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会

第一章 婚姻家庭理论研究

第一节 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会



  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会组建于1986年初,它是由有志于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理论工作者和从事妇女工作的实际工作者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由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主管,隶属于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其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系统深入地进行婚姻家庭问题的理论探讨、科学论证及宣传教育活动,为改革开放服务。它主要研究婚姻家庭的历史、现状;研究改革中婚姻家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经验;研究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政策、法律,向党和政府反映研究状况,提出必要的建议,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组织学术讨论和信息交流,开展婚姻家庭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婚姻家庭研究会实行会员制,凡赞成本会章程,热心于婚姻家庭研究,愿意参加本会者,经本人申请,会员一人介绍,常务理事会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一届婚姻家庭研究会由省妇联主任吴琳涛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省妇联副主任王和琴、省民政干校校长、省民政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郎太岩、省暨哈尔滨市社会学会常务理事长、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薛连举兼任。秘书长是省妇联宣教部部长高彩芹,副秘书长是省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室副研究员丁文。理事由省委纪检委常委付义仙等29人组成。

  1992年,省婚姻家庭研究会进行第二届理事会选举,理事长由省妇联主任梁维玲兼任,1996年9月16日由于梁维玲退休,省社科联批准由省妇联主席王桂香担任理事长,秘书长由省婚姻家庭研究所副所长郑晓铜担任。1999年6月17日,研究会向省社科联提出更换法定代表人申请,原法定代表人郑晓铜退休,6月23日,经省社科联批准,张一兵任学会法人代表。2000年7月13日,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向省社科联提出申请:鉴于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原理事长王桂香已调往省人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会2000年7月13日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增补符凤春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并选举符凤春为常务理事、代理事长。2000年8月9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正式批复:同意增补符凤春为省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代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