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按照省人民政府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要求,省妇联于2009年11月完成了《黑龙江省志·妇联志》(以下简称《妇联志》)的编写工作。《妇联志》全书上限起于1986年,下限至2005年,时间跨度为20年。所写内容以时间为经线,以妇联组织沿革、工作为纬线,横分8篇,共29章、96节,约56万字。
编写工作始于2004年11月。查阅有关资料500多万字,资料主要来源于省妇联档案室所存档案、省妇联有关部门的文字材料和各市(地)妇联。前期由姜束霞、马景荣分别执笔撰写了“妇女组织”等7篇。2008年1月姜束霞去世后,由刘景辉继续执笔撰写并整理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2篇及概述、后记部分。其中刘淑英、刘景辉、张一兵、马景荣参与了部分书稿的修改,最后由刘景辉和马景荣完成全书的汇稿工作。于2009年12月形成评议稿,经省妇联编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送交省地方志办公室指导处审阅。2012年12月和2015年6月,经专家评议后,相继进行了2次修改,于2015年10月完成送审稿,交省地方志办公室终审。2016年7月,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妇联志》终审会议,省志书终审专家梁滨久、李春华、高艳代表省地方志书终审委员会进行了终审点评。会议决定通过《妇联志》终审。
在编纂《妇联志》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妇联“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黑龙江省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和变化。
《妇联志》的编写工作,是在省妇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省妇联主席和主管副主席非常重视并大力支持修志工作,认真进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省妇女干部学院作为承编单位,对修志工作高度重视,原党委书记吴丽芊、钱玲,副院长麻晓燕,现院长关静杰、副院长刘秀珍等多次召开编修人员会议,讨论研究具体事项,解决实际问题,使编写和出版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省地方志办公室对《妇联志》的编纂工作,给予了热情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谨致谢意!
编者
二○一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