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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表彰女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第二节 表彰女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一、全国女劳动模范

  1989年以来,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基本形成了每五年一次的固定届次,由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先锋,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通过对先进模范人物和劳模精神的宣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风尚已在全社会基本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深入人心。黑龙江省1989~2005年共有36位杰出女性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30名杰出女性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五一劳动奖章是全国总工会为奖励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而颁发的荣誉奖章,主要集中在"五一"劳动节期间颁发,平时也有少量颁发。黑龙江省1986~2004年共有144位杰出女性获此殊荣。






  二、省级女劳动模范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不定期表彰省级劳动模范和特等劳动模范。1986年4月,黑龙江省第六届职工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评选出10名省级特等女劳动模范和266名省级女劳动模范,10名省级特等女劳动模范为丁淑琴、马熙茹、王玉珍、王希珍、焦志敏、柳玉芳、曲敏、高敬芳、刘秀琪、高翠芳。
  1986~2005年共表彰省级特等女劳动模范43人,省级女劳动模范807人。








  1988年4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吴凤芹、宋格、董延兰、王艳秋、张桂玲、郑桂珍、申顺南、黄翠华、姜同英等9人为省级女劳动模范。

  1989年9月,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张汝碧、刘景珍、武春玉、曹锋、郎春丹等5人为省级特等女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张庆贤、王桂梅、王萍、张志卿、伍增荣、王熔、贾洪丽、王凤、朱莲香、关丽娜、孙淑兰11人为省级劳动模范。

  1991年4月,黑龙江省第七届职工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表彰王桂香、白淑贤、张志卿、高红岩、曹会清、程晓莉等6人为省级特等女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162人。






  1991年12月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杜景芬为农业战线省级特等劳动模范,表彰杨华、刘丽华、沈建华、孟丽娟、李桂荣、赵玉勤、郝秀云、王云艳、顾丽华、于淑贤、朱惠云、郑玲丽等12人为省级女劳动模范。

  1997年4月,黑龙江省第八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表彰周天卉、张亚萍、李玉玲、姚亚萍、薛瑞红、毕淑芬等6人为省级特等女劳动模范,表彰157名省级女劳动模范。






  1999年9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刘仲英、白晓洁、王北兰、武凤荣、王丽娟、郭邯、徐秀珍、周绣、王春梅、朴日淑、顾双彦、刘先芳、潘丽萍、姜淑清、杨扬、贾丹兵、邹继荣、曹玉兰等18人为省级女劳动模范。

  2004年9月,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景平、丁勇慧、刘竹茹、孙海鹰、桂淑伊、夏彩霞、刘玉英、吴凌娟、解衍明、辛凡非、麻晶莉、蔡文茹、丁爱梅、徐秀玉、孙静新、邓淑芳、于春杰、底艳乔等18人为省级女劳动模范。

  2005年5月,黑龙江省第九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表彰杨扬、张平、王曼丽、刘书蓉、刘艳芬、郝传晶、姚俊彦、王淑婷、顾双彦、赵福贤、栾芳、钟雯等12人为省级特等女劳动模范,表彰154名省级女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