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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未利用地

第三节 未利用地



  2005年,全省未利用地645.2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64%。

  一、未利用土地

  1986年初,全省未利用土地625.30万公顷;2005年未利用土地472.72万公顷,比1986年减少152.58万公顷。

  (一)荒草地

  荒草地是未利用土地的主要类型。1986年初,全省荒草地面积为412.95万公顷,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66.04%;1996年,全省荒草地面积减少到232.70万公顷,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48.10%,比1986年初减少180.25万公顷;2005年,全省荒草地面积减少到226.15万公顷,占全省未利用土地面积的47.84%,比1986年初减少186.80万公顷,减少了45.24%。荒草地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和大、小兴安岭低山丘陵河谷地带。按市(地)分布,佳木斯市荒草地面积最大,占全省荒草地面积的24.40%,其次是黑河市占19.10%,齐齐哈尔市占9.30%,面积最小的七台河市占1.80%。

  (二)沼泽地

  沼泽地是未利用土地的另一个主要类型。2005年,全省沼泽地227.44万公顷,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35.25%,主要分布在江河沿岸和山间沟谷低洼地带。按市(地)分布,黑河市沼泽地面积最大,占全省沼泽地面积的24.50%,其次是大兴安岭地区占20.50%,佳木斯市占18.20%,鸡西市占9.10%,面积最少的是七台河和大庆市,分别占0.14%和0.15%。

  (三)盐碱地等

  2005年,全省盐碱地3.33万公顷,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0.70%;沙地0.68万公顷,占0.14%;裸土地0.28万公顷,占0.06%;裸岩石砾地2.93万公顷,占0.62%;其他未利用土地11.91万公顷,占2.52%。

  二、其他土地

  2005年,全省其他土地面积为172.53万公顷,占未利用地的36.50%。其中,包括河流水面48.45万公顷,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28.08%;湖泊水面20.35万公顷,占11.80%;苇地25.67万公顷,占14.88%;滩涂78.06万公顷,占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