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第八篇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1992年和1995年中国政府相继制定颁布了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根据纲要要求,1992年和1996年黑龙江省政府制定颁布了《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和《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这是黑龙江省历史上第一部妇女儿童发展的政府规划,提出了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总任务和具体目标。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又先后制定颁布了21世纪前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并称两个纲要)。黑龙江省于2001年9月制定颁布了《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并称两个规划),确定了这一历史时期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在经济、政治、教育、健康、环境和法律保护等方面要达到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本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和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实现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黑龙江省政府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黑龙江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监测统计组、专家评估组和联络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妇联,承担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的工作职能。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了有效的工作制度,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有计划推进两个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逐年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财政投入,优先保证重点领域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资源配置;政府职能部门强化对义务教育、妇幼卫生、妇女就业和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权益维护等重点、难点指标的干预力度,为实现两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政策和措施保障;妇儿办加强了实施两个规划的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示范带动、监测指导和检查评估,不断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监测评估显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多数已经或接近完成,实施规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妇女参政政人数增加,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提高;妇女就业比重上升,就业结构实现合理调整;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提高,受教育规模扩大;妇幼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同时也发现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目标还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进一步解决尚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