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作机构
第三节 工作机构
一、专家评估组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涉及众多学科领域,为使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的决策更加科学化、系统化、民主化,经省政府妇儿工委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妇儿工委专家组。专家组是隶属于省政府妇儿工委领导的调查、研究、议事机构。人员组成由各主管部门推荐、学术界认同,本人同意,经省政府妇儿工委讨论批准,人员的增减,须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其成员均是省内对妇女儿童工作有深刻研究、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望、关心和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的较高层次的专家学者。专家组的基本职责有5项:(一)参与制定全省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决策,参与制定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其评估方案;(二)参与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规定的情况,参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三)结合工作实际,对妇女儿童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四)协助省政府妇儿工委培训妇女儿童工作骨干队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五)为各地和有关部门提供妇女儿童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咨询服务。专家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由妇儿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必要时由妇儿办主任或专家组组长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其日常工作由妇儿办负责。工作经费由妇儿办提供。
1996年6月27日,专家组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妇幼保健、教育、法律、劳动、营养和社会学等方面14名省内著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妇儿工委副主任才起代表妇儿工委向各位专家颁发聘书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专家组职责、专家组工作规则,审议并通过了妇儿工委监测评估组、省统计局关于黑龙江省儿童发展马尼拉中期目标达标情况监测统计报告。1998年,随着工作的变动,专家组的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为了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专家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经过主管业务厅局的提名、推荐和本单位同意,在省政府妇儿工委二届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调整后的专家组组成是:组长由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副主席李秀兰兼任,秘书长由妇儿工委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刘景辉兼任,成员有哈医大二院儿保科主任、教授马贤才等14人。2002年11月14日,为贯彻落实两个规划,又一次对专家组进行了调整,充实了省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拟定了工作规则,并将专家组更名为专家评估组。专家评估组组长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委员兼办公室主任、妇联副主席李秀兰兼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刘景辉兼任,成员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卫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教授吴坤等32人组成。
二、监测统计组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需要用科学的手段对妇女儿童发展的进程进行监测评估,通过对数据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的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研究等手段,对规划目标实现状况做出判断,及时提出干预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为此,1993年省儿少委成立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儿少委副主任周铁农兼任,副组长由儿少委副主任、妇联副主席于清贤和教委副主任苏林、卫生厅副厅长宋兆琴、统计局副局长王修道兼任,成员单位有:教委、卫生厅、统计局、水利厅、妇联、共青团和残联。下设监测统计小组和专家检查评估小组。2002年为适应实施两个规划的需要,妇儿工委决定成立监测统计组,同年11月14日召开了成立大会。监测统计组成员由各业务厅局提名推荐,省政府妇儿工委审核把关,最后报省领导批准。其成员是由全省熟悉、热爱妇女儿童工作、本系统的主要业务部门领导和综合统计工作人员组成。监测统计组由省统计局牵头。其基本职责是制定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国务院和省政府妇儿工委提交省级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各地做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有4项:(一)开展监测统计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的监测统计队伍;(二)把好数据收集环节,力求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监测统计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三)做好组织协调,准确、及时、系统处理好规划实施中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对缺口指标和非量化指标,能用抽样分析、调查研究等方式统计出来,及时完成年度监测指标数据的上报工作;(四)撰写监测统计分析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监测统计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由妇儿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有特殊或临时性任务由组长或妇儿办召集有关成员会议。其日常工作由省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处负责。监测统计组组长由省妇儿工委委员、统计局副局长刘树胜兼任,副组长由省统计局人口与社科处处长魏书慧和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朱丕丽兼任,成员由团省委少年部部长杨猛等32人组成。
三、联络员队伍
由省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处级干部组成,负责本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综合、协调、调研和信息等工作。联络员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次,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部分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其日常工作由妇儿办负责。
四、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妇儿办是妇儿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参照国家的机构设置,妇儿办设在妇联,妇儿办的人员管理和日常工作由妇联代管,这是妇联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特殊形式。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彭云把妇儿办的工作职责概况为:当好妇儿工委的参谋和助手,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检查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副省长、妇儿工委主任王先民在1999年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作用是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妇儿办机构编制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批,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划拨,机构单设、编制单列、经费单拨。
1995年8月办公室正式成立,第一任办公室主任由王玉艳担任,副主任是刘景辉、许振峰,干事是吴华。2000年末,王玉艳、许振峰退养,妇儿办主任由刘景辉担任,朱丕丽任副主任,干事是钱铃(正处级调研员)。2003年9月,妇儿办主任由省妇联主管副主席龚夏梅兼任,刘景辉任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朱丕丽任副主任,干事是王翠荣。2004年末,朱丕丽被提为正处级调研员,洪菱任办公室副主任,直至2005年末。
妇儿办工作任务主要有4项:(一)综合协调工作。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先后制定了《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到政府相关部门。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规划的部门执行方案(计划),落实部门责任;开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培训工作。发挥现代化传媒优势,将两个规划宣传经常化。举办基层工作骨干培训班,培训范围扩大到基层政府领导,根据人员变化和需要不断强化培训;抓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工作,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如: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贫困儿童失辍学、农村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下岗失业女职工再就业、生育基金社会统筹、女职工劳动保护、提高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和住院分娩率等问题。(二)督查指导工作。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发现问题,为妇儿工委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同时对两个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结合执法检查开展督促检查,结合参与省人大对妇女法的执法检查,同时督查妇女规划执行情况;3.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进行督促检查。组建实施两个规划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协助统计部门制定两个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年度指标数据搜集、整理和分析,并以《妇女儿童发展统计快讯》等形式向省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报告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省领导决策妇女儿童事务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对90年代妇女儿童两个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4.建立督办制度落实妇儿工委议定的工作事项。按时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检查妇儿工委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制定对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电话督办、走访督办、下单督办制度,将妇儿工委议定的工作事项落到实处。五是指导各地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两个规划实施工作。(三)文件起草工作。共4类文件:妇儿工委文件、妇儿办文件、工作信函和妇女儿童工作简报。主要内容有: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省政府妇儿工委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材料,妇儿工委会议及重要活动纪要、妇儿工委及妇儿办工作计划和总结、各类调研报告、两个规划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政府各部门和各地贯彻执行两个规划情况及典型经验等。(四)会议和活动承办工作。主要有: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会议、专家评估组会议、联络员会议、新闻发布会、培训会议、各类座谈会、各种宣传和表彰奖励活动、“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执行国内外有关妇女儿童发展合作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