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妇女发展规划
第二节 妇女发展规划
一、《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
1995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其中要求各省从实际出发,制定当地妇女发展规划。同年11月,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由妇儿办执笔并牵头成立了《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先后召开13个各种类型座谈会,易稿7次,于1996年2月形成修改稿,经省政府妇儿工委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11日以省政府黑政发〔1996〕25号文件颁布实施。这是黑龙江省政府正式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妇女发展的全面系统的总体规划,是面向二十一世纪指导和促进全省妇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黑龙江省政府对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由承诺到行动的重大举措。
《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坚持从国情、省情出发,着眼于依法保护妇女权益,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坚持了4条原则:一、与全省总体发展目标相协调统一。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在总结经验、全面分析形势和妇女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所采取的政策与措施;二、具有可操作性。遵循妇女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中提出的目标,既积极可行、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又实事求是,留有余地;三、具有针对性。主要目标和各项具体目标是在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针对妇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提出的,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四、具有指导性。从全省妇女发展的整体水平看,有的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个别基础较好的指标超过全国水平。有的指标看似稍高一些,但从宏观角度和妇女长远利益出发,符合发展方向,经过努力可以实现。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对未来5年黑龙江省妇女发展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由序言、主要目标、政策措施、组织与实施4部分组成,共20条。
《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主要目标是:大力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动员、组织妇女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使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
《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一)关于妇女参政。提出了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具体规定了3条目标:1.大力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2.规定了女干部参政比例:到2000年以前,省、地市、县、乡各级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以上的女性;3.要求妇女集中的13个国家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有关行业以及女职工集中的企事业单位配备女领导干部。“政策与措施”部分就提高妇女参政意识、建立健全制度、女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女干部培训、发挥女专家和女处级干部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二)关于妇女就业。提出为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创造条件,保障妇女的劳动就业权利。规定了4项具体目标:在调整产业结构和深化劳动制度改革过程中,使妇女的就业增长幅度不低于男职工,农村妇女在承包土地、林木、资源和工副业项目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经营权;适合妇女特点的乡镇和村办企业吸纳农村妇女劳动力要达本企业职工的50%以上;消除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女工;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政策与措施”部分提出了6项保证措施。其中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开展以女性为扶助对象的就业促进项目”和“抓好妇女就业前和在岗培训”。(三)关于妇女劳动保护。提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定了3项具体目标:1.所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坚持女工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2.依法保护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利益;3.在全省逐步实行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国有企业和城镇各类企业实现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面达80%以上。“政策与措施”部分提出4条保障措施。(四)关于妇女教育。规定了4项具体目标,其中每项目标都确定了相关的量化指标:有关提高女性在校生比例提出到2000年成人高校女性比例提高到45%,成人中专女性比例提高到40%以上,适合女性特点的技工学校要提高女性比例;有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出到2000年,小学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入学率达95%以上。小学女童失学辍学率不超过1%,初中女生失学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0%以上;有关妇女职业科学技术教育和培训提出到2000年,每年培训青壮年农村妇女100万,其中系统培训农村女知青30万。每乡有1名以上女农民技师,每村有2名以上女农民技术员;有关扫盲问题提出每年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2万人,到20世纪末将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到1%以下。根据全省扫盲工作已经走在全国前列的情况,确定了实现高标准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的目标。“政策与措施”部分提出了8项保证措施。(五)关于妇女卫生保健。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和《母婴保健法》以及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提出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生育健康水平。并就妇幼卫生机构的设置、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孕产妇接受健康教育率、农村新法接生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等分别提出5项具体目标。“政策与措施”中,卫生保健部分规定了9条、计划生育部分规定了4条保证措施。(六)关于婚姻家庭。倡导建立富裕、文明、幸福的家庭,基本实现妇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地位。对此提出5项具体目标:1.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到2000年70%的家庭达到“五好家庭”标准;2.尊重妇女计划生育的权利,基本消除歧视和虐待不孕妇女、生女婴妇女及女婴、女童现象;3.坚决制止重婚纳妾、基本消除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4.有效地遏制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妇女在家庭的地位和人身权利基本上得到保护;5.提高妇女科学育儿水平,到2000年家庭教育知识普及面达90%。(七)关于打击侵害妇女犯罪。提出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提出3项具体目标:拐骗、买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强奸、虐待、暴力侵害和各种残害妇女的犯罪发案率逐年下降;卖淫嫖娼、吸毒等各种丑恶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为了有效地遏制卖淫嫖娼活动,强化对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把全省到2000年建立起2~3个妇女教育所作为目标明确提出来。“政策与措施”部分列出6项保证措施。(八)关于扶持贫困妇女。把“重视和扶持贫困、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列为主要目标。提出“对残疾贫困妇女开展康复扶贫,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到本世纪末使全省贫困地区40万贫困妇女生活水平接近全省农村平均水平”,并把“巾帼扶贫行动”作为一个载体提出。“政策与措施”部分,从扶志、扶技、扶资等3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九)关于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把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建立活动场所、营造舆论环境、创造文化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搞好社区服务等作为5项具体目标。其中要求各市、县到20世纪末都要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村村都要建立起妇女活动场所。省、市、县电台、电视台要定期开设妇女专题节目。省、市日报开设妇女专栏。市(地)、县、乡都有福利院、敬老院,使孤老妇女基本上得到照顾。“政策与措施”部分提出5条相应保证措施。(十)关于妇女国际交往。从深化改革开放和黑龙江省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妇女长远发展考虑,把扩大妇女同各国妇女的友好往来,促进和推动世界平等、发展与和平事业作为主要目标列出。(十一)关于妇女发展统计。鉴于黑龙江省一直没有省级妇女发展事业的综合统计,为增强实施《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科学性,也为政府决策和检查评估提供科学依据,最后一项目标规定建立妇女状况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机制。建立省级妇女数据库,在省级统计系统中设立妇女分类统计指标。
“组织与实施”部分阐明实施《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领导机制,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的责任,明确监测评估的具体要求以及在提供资金、政策等保障条件和建立激励机制等方面做了规定。
二、《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2001~2010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重要时期,国际社会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主流成为发展趋势。2000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妇女发展国家报告,2001年制定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明确提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特别是在妇女发展的主要领域纳入社会性别意识。这个时期也是黑龙江省贯彻落实“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历史阶段。经过90年代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妇女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也为实施新一轮妇女发展规划积累了经验,在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制度法规等方面奠定了基础。但是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流动妇女儿童的义务教育、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和人身权利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等方面仍然存在严峻的挑战。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国家在颁布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同时,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保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得到落实。2000年3月省政府妇儿工委二届三次会议决定由妇儿办执笔编制两个规划。
《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编制工作先后经过了4个阶段:第一阶段,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2000年8月拟定了妇女发展规划的基本框架。第二阶段,根据实施《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基本情况和新时期妇女发展的新要求,于2000年12月编制完成讨论稿。第三阶段,妇儿工委办公室先后召开省、市(地)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座谈会8次,深入到哈尔滨市及其道里区、宾县等不同经济类型地区召开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会5次,并3次召开省政府妇儿工委专家组会议,征求了30个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妇女发展规划讨论稿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四阶段,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相关部门跨世纪发展规划,按照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和目标设置,对征求意见稿再次修改,并经专家和有关部门把关、省政府妇儿工委审议,先后10易其稿,最终完成编制工作。2001年8月27日,省长宋法棠主持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9月17日以省政府黑政发〔2001〕88号文件正式颁布实施。
《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包括5个部分:前言、总目标、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组织与实施、监测与评估。设置6个领域: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
“组织与实施”部分明确了各级政府是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提出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地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并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提出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保证实施规划所需经费。明确了各级妇儿工委负责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监测与评估”部分阐述了监测评估的意义、方法和原则,明确了监测评估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要求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建立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和妇女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在总目标中提出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突出了宪法规定的5个方面的平等,即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领域获得平等权利。6个主要领域共设置了35项主要目标,55项支持性目标,108项策略措施,这些主要目标都是衡量妇女发展状况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一)妇女与经济。提出了6项主要目标和13项支持性目标。1.强调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注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在资本、信贷、土地、林木、信息、技术等方面实现男女平等。2.提出了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三方面的平等: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和平等享受福利待遇;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平等权利,提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5%以上的指标。3.提出两项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和基本消除妇女贫困。(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出6项主要目标和9项支持性目标。强调在更大范围内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特别强调注重广大妇女在基层民主参与中的作用。1.提出女干部在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提出14个部门首先选配女干部。2.提高女干部参政的程度,提高在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和党代会、人代会女代表及政协女委员的比例。3.提高女干部素质,增加女干部数量。4.规定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成员中女性要占有一定比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提高民主参与水平。(三)妇女与教育。提出4项主要目标和12项支持性目标。关注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中,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共享教育资源和机会。1.突出“两基”目标,提出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中要保障流动人口中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提高成人妇女识字率。2.扩大妇女接受各类教育的比例。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提出完善妇女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制度和农村女性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面达95%以上的指标。(四)妇女与健康。提出了7项主要目标和10项具体目标。重点是维护妇女健康权利和提高健康服务水平,保证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平均预期寿命。关注妇女包括精神、身体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全健康状态。1.规定了卫生机构的建设标准。2.提出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系列指标。3.保障妇女计划生育的权利。4.明确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标。5.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五)妇女与法律。提出了6项主要目标和3项支持性目标。强调在社会发展中随时关注妇女的法律保护问题。规定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等,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保护妇女免受一切形式的不法侵害。1.提出加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建设。2.规定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达95%以上。3.确定妇女免受黄、赌、毒、家庭暴力和各种形式的人身侵害。4.保护妇女享有平等的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5.保护妇女在控告、申诉和诉讼中的各项权利,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六)妇女与环境。提出了7项主要目标和7项支持性目标。把优化社会环境与改善自然环境提到同等重要的地位。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强调制定具有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2.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出改善生态环境、改水改厕、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和老年公益事业的指标。3.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4.是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5.促进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