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黑龙江省家庭教育学会
第三章 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第一节 黑龙江省家庭教育学会
黑龙江省家庭教育学会是在原黑龙江省家庭教育研究会更名后组建的。黑龙江省家庭教育研究会于1984年11月5日正式成立,隶属于黑龙江省妇联,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是群众性的学术团体。其宗旨是团结全省热心家庭教育事业的教育学、心理学、卫生保健学等专家、学者、优秀儿童少年工作者、新闻出版工作者和广大家长及各界人士,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指导全省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为提高全省家庭教育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它的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科学的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的知识,传播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的先进经验;辅导和培训从事家庭教育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群众骨干,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搜集国内外有关家庭教育的信息、资料、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全省家庭教育的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关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基层工作的开展。省家庭教育研究会设立理事会,发展会员,实行理事例会制。其日常工作由省妇联儿童部担任。家庭教育研究会成立之初理事长是省妇联主任吴琳涛,之后由省妇联离休干部张宁接任,副理事长:省教委副主任陈龙俊、省社科联秘书长赵耀先、哈医大卫生系儿少卫生学教授唐锡麟、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孙汝亭;理事38名。秘书长:省妇联儿童部部长包雷。
1986年上半年,家庭教育研究机构在全省得到普及。在1987年12月召开的省家庭教育理论研讨会上,由于工作变动,经省家教会申请,省社科联批准,免去包雷省家教会秘书长职务,任命谢景文为家教会秘书长。增补施羽尧为家教会理事。1988年,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和研究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县以上都建立了家庭教育研究会,多数市(地)、县(区)还有乡(镇)建立了研究分会。到1988年底,全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共接纳团体会员84个,拥有会员1.02万人。
1990年7月10日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对理事会进行调整充实:张宁为顾问,省妇联副主任于清贤任会长,李敏为名誉会长;赵耀先、宋兆琴、苏林、唐锡麟、冯淑英为副会长;刘景辉为秘书长;理事会理事63人。
为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全国范围的学术、经验、信息交流,经国家民政部批准,1989年9月中华全国家庭教育学会成立。陈慕华任名誉会长,北京大学教育系教授卢乐山任会长,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康泠任常务副会长。为了方便工作,上下对口,1991年5月初,黑龙江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向省社科联提出申请,决定将省家庭教育研究会更名为省家庭教育学会。1991年5月18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以黑社联发〔1991〕34号文件批复。批复指出:省家庭教育研究会,报来的关于变更学会名称的报告已收到。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家庭教育研究会更名为黑龙江省家庭教育学会。更名后,学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不变。同年,8月5日,省妇联以黑妇发〔1991〕53文件,将批复的结果,通知省家教学会理事及各市(地)、县(区)家庭教育研究会。更名后的省家庭教育学会有团体会员85个,个人会员10000余人。
1993年,全省家庭教育学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拥有会员3.5万人,比上届增加近两倍。各级家教研究会完成了调整、充实和社团登记,使各项工作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1995年,由于工作变动,省家教学会组成人员部分发生变化,会长由省妇联副主席李秀兰担任,秘书长由省妇联儿童部部长刘淑英担任。
2000年,全省13个市(地)都成立了家教学会组织,家教学会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
2001年10月,省家庭教育学会召开年会,会上确立了新一届班子成员。会长:省妇联副主席李秀兰;副会长:省社科联副主席赵清爽、省教育厅副厅长孟凡杰、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绍、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大威、哈尔滨市妇女培训中心副主任赵执平、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教授李锦华;秘书长:省妇联儿童部部长韩淑华。
2002年10月,因工作变动,省家庭教育学会会长由省妇联副主席龚夏梅担任,秘书长由省妇联儿童部部长王亚芹担任。2003年7月,因领导工作分工的变化,省家教学会会长改为省妇联副主席陈远飞担任,直至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