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建设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一节 制度建设
1987年1月省妇联召开六届二次执委会上。省妇联主任梁维玲就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发表了讲话。要求各级妇联要明确“一个目标”(即准确地确立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责任),“四个环节”(即目标、措施、反馈、考核四环节)。《妇女工作》第五期刊登了哈尔滨市妇联题为《关于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的初探》的文章。文章对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内涵、目标系统、保证系统、监督系统、反馈系统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结合全会工作实际进行了分析探讨。这一年,省妇联对自身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改革尝试。年初组织机关各部室制定了省妇联《机关工作职责条例》,把包括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政策研究室、儿童少年工作部、生产福利部、权益部、史志办、机关党委等9个部室的职责范围进行了界定,并编印成小册子,发到各市(地)妇联,既便于工作对口联系,也有利于下面对省妇联工作的监督。
1989年2月,省妇联主办的《妇女工作》全文转载了哈尔滨市妇联制定的《执委会委员工作制度》,并以编者按的形式要求各地参考。
1990年3月,黑龙江省妇联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基层妇女干部学习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各地县、乡(镇)、村要做到每月召开妇女干部例会一次,贯彻上级有关工作任务, 学习政策、法规和妇女工作业务,使上情下达,下情上晓。这一年围绕着提高妇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目标,全省各级妇联在健全工作制度和完善工作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基层妇女组织普遍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工作例会制和目标管理考评制等,并注意将责、权、利紧密结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促进了妇女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1991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了工青妇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孙维本、主管副书记谢勇都到会讲话,对不断加强工青妇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妇联主任梁维玲在会上做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创新务实,把我省妇女工作提高到新水平》的发言,提出了逐步建立妇女工作新机制,使妇女工作实现制度化的新要求。
1994年,为了推进妇联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全省妇女中树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良好形象,黑龙江省妇联制定了《关于省妇联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关纪律问题的规定》。《规定》要求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到:要讲究效益,节约经费;要遵守宣传纪律,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仆形象;要加强对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的监督检查,注重调查研究效果。《规定》要求,下去调研的人除了报告调查研究成果外,还应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活动中遵守纪律的情况。有关部门应把下基层遵守纪律情况列为党内监督和考核干部的内容。
在1994~1995近两年的时间里,牡丹江市妇联实行了五项制度的配套改革:即是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职能相近的部室进行了合并,改变了以往忙闲不均的状况,解决了人员不足的问题;本着德才兼备、平等竞争、择优择能、双向选择,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实行聘任组合制,在机关内部打破了干部职务的终身制,不分级别,不论资历,实行竞争上岗, 择优组合;按照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岗位制度改革,把全年的工作总目标分解到部室,落实到人头,使每个人都有压力,都有紧迫感和责任感;改革奖励制度,从创收中提取部分作为奖励基金,包括岗位目标出勤奖和主任奖励基金,实行月考核、月兑现,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实行特别奖励;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坚持以政绩取人,凭德才用干部,并建立了干部政绩档案,作为培养,提拔干部的依据。五项制度改革的实施使牡丹江市妇联机关建立起了一套选贤任能、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励有功者,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和自我加压、自我管理的约束机制;增加了妇联机关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妇联工作的活力。
1996年9月,省妇联主席陈春英在全省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讲话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注意引入新机制,强化管理。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基层妇女组织的制约力;要建立竞争机制,增强基层妇女组织的竞争力;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使基层妇女组织工作向科学化、正常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001年10月,中共黑龙江省妇联机关委员会印制了《省妇联系统党的建设规章制度汇编》,发放到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党支部,供全体党员学习。同时,省妇联办公室还印制了《机关规章制度汇编》,要求各部室严格遵守,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推进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2002年12月,在黑龙江省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省妇联主席符风春要求全省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妇联与团体会员、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组织工作制度,建立推广妇女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发挥各级妇代会代表作用,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形成平等、互助、互补、互动与合作的工作机制。
2003年8月,省妇联出台了《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和《省妇联常委、执委工作制度》。各位常委、执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通过实行分片包块责任制、妇女代表走访制、建立妇女代表接待制等措施认真履行职能,反映妇女心声,为妇女排忧解难,充分发挥了代表一方妇女、联系一方群众的作用。
2004年,在基层妇女组织整顿工作中,各地妇联以省妇联出台的《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标准》为基础,把整章建制、规范化管理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培训制度、例会制度、考核制度、活动制度、代表联系户制度等等,使基层妇女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执行和考核都有所依据。为了进一步落实妇女代表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省妇联九届代表、常委、执委的作用,省妇联在九届代表、常委和执委中开展了优秀论文(调查报告)评选活动。截止2004年底,共收到论文(调查报告) 95篇,经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优秀组织奖4个,优秀作品一等奖5篇、二等奖9篇、三等奖17 篇、佳作奖44篇。2004年12月14日,省妇联做出了《关于省妇联九届代表、常、执委优秀论文(调查报告)》表彰决定。4个优秀组织奖是:哈尔滨市代表团、齐齐哈尔市代表团、黑河市代表团、大兴安岭地区代表团。获优秀作品一等奖的是: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莉、双鸭山市妇联副主席于亚梅、绥化市望奎县妇联主席李艳芝、省妇儿办主任刘景辉、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吴华。同年11月,省妇联对全省妇女组织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既肯定了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也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决定在新的一年里, 继续加强巩固街道、乡镇一级妇女组织建设,搞好社区和村级妇女组织整建工作,不断扩大基层组织的触角、探索新的妇女组织形式,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全省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再登新台阶。省妇联组织部还编印了《基层妇女组织学习资料汇编》。《资料汇编》收集了重新修订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6个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为广大基层妇女干部业务学习,推进基层妇女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保障。在征订通知中,省妇联提出将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在全省妇女干部中开展妇女工作业务知识竞赛活动,以鼓励大家的学习热情,促进基层妇女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2004年末,省妇联机关按照《省妇联2004年度责任制实施责任书》的要求,各部门认真对照《省妇联2004年主要职能目标和共性责任目标分解一览表》进行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由组织部、机关党委对73项具体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推动各项责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