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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妇代会和社区妇联

第二节 城市妇代会和社区妇联



  1986年全省各市(地)妇联普遍抓了城市妇代会整建工作,出现了转好的势头,共评出优秀妇代会482个,优秀妇女干部14600名。

  1987年上半年。省妇联组织部对全省城市基层妇女组织建设进行了较全面的调查研究。认为各地妇联狠抓了城市妇代会的组织整建、调整充实,尤其重点抓了城市妇代会整建工作,出现了较好的势头,各级妇联把基层妇代会整顿工作放在了首位。她们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一般采取了与居委会整顿同步进行的方法调整妇代会班子,妇代会均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3~5人, 每个妇女代表联系20户左右。在调整中,各地基本坚持按干部“四化”条件选拔妇代会干部。经过调整、充实、提高后的妇代会干部,文化程度小学占60%,初、高中毕业占40%,平均年龄由55岁下降到50岁,最小的二十几岁,还充实了一批文化层次较高的退休女职工。调整后的城市妇代会成员,接受新事物快、思想敏捷、活跃,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妇女工作方针、任务能准确理解,为妇女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注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妇代会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包括抓培训、抓练功和抓竞赛。仅1986年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3000多次,受培训妇代会干部146000多人次;各地学习鸡西市妇联经验,普遍开展了大练“知情功,讲演功,组织功,文字功”等活动,有的地方还增加了练“协调功”,使妇女干部的业务水平得到锻炼和提高。围绕“服务四化,方便群众”的宗旨,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据统计,全省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共办生产生活服务网点41224个,极大地方便了职工生活,并且解决了许多女青年就业问题,还为部分残疾人安排了职业,为社会减轻了负担;妇女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扩大了工作对象。极大地调动了各条战线、各个阶层妇女的积极性,把她们吸收到妇女组织中来,共同为社会、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

  1989年4~5月,哈尔滨市妇联在道里区进行了建立街、乡(镇)企业妇代会的试点工作。共在17个街道、5个乡(镇)、393个企业建立102个妇代会,其中独立妇代会60个,联合妇代会42个。在市区两级妇联的正确引导下,妇代会具有了一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成为女职工的“主心骨”,妇代会积极争取妇女正当权益;厂长有了“帮手”,妇代会尽可能地化解矛盾,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厂里的思想工作有了“抓手”,妇代会积极主动开展思想工作,改变了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的局面。

  1996年1月哈尔滨市妇联召开了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会议总结推广了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实力和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精神的典型经验,进一步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明确方向,探索深化改革形势下妇联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总体思路,进而推动基层妇女组织的建设工作。

  1999年6~7月,省妇联组织部再次对全省城市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全省城市基层妇女组织建设,领域不断拓宽,干部队伍得到优化,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妇女工作活力增强,全省城市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网络化格局已经形成,组织建设的触角不断延伸,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全省城镇有68个区妇联,618个街妇联,7399个委妇代会,43122个妇代小组,形成了自下而上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

  同年哈尔滨市妇联借助居委会换届之机,对居民委妇代会组织进行了整顿,并在全市2 个社区建设实验区新组建的68个社区中,在建社区管委会的同时,建立了社区妇联。社区妇联主席均进入社区管委会。在加大纵向妇联组织建设的同时,她们还注意建立和完善社区横向妇女组织,在全市近万个“社区巾帼服务队”中全部建立了妇女小组。

  2000年6月全国妇联召开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城市妇女工作。会上提出了要把城市妇女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要在社区党建中大力加强社区妇联组织建设。7月26日,胡锦涛对城市妇女工作做出指示:妇联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随后,黑龙江省妇联召开全省城市妇女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以胡锦涛的讲话为新时期城市妇女工作方向,围绕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和妇女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家庭为社区妇女工作的切入点,以职业妇女为主体,以知识妇女为骨干,以下岗女职工、离退休的中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为社区妇女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选好角度,科学定位,把妇联面向社区妇女群众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哈尔滨市道里区妇联贯彻胡锦涛“妇联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社区”的指示和全国妇联提出的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的要求,结合社区妇女工作的实际,确立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一心一意为妇女办实事;从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入手,全面推动社区妇女工作,努力构建社区妇女工作社会化格局”的整体工作新思路。截至2000年秋,全区17个街道已建起38个社区妇联,各项工作制度也随之相应建立起来,为最大限度凝聚社区妇女,开展妇女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省妇联推广了她们的经验。

  2000年底省妇联召开了市(地)妇联组织部长会议,省妇联副主席陈春英在谈到抓好社区妇女组织建设时,强调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社区建设中把妇女组织建设放在首位。省妇联主席符凤春进一步强调:把城市妇女工作重点放到社区,这是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革的需要,是妇联面向基层,植根群众,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社区是妇女工作的基础和前沿,妇联要履行在社区抓宣传、抓服务、抓维权的职能,发挥妇联组织在社区的作用。

  2001年1月,全国妇联副主席顾秀莲在检查指导黑龙江妇女工作时指出,黑龙江妇联的社区妇女工作很有特点。加强社区妇联组织建设是做好社区妇女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开展社区妇女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级妇联要把社区妇女组织建设放在十分重要位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随着社区党委的建立,因地制宜地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妇女组织和形式多样的妇女联谊组织网络。社区妇联组织的建设,关键在于领导班子的建设。要抓好妇女干部的选拔,把那些政治思想好、热爱妇女工作、有文化、懂管理、善协调的妇女同志充实到社区,组成社区妇联的领导班子,开展社区妇女工作。

  2002年,《龙江妇女》在第5期刊登了大庆市妇联主席马莹和邹辉的文章《关于社区妇女工作的几点思考》。马莹以大庆社区妇女组织工作实际经验阐述了妇联参与社区建设的五个优势;分析了妇联在社区建设中的三个转变,妇联参与社区工作需要注意的四个结合。文章以切身的工作体验和社区工作的特点,论证了妇联组织必须站在“政府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三维交点上开展社区妇女工作。

  2003年8月,《龙江妇女》刊登了《黑龙江省妇联落实中国妇女九大精神贯彻意见》, 《意见》在“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中强调,要加强城市社区妇女组织建设, 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发展社区服务实体,发挥妇女组织联系群众,联系社区,联系家庭的工作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竭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同年8月26日,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适应城市社区建设和妇女工作的需要,《章程》将城市社区妇女组织名称规范为社区妇女联合会。《章程》明确规定“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并规定“社区妇女联合会的权力机构是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同年底,省妇联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省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中了解到,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全省各市(地)和绝大部分县(区、市)都建立了社区妇联组织。社区妇联在干部任用上引入了竞争机制,实行公平竞争,择优上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占调查总数的60%左右,她们学历都在大专以上,平均年龄在30 岁左右,是社区妇联干部队伍的主体;以原来街道、居委会成员为基础,择优录用的占调查总数的20%左右,她们有较高的群众威望和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以机构改革中机关分流人员为基础,竞聘上岗的占调查总数的20%左右,她们有较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新的社区妇联干部彻底改变了过去居委会干部“老大妈”形象。社区妇联在工作定位上,以“服务”为宗旨,即开展公益性服务,创收性服务,建设性服务。在帮教失足青年,建设文明家庭、扶持贫困妇女发展致富项目、维护妇女、老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涌现出一大批心系群众、工作有方的社区妇联干部,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4年是全国妇联统一部署的基层组织建设年。黑龙江省妇联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了街道社区妇联组织是城市妇女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社区妇联建设要纳入社区党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在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妇联的指导下,建立以社区妇联为主,辖区单位妇委会和其他各类妇女组织为依托,条块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社区妇女组织网络。社区妇联组建率要达到100%的要求。同时省妇联又制定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试点方案》。这次试点旨在整顿、调整、充实、提高基层妇女组织。《方案》要求从5月中旬开始,按照妇联《章程》的要求,对包括社区在内的基层妇女组织进行整顿、调整。截至11月份,整顿、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全省13个市(地)所辖社区妇联已经基本完成整顿和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