反对和克服那些轻视和歧视妇女的陈腐现象。

  同年6月22日,副省长王先民在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理论基础。妇女是社会主义劳动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和劳动,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她们理应拥有与男子同样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2001年12月7日,省长宋法棠在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发挥妇女这支伟大人力资源的作用,开创全省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道德风尚,从舆论和道德上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屏障。

  2003年,黑龙江省妇联在《2003年工作要点》中要求,要积极宣传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促进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要内容的先进性别文化在全社会广泛传播,不断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指导新阶段妇女工作。

  2004年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年,省妇联先后在《黑龙江日报》上组织刊登了副省长王东华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章和热点纪实《‘他’与‘她’的距离》;向市(地)下发了图文并茂的国策宣传张贴画;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召开了省城女新闻工作者迎“三八”茶话会,借助多种宣传手段向社会传播基本国策的丰富内涵、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牡丹江市在媒体推出了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专栏。林甸县举办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知识竞赛,全县22个基层组织参加了竞赛,通过竞赛,使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男女平等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全省13个市(地)党校全部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了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等一批高校开设了社会性别选修课程,使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更加广泛、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