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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沿革

第一章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沿革



  1995年根据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参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设置,经省政府同意,成立黑龙江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995年6月省政府下发黑编〔1995〕52号文件,正式组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首届妇儿工委主任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政府副省长马国良。副主任是省政府副秘书长才起、省妇联主席王桂香、省妇联副主席李秀兰。秘书长是省妇联副主席于清贤,副秘书长是省妇联副主席潘永文。成员单位由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组织组成,成员有省公安厅副厅长陈永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21人。1998年第一届省政府妇儿工委发生了机构人事变动,根据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的需要,2月10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向省编委提出《关于调整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并提出第二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同年3月27日,经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黑编〔1998〕104号文件批准,于4月1日组成第二届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先民,副主任是省政府副秘书长孔令学、省计委副主任(正厅级)王涛志、省妇联主席王桂香、省妇联副主席李秀兰,委员会不再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成员有省总工会副主席万桂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21人。2000年由于委员会个别领导工作变动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需要,委员会副主任增加了省长助理付晓光和省妇联主席符凤春,原省计委副主任王涛志和原省妇联主席王桂香不再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参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增加到32个。2001年国家和黑龙江省政府相继制定颁布了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为了更好地承担起21世纪前10年组织、协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艰巨任务,如期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目标,在2001年10月9日召开的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总理朱基和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吴仪在讲话中都强调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2001年12月7日,省长宋法棠和副省长马淑杰(代替王先民)在全省召开的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也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担负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建设。因此省政府在机构改革整顿非常设机构中保留了妇儿工委。2003年由于妇儿工委部分成员工作发生变动,9月23日妇儿工委办公室向省政府提出《关于调整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的请示》,10月23日,经省政府批准,妇儿工委将调整后的机构人员组成以黑妇儿工委字〔2003〕6号文件公布。省政府第三届妇儿工委组成人员:主任是副省长王东华,副主任是省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孔令学、副秘书长赵文洲和省妇联主席符凤春,成员有省水利厅副厅长王铁等相关部门负责人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