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土地资源
第一篇 土地资源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总面积45.48万平方公里。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多年来一直与中直企业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政企合一,因此,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加格达奇和松岭区的行政事务统由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管辖。其国土资源管理,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等事项,均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负责。按实际管理使用的范围(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全省土地总面积为47.30万平方公里。
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公报》,2005年末,在全省实际管理使用的土地总面积47.30万平方公里中,农用地3936.6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23%;建设用地147.92万公顷,占3.13%;未利用地645.29万公顷,占13.6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省土地利用状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1986~2005年,土地利用率由76.80%增加到86.40%;耕地面积由1010.23万公顷增加到1170.49万公顷;林地面积由2084.80万公顷增加到2440.49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