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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章 黑龙江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1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198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儿童少年工作。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撤销了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同年6月12日,黑龙江省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原省儿童保教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相关部门,成立了黑龙江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原下设的儿童保教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仍然挂靠在省妇联。全省各市(地)、县(区)也将儿童保教委员会改为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省儿少工作委员会先后进行了4次调整。第一次调整是1984年,调整后的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主任是省委副书记陈俊生,副主任为副省长侯捷、省委组织部长王斐、省妇联主任梁维玲等10人。1986年进行第二次调整,调整后主任由省委副书记刘成果兼任,副主任由副省长何首伦、政协副主席王钊兼任。第三次调整是1988年,经省委常委会议通过,省委组织部以黑组干字〔1988〕458号文件下达了调整后的人员组成。主任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首伦兼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省长黄枫、省政协副主席李敏兼任。省儿少工作委员会由27人组成,除正副主任外,成员有省委宣传部、省计委、建委、妇联、总工会、共青团、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文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报社、计生委、财政、轻工、商业、粮食、民政、劳动、科协、公安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调整后的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童彩华,副主任谢景文。1993年上半年,鉴于原省儿少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变动,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要求,参照兄弟省份的做法,省儿少工作委员会又进行第四次调整。主任由省委副书记马国良兼任,副省长周铁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典铭、省政协副主席黄枫兼任儿少委副主任,省妇联主任梁维玲、副主任于清贤担任省儿少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为了把儿童少年工作落到实处,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下设了儿少教育、校外教育、卫生保健、文化艺术、生活用品、权益保护等协调工作机构,形成了以儿少委为领导,儿少办为枢纽,六个体系为运转机制的儿童少年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了对全省儿少工作的协调、领导作用。

  同年7月22日,经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1993年第一次会议同意,省儿少委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主任:省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丁楠(专职),副主任:省妇联儿童工作部副部长刘景辉(专职)、省教委初教处副处长冯力(兼职)、省卫生厅妇幼处处长吴简(兼职)、省少工委副主任宋希斌(兼职)、团省委少年部部长、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赵彤军(兼职)。

  1995年6月,参照国务院相关机构设置,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并经省编委〔1995〕52号文件批准,成立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至此,黑龙江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完成其历史使命而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