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政府干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一节 政府干预



  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十多年来,黑龙江省政府站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不断加大政策调控和资源投入力度,强化干预措施,本着“分期规划、分步实施、分类达标”的原则,有计划、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1992年9月《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实施后,各市(地)、县于1993年末都相继制定了本地儿童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儿少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各有关部门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工作任务目标管理之内,制定了明确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1994年11月上旬,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由15个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和21个责任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审定会,对分年度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强化协调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要协同省儿少办共同完成《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的综合协调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承担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监测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强化干预措施。会议要求抓住影响《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实现的主要症结,加大工作力度。把那些亟待解决的、难度又比较大的问题,如:孕产妇、儿童保健问题、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数量下滑问题、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问题等,提到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千方百计保证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会后,省政府副秘书长才起亲自到省农委、工商、财政等部门协调,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1995年3月1日下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黑龙江省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实施90年代儿童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规划电话会议,对实现中期目标进行再动员,以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确保中期目标如期实现。黑龙江省电话会议由省儿少委副主任、省妇联副主席于清贤主持,省儿少办、教育、卫生、轻工、统计、盐业管理局、妇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政府秘书长孙克俭就如何贯彻全国电话会议精神讲了话。会议认为,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工作进展形势较好,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距全国电话会议中提出的3项中期目标差距较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舆论宣传、环境宣传和典型宣传,组织多部门,开辟多渠道,采取多种方法,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要继续坚持把重点放在农村的原则,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要在人、财、物的投放上,给予必要的支持。要抓住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小儿腹泻口服补液、全民普遍食用碘盐这3项中期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合作攻关,集中力量搞好突破;要认真做好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全国决定在7~8月份抽查各省《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目标实现情况,在这之前要对各市、地《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里要求和当地实际开展自查,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干预措施,保证实现儿童发展的中期目标。

  1996年3月5日,黑龙江省政府妇儿工委召开一届二次会议,常务副省长、妇儿工委主任马国良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在全面分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总结1995年妇女儿童工作的基础上,安排了1996年妇女儿童工作任务。4月,省政府制定颁布《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同时成立了妇儿工委专家组。使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在专家的指导、参与下,更加科学和有效;对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所承担的任务进行了指标、责任分解;强化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了机构、配齐了人员,较好地发挥了妇儿工委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全省13个市(地)全部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从组织上保证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1996年底,国务院在南宁召开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部署了“九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任务。

  1997年1月10日,省政府妇儿工委召开了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副省长马淑洁传达了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常务副省长、妇儿工委主任马国良讲话。会议总结了1996年妇女儿童工作,安排部署了1997年工作任务,认真研究了全面贯彻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会后妇儿工委监测统计组制定了《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监测指标体系。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制定了实施《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具体方案。全省各市(地)和大部分县制定出台了当地的《妇女发展规划》。

  同年3月24日,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出了《关于表彰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齐齐哈尔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50个单位为“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邵继红等100人为“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997年3月25~27日,黑龙江省政府在哈尔滨召开了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各市(地)、县政府妇儿工委主任、妇儿办主任、省妇儿工委委员和专家组成员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学习传达了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表彰奖励了50个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省妇儿工委8个成员单位领导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8个先进市(地)、县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参观了哈尔滨市道里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现场;部署了“九五”期间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任务;省政府副秘书长、妇儿工委副主任孔令学作了总结。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林茂、省政协副主席戴谟安、省纪委副书记迟行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并为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奖。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马国良作了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两年来全省妇女儿童工作情况,认为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的环境、条件以及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都有了很大改善,妇女儿童工作实现了3个转变:即由过去一般的社会活动向有奋斗目标、有行动措施、有操作程序、有评价标准的工作模式转变;由过去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和全社会共同职责转变;由过去主管部门各自为战向各部门共识共抓共管转变。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会议部署了“九五”期间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各级领导干部要在4个方面达成共识:即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和潜力所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一项面向未来的奠基工程,妇女儿童是实现党的跨世纪战略的重要力量;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步骤;如期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是党和国家交给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努力如期实现各项目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制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干预力度;已经制定规划的市、县,要制定分级、分项、分任务、按年度实行目标管理的具体计划;要尽快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制定和完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到突出地位,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树立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强儿童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要加强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突出重点和难点,狠抓薄弱环节,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办实事好事。要下大力气做好农村的妇女儿童工作,重点抓好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和改水改厕等项工作;要关心下岗女工再就业和安置问题;要继续开展打拐、禁娼的斗争,制止各种丑恶现象的蔓延;要注意家庭暴力等倾向性问题的解决;抓好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自身建设。这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总体思路,确立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的中心地位,并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到了妇女儿童工作的突出位置,明确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明确了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的形势和跨世纪的历史任务。会后各市(地)都召开了相同类型的会议,层层进行了传达贯彻,不同程度地解决了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推动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的实施。中共鹤岗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妇女儿童工作,为妇女儿童办了8件实事。哈尔滨市紧紧抓住下岗女工再就业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疏通,铺路搭桥,开辟了8条安置渠道。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双鸭山、大兴安岭等市(地)也制定了具体落实办法和可行措施。同年5月在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市评选活动中,哈尔滨、佳木斯、大庆、鸡西市当选为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市。

  1998年4月1日,省政府妇儿工委召开二届一次全委会议。听取了各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了过去一年全省妇女儿童工作,部署了1998年工作任务。副省长、妇儿工委主任王先民主持会议并作了讲话。他就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的实施工作、解决好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出具体安排。根据会议要求,会后妇儿工委召开了专家组工作会议,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中的专长和优势。

  199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进入攻坚阶段。国务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6月3日,省政府妇儿工委召开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妇儿工委委员和有关厅局的领导出席了会议。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妇儿工委主任王先民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传达了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在全省的贯彻意见;省统计局、卫生厅、教委、公安厅、劳动厅、农委等成员单位汇报了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工作进展及指标完成情况。会议认为,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在《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24项指标中,全省有19项已经达标,有1项指标(卫生厕所改造)当年年底可望达标,有4项指标尚未开展统计监测。《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确定的11项目标中,多数指标已经达到中期目标要求,有少数指标接近2000年终期目标。会议认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在统计监测评估中还遇到一些困难,如卫生监测网络不健全、部分监测指标未纳入常规统计报表中等。王先民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1~2次妇女儿童工作,要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制中定期考核。强调贯彻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农村和贫困地区为重点,整体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的实施。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搞好预算,增加必需的工作资金投入。各级妇儿工委要加强对下分类指导,搞好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会议决定6月下旬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同时研究决定了6项具体事项:1.关于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问题。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与宣传部门要尽快制定一个宣传方案;2.关于建立妇女教育所问题。责成省公安厅拿出具体方案,由省政府出面与市(地)沟通、协调;3.关于缺口统计指标问题。省统计局负责尽快下发通知,各级统计部门要纳入正常统计指标中。卫生监测系统内的正常监测评估机构网络建设问题,由卫生厅拿出具体意见报妇儿工委;4.关于禁止弱智人口生育的问题。可通过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增加条款,也可由政府制定单项法规,由省计生委和法制局负责落实;5.关于女童辍学问题。对去年因水灾浸泡过的中小学校舍,教育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教育部门汇报,争取资金,尽快修复。因近几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未有工作,影响到中学生辍学问题,省人事部门要对大中专毕业生尚未找到就业渠道的人数进行统计、分类,专门研究;6.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要抽调人力抓紧着手编制两个规划。

  1999年6月22~23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第二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各市(地)、县妇儿工委主任、妇联主席、市(地)妇儿办主任、省妇儿工委委员、专家组成员共计25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学习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副省长、省政府妇儿工委主任王先民做工作报告;省委副书记杨光洪讲话;7个市(地)、县和5个厅局介绍了经验;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妇儿工委副主任孔令学作了总结。王先民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1997年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妇女儿童工作情况,认为两年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安排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指出今明两年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认真落实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加大各项工作力度,确保到2000年末基本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全省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高到新水平,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世纪的到来。主要任务:1.继续坚持以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在妇女儿童工作投入上要适当向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倾斜,从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给贫困地区以支持。继续搞好各部门对口帮扶、包扶活动,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与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推进力度。2.进一步改善农村和基层卫生保健条件,提高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继续巩固和发展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特别要加强乡级卫生院的产科建设;加强对农村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民政和卫生部门要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不断完善农村孕产妇保健保偿制度,提高婴儿和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这是全省要解决的难点问题之一。3.继续做好妇女儿童的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儿童文化素质。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为重中之重,深化对此项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做出统筹安排,实行农业、科技、教育相结合。4.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保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女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对下岗女职工积极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依法监督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止职工下岗和再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和案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一些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无法得到全面落实的问题。要加大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的工作力度。5.进一步加大惩治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6.认真研究解决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义务教育、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等问题。此外,对家庭暴力、土地承包中男女不平等、逼迫儿童卖艺、乞讨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也要给予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督办力度,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会后各市(地)都召开了妇儿工委会议和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围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争取如期实现2000年妇女儿童发展目标,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哈尔滨市对市直有关委办局和各区、县(市)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到农村特别是教育基础和卫生条件较差的贫困地区,开展对口帮扶、包扶,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多渠道增加儿童工作经费,针对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大儿童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硬件建设任务如期完成;与承担重点、难点指标的扛标部门和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区、县(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全市全面完成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佳木斯市在全面摸底兑标的基础上,从9个方面落实了专项推进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鹤岗市组织力量深入到40个成员单位,面对面地研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的重点、难点指标,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进行了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为了解决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匮乏问题,市政府决定当年立项,兴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集活动和培训为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政府连续3年与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分别签署了《鹤岗市妇女儿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把政府责任落到了实处。

  1999年10月15日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王桂香受省政府妇儿工委的委托,向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实施〈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和〈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对王桂香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们肯定了妇女儿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政府后,妇儿工委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和分解,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推动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000年是实施90年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入最后一年,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3月8日副省长、妇儿工委主任王先民主持召开妇儿工委二届三次会议,听取卫生、教育、公安、劳动、民政、残联等部门实施《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和《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汇报,副省长王先民作了讲话。会议明确了2000年妇女儿童工作的2个重点方面:即全面落实90年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争取达标或基本达标,搞好全省的终期评估;编制两个规划草案。具体包括9方面工作:抓好农村的扶贫解困工作,着力解决妇女儿童的温饱问题;搞好优生优育,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依法治教,巩固和提高“两基”教育成果;加强儿童福利事业建设,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和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提高农村妇女的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加大生育保险改革力度,确保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数据统计工作机制;抓紧制定两个规划。

  会后针对多年来困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的卫生难点指标,妇儿工委于9月19日向宝清和桦南两县派驻了2名经过国家卫生部培训的专家,指导、协助落实母亲安全措施,以达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所规定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指标。年末省政府妇儿工委对终期评估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2001年是妇女儿童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之年,既要总结好20世纪90年代妇女儿童工作,还要启动编制、实施21世纪前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3月1日省政府妇儿工委召开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妇儿工委委员28人出席了会议,专家组成员、联络员、两个规划编制小组成员37人列席了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妇儿工委主任王先民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符凤春关于实施90年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终期检查评估情况的报告;听取省卫生厅、教育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统计局等6个成员单位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的工作汇报。会议认为,90年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是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历史性的突破,使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的环境、条件以及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有了质的飞跃,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会议还充分注意到实施90年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在妇女就业、劳动保护、参政议政、生育保险、改水改厕、卫生保健和人身权利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副省长王先民在讲话中分析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指出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了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描绘了今后5~10年的发展蓝图。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党中央和省委“十五”计划建议中关于坚持国民经济与社会进步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会议部署了2001年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任务,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会议以及省委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为21世纪前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开好头、起好步。会议要求,在制定两个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承担的妇女儿童工作任务、目标和采取的策略措施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汇总。要充分论证,做到切实可行,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与“十五”计划相连接,与90年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保持连续性。要认真做好两个规划的实施准备工作:要搞好宣传培训,做好社会动员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制定出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相配套的监测指标体系;要把两个规划的各项目标量化、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要推动各市(地)制定当地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针对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副省长王先民强调要切实做到两个“确保”,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做好农村工作,解决好农村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问题;关注特殊群体,解决好保障流动妇女儿童的权益问题;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解决好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问题。会议还就妇女儿童发展需要解决的8个具体问题做出决定,责成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一、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经费不足问题。责成省财政厅从实际出发,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各级问题由各级财政解决;二、关于性别统计问题。责成省统计局与各有关部门协商,进一步完善统计资料,将性别统计纳入正常统计渠道,不断增强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关于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问题。责成妇儿办和卫生厅进一步调查研究,协助物价部门对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工作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促进妇幼保健工作落到实处;四、关于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问题。责成民政部门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把好关,杜绝无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就予以登记的现象。卫生部门要切实提高婚检质量,使婚检率达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五、关于农村改水改厕投入不足问题。责成卫生厅和民政部门共同研究,统筹考虑农村撤村并镇、乡镇机构改革和税费改革的实际,由省卫生厅拿出方案,省里将按国家和省1:1的比例匹配资金,各级财政再各拿一点,加大改水改厕的力度;六、关于改善儿童福利院孤儿生活条件问题。责成妇儿办协调民政部门对儿童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孤儿生活状况进一步深入了解调查,由民政部门提出计划,分清责任,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政府全力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七、关于治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责成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按照规定坚决进行清理整顿,绝对不允许在学校周边开设歌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整顿要坚持经常,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八、关于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责成劳动、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培训、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和人身权利保护等问题。

  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由妇儿办牵头编制了《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7月31日妇儿工委召开二届五次会议,对两个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原则通过,上报省政府。8月27日省长宋法棠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会议最终审议通过了两个规划,9月7日以省政府文件正式颁布实施。

  2001年9月12日,黑龙江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就落实妇儿工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情况向王先民副省长作了书面汇报。汇报说,妇儿工委会议之后,妇儿办认真督办,省统计局、卫生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制定解决方案,能解决的问题立即得到落实:关于妇儿办工作经费不足问题。省财政厅在会议结束的当天,就通知妇儿办制定经费预算,并在短时间内核定工作经费18万元;关于性别统计问题。省统计局准备采取两种办法加以解决,涉及统计局的指标,统计局力争纳入现行统计报表,以满足《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监测统计工作的需要。涉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标,积极向国家统计局反映,并建议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妇儿工委与国家各部、委、办进行协调,把分性别缺项指标纳入常规统计报表;关于改善儿童福利院孤儿生活条件问题。妇儿工委办公室与民政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分别对佳木斯、讷河、巴彦、宾县儿童福利院、哈尔滨市社会福利院和齐齐哈尔SOS儿童村孤儿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经省长宋法棠亲阅并批示后转财政厅研究解决;关于治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全省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工作意见》,确定了具体整治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措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采取了清理“黑”网吧、电子游戏厅和校园周边外来人口、流动人口、非法设摊等措施,努力创造学校安静有序的学习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年检验照,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检查力度,依法取缔在距离校园200米内从事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场所;关于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流动人口中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提出从2001~2010年,为流动人口中妇女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培训率达到8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就业率达到50%的目标,并确定了具体工作内容、步骤和保障措施。省卫生厅制定了2项措施:一、在流动人口集中的时间和地区,加强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二、结合流动人口的流动特点,为其提供优质的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服务。包括对孕产妇做好孕期检查、营养和保健指导、产时保健服务、依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婴幼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定期体检和科学育儿指导、对体弱儿童实行专案管理、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省公安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保障工作方案》。对打击拐卖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流动人口子女落户等工作确定了具体工作措施。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严格贯彻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落实“两地”管理责任制,并建立流动信息通报协作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2001年11月14日,省政府妇儿工委召开二届六次会议,妇儿工委副主任、妇联主席符凤春传达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妇儿工委主任、副省长王先民主持会议并讲话。针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王先民强调,妇女劳动权是妇女获得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家庭地位的基础,是妇女生存发展的根本权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加大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力度,减少招工中性别歧视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还要制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的具体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完成。针对卫生保健方面的问题,副省长王先民指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状况与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差距较大。妇儿工委办公室在9月份开展的调查中发现,农村部分妇幼保健机构不健全,一些乡镇卫生院不具备基本的预防医疗卫生条件,设备陈旧,卫生人员素质不高,妇产科急救急诊能力弱。《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和《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显示,1995~2000年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基础教育和卫生防疫财政支出均呈现年增长,只有妇幼财政支出呈0增长,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财政部门要适当增加妇幼保健经费投入。卫生厅要巩固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和网络,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妇产科建设,增加必要的设施,做到乡村两级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还要加强合作,依法把好婚前医学检查关、婚姻登记关。针对九年义务教育问题,王先民强调,农村撤乡并镇后,一些地方出现中小学布局不尽合理的现象,一些学生由于上学路途较远,家里又负担不起食宿费用,导致了一部分学生失学辍学现象的发生。这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教育厅要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采取措施,确保中小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针对遏制社会丑恶现象发展问题,王先民要求各级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和打击一切社会丑恶现象,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出版物、大众媒体,尤其是网吧、迪吧、电子游艺厅等对青少年的成长影响非常大,有些青少年自控能力差,沉迷其中,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报社、公安等部门对此要进行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检查督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会议就近期要落实的5项工作做出决定:12月初以省政府妇儿工委名义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两个规划目标分解表,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和任务,制定出本部门实施两个规划的分阶段、分年度具体方案,并把两个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纳入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规划;各市(地)要在2003年3月之前定出本地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计局要抓紧制定两个规划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力求既符合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又能科学反映黑龙江省两个规划的执行情况;筹备召开示范县(市、区)工作现场会,制定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对示范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管理,推动示范工作健康发展。

  2001年12月4日,为了表彰在实施《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和《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推动2001~2010年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省政府妇儿工委做出了《关于表彰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黑龙江省统计局等50个单位“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大威等150人“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1年12月7日,经省政府批准召开了第三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实施九十年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成绩和经验,启动实施两个规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任务。副省长、妇儿工委主任王先民因公外出,副省长马淑洁代王先民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省长宋法棠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表彰了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妇联副主席李秀兰、鹤岗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礼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金济滨、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陈远飞、省统计局副局长刘树胜、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小溪、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恩海、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敏、大庆市卫生局局长王国才、大兴安岭地区妇联主席李铁强分别作了大会发言。副省长马淑洁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8年来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情况、实施过程、所取得的成绩(含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基本经验,对实施两个规划工作做了精心部署。省长宋法棠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他强调指出,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以后,世界很多国家政府都采取积极措施落实会上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积极履行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对提高妇女地位的职责。中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是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的签署国之一。江泽民总书记代表中国政府庄严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总理朱镕基强调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的两位主要领导对妇女儿童工作都非常重视。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现代化伟大事业,妇女儿童是重要的因素。妇女儿童占人口总数的2/3。母亲的素质影响着整个民族的素质,而今天的儿童将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是综合国力竞争的人才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问题直接关系21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关注妇女儿童事业,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发展是全社会、各级政府共同的责任。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加快发展。他具体要求全省,要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提高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证贫困妇女儿童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水平。

  2002年省政府妇儿工委把落实第三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妇儿工委进行了换届和调整,重新组建了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制定并下发了两个规划监测指标体系,统计部门把妇女规划统计数据报送列入政府部门年度统计报表制度之中,建立了性别统计机构和队伍,侧重加强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工作。

  2003年年初,省妇儿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实施新规划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对市(地)妇儿办工作开始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2月24日,省妇儿工委召开了三届一次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卫生厅、教委、统计局、劳动厅、公安厅、民政厅、农委等7个成员单位进行了工作述职;妇儿工委主任、副省长王东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努力解决制约妇女儿童发展的瓶颈问题。要把帮助下岗失业女职工实现再就业和对贫困妇女儿童的救助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工作的力度。全省就业难点集中在“4050”人员,女性问题比较突出,从群体上看残疾人的问题比较突出。要进一步提高就业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要通过为贫困妇女提供就业小额贷款,鼓励、支持她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多种渠道组织劳务输出,拓展妇女就业空间。加强监督,切实把对女职工提供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研究解决好女职工劳动保障问题,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女职工生育保险指标差距过大问题。目前,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5个险种中,医疗保险超过50%了,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超过95%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还不到一半。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措施,做到“五险合一”,不断扩大参保面,提高参保率;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劳动用工的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严格合同内容,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依据劳动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减少和消除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劳动保护的现象发生。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抓好落实。进一步解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决定》,把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基本预防保健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事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卫生行政部门也要通过强化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加强对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大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等有效手段,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特别要把对流动人口中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巩固提高“两基”教育成果,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创造条件。2001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显示,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比2000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小学巩固率比2000年下降了15.71个百分点。为此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提出实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督办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治教,保证如期实现各项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扎扎实实抓好各项管理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反馈情况。严厉打击犯罪,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要密切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及单亲家庭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继续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的遏制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要用制度去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限制,要用疏导的方式去引导,探索建立绿色网吧,做到堵疏并举,努力为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03年9月26日,妇儿办就落实省政府妇儿工委三届一次会议精神的情况向副省长王东华作了书面汇报。汇报说,会后办公室向有关部门下发了督办通知,各厅局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关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女职工劳动保障问题。有关生育保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纳入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2003年,各市(地)都将在原有基础上使参保率提高10%以上。不断提高生育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同医疗机构结算,并努力推行生育保险津贴的社会化发放。有关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纳入了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在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中,专门充实了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并要求各地进一步修改劳动合同文本,补充完善相应条款,使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工作有据可依。从4月中旬开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再就业工作百日攻坚战活动,重点对餐饮、服务等女职工较多的行业进行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关于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公安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总量和布局规划》,明确了至2006年3月底前,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总量和布局规划目标,并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加大了管理稽查力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经营行为。自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省共检查场所2万余家,查处违规场所1800余家,关闭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的网吧643家,停业整顿场所815家,取缔场所675家,罚款70余万元。省文化厅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网吧总量,实现全省网吧总量合理化和行业素质的提升;加强对网吧业者的教育,增强守法经营意识;严厉打击网吧违法经营行为。发现违法经营,严惩不贷;与工商、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关闭各类无证网吧;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安装网吧管理软件,实现对全省网吧技术化管理。文化厅还提出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的建议,希望省政府适当增加编制,增拨网吧专项治理经费;加强对网吧管理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全省年底前全部实施文化部制定的利用文化管理软件和网络管理平台对网吧实施管理的技术方案,请省政府责成物价、财政部门在收费问题上予以支持;关于加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卫生部门把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卫生保健管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了以流入地为主的管理模式: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和7岁以下儿童要在流入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手续,并由公安部门通知居住地社区管委会或街道居委会,由社区管委会或街道居委会督促流动人口到社区服务机构接受相应的卫生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在其区域内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并为其提供与常住人口同样的孕产期保健、儿童计划免疫、生长发育监测、定期健康检查,及时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和健康教育;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提供与当地妇女儿童相同的保健服务;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更换居住地或返乡时,应将其健康档案及相关的保健卡、册,交给本人,并责成本人转交给新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关于巩固提高“两基”教育成果问题:建立并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在明确落实县级政府责任基础上,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组成4个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专项调查组,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下一步“控辍”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要求未“普九”的地方打好攻坚战,力争年内实现“普九”目标任务;已“普九”但指标回落的地方,抓好达标工作;已“普九”的城镇和富裕乡村要向“双高普九”迈进。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步伐,总结推广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及学校对口支援的经验。进一步关注弱势群体的义务教育,深入开展对贫困生的捐资助学、减免杂费与捐赠教科书活动;以城镇为单位扫除剩余的有学习能力的15~24周岁的青年文盲,控制复盲现象,将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关于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问题。确定了到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达到68%的目标。建立完整的示范高中三级体系,建设国家级示范高中35所左右,市(地)级示范高中60所左右。扶持普通高中发展,加大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十五”末,95%以上的普通高中达到黑龙江省合格高中标准,每个县要建设一所示范性高中。在优质高中读书的学生占高中在校生总数的65%左右。具体措施是,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教育投入力度。3年时间内投入8亿元,预计增加教学用房174.8万平方米。投入7.4亿元实施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增加专用教师,装备教育设施。建议省计委、省财政设立普通高中发展专项资金,各级政府按相应比例匹配;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采取示范高中与其他学校和并或扩建的形式,扩大办学规模;采用依托老校优势,高起点建设一批新校;通过合并、兼并、联合办学等布局调整和资源重组等方式,对一些基础相对薄弱的学校进行重点改造和建设;重视发展一般普通高中。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作用,开展对口支援,推动社会力量从政策、师资、投入等各个方面予以支持,实施多元化办学;加快高师院校建设,培养高中急需的师资。建立发达地区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城镇高中教师到农村学校、示范性高中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的制度,通过教师合理流动,促进高中教育质量的均衡提高。建立和完善高中教师定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关于解决福利院学龄儿童就学费用问题,省民政厅和妇儿办就福利院学龄儿童就学费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2004年,黑龙江省全面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发展,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也面临来年的中期评估,妇儿工委及各个成员单位加大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力度。省妇儿办从抓基层工作入手,根据2004年工作任务和2003年目标管理的实践,调整了考核内容,1月2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下发了《2004年实施新<规划>市(地)妇儿办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3月8日,印发首期由省统计局和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创办的《妇女儿童发展统计快讯》,它按照两个规划的要求,依据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数据,对妇女参政、就业、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儿童生存及发展等方面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反映问题,提出对策,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决策妇女儿童事务提供依据。《妇女儿童发展统计快讯》根据妇女儿童发展实际情况,不定期印发,其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效果引起了有关方面关注,中国妇女网、国务院妇儿工委网和国务院妇儿工委简报对此分别作了专题报道。

  2004年4月2日,妇儿工委召开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3年全省妇女儿童工作,部署2004年工作任务;省卫生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妇联、农委和民政厅等成员单位做了工作述职发言。妇儿工委委员、联络员60余人参加了会议。妇儿工委主任、副省长王东华主持会议并讲话。王东华在讲话中强调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妇女儿童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妇女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人力资源,必须充分发挥她们在经济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要密切关注改革发展过程中宏观政策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影响。在领导和管理经济社会工作中,要把握全局,统筹兼顾,统筹考虑促进经济增长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关系,真正使妇女儿童事业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得到发展,广大妇女儿童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受益。会议提出2004年要在解决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难点问题上实现较大突破:要在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维护妇女劳动权益方面有新的突破;要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方面有新的突破;要在做好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和儿童福利事业方面有新的突破;要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有新的突破;要在实施两个规划统计监测工作方面有新的突破;要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工作方面有新的突破。当年省政府拿出5000万元小额贷款就业保障金,并由市(地)按比例匹配资金,扶持下岗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同时列支4000万元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资金,其中培训下岗女工14.85万人。同时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妇女就业。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加大服务下岗女工的工作力度,仅2004年就为47.83万名下岗女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率达58.7%,使近年来妇女从业人数稳步增长,从2000年的581.4万人增长到2004年的672.4万人,净增91万人。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重由36%上升到40%。到2004年底,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182.8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6%。

  2005年是黑龙江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一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也面临着攻坚克难、争取如期实现规划中期目标的艰巨任务。针对实施两个规划中的重点难点指标,4月7日,省政府妇儿工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通知》和《实施方案》。这个项目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于2000年投入2亿元人民币,在西部开展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2004年新一轮项目扩展到中西部地区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0个县。其中向黑龙江省投入资金464万元,40个县被列入“降消项目”县。该项目2005年目标是:孕产妇死亡率以省为单位在2001年的基础上下降1/4,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以项目县为单位下降到1‰以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省为单位达到75%以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黑龙江省成立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简称“降消”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妇儿工委主任、副省长王东华担任。同时成立了“降消”项目技术指导组。省财政按照国家投入1:1比例匹配资金。全省开展了对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向项目县派驻专家、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为县及乡(镇)卫生院配备设备、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等项工作,使“降消”项目顺利实施。

  同年8月,为了进一步推动两个纲要的实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表彰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2001~2005年度全国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在这次表彰活动中,黑龙江省统计局、卫生厅和妇联荣获先进集体称号,哈尔滨市副市长、妇儿工委主任王世华、省妇儿办常务副主任刘景辉、省计生委王家琪、省教育厅张毅、省民政厅马淑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丽君、齐齐哈尔市妇儿办主任杨晓菊、牡丹江市妇联主席孙赛男荣获先进个人称号。

  2005年9月21日,省政府妇儿工委召开三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妇儿工委委员和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了会议。妇儿办主任、妇联副主席龚夏梅传达了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传达了总理温家宝的讲话和副总理吴仪的工作报告,妇儿工委主任、副省长王东华作了讲话。会议认为温总理和副总理吴仪的讲话非常重要,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社会发展观的新境界,必须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把思想统一到总理讲话精神上来,把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提高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真正解决好思想认识和工作职能上的“缺位”“错位”问题。会议明确了近期工作的整体思路:将妇女儿童发展指标纳入“十一五”计划。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两个规划指标,做好调查研究,搞好评估论证,将妇女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保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民主法制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体现出妇女儿童发展指标。并要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特别是保障实现重点难点指标的投入;做好两个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6年底前要对全国31个省(区、市)实施两个纲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黑龙江省必须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分级、分部门的自我评估工作,为接受国家级评估做好准备;努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落实扶贫开发等政策措施,继续对妇女脱贫施以优惠政策,广泛开展“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救助贫困妇女儿童的项目,劳动、农业和妇联等部门要协调推进农村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促进有效就业,帮助农村妇女儿童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儿童的失学、辍学问题,保障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都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卫生和财政部门要继续协调抓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加强督查,总结经验,确保实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目标,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实现温总理提出的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的目标;要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担负起主要责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宏观调控和引导,努力建立就业工作新机制。要重视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劳动监察和舆论宣传的力度,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实现妇女平等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我省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还要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把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要预防和控制婴儿出生缺陷。由于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带来的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问题比较突出,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工作。民政、计划生育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改进婚检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保障流动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针对这部分人的卫生保健、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和接受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国家和黑龙江省都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关键是抓好落实。教育、卫生、公安和劳动部门要加强对这个问题的调查研究,适当的时候,妇儿工委要听取专题汇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障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措施;要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以公安部门为主、多部门、多机构密切合作,把打击、管理、防范和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不断加大防拐、打拐力度;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民政、科协、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思路,努力建立以学校为龙头,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005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主持召开了第60次省长办公会议,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领导列席了会议。省妇儿工委副主任、妇联主席符凤春汇报了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概况及深入贯彻全国会议精神的意见和建议。省长张左己详细询问了全省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和妇儿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于与会省长分别就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做出明确指示,并决定:1.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抓好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维护妇女的受教育权利,特别是女童的受教育权利;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切实加大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再就业、禁止使用童工等维护妇女儿童劳动权益的工作力度;维护妇女的医疗保障权益,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提出规划,在合作医疗试点中统筹运作;维护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平等权益,选择若干重点问题加以解决。2.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会议精神,总结2001年以来全省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实施情况和经验,表彰先进,部署下一阶段工作。3.将实施两个规划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妇女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要在“十一五”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4.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妇儿办编制再增加2个,经费也要适当增加。今后财政投入重点是支持社会事业发展,要向妇女儿童工作倾斜。5.加强对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示范单位经费和项目工作上的支持。全省15个示范县(市、区)在实施两个纲要和两个规划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为了给示范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鼓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今后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实施中要给予工作经费上的支持,同时在扶贫等项目实施工作中要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