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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复垦

第二节 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指对从事采矿、烧制砖瓦、燃煤发电、建筑、水利等生产建设活动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以及自然灾害破坏的耕地等,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土地复垦规定》。1989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规定“凡是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均属复垦范围”,同时指出“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包括临时占地),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复垦”。

  1998年8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00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一)重点项目申报条件中提出:“土地复垦项目净增耕地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40%。”

  2000年,全省土地复垦面积143.60公顷,2001年复垦耕地417.40公顷,2002年复垦耕地874.80公顷,2003年复垦耕地1050.10公顷,2004年复垦耕地2309.00公顷,2005年复垦耕地1024.50公顷。至2005年,经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土地复垦项目71项,2005年末,竣工验收22项,增加耕地8872.00公顷。

  一、工矿废弃地复垦

  (一)煤矿废弃地复垦

  1989年,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根据地下采煤造成地面塌陷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市塌陷区建设搬迁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塌陷区的治理工作。1990年成立全国首家煤矿塌陷与治理研究所,组织了塌陷监测中心和抗塌陷建筑研究设计院等机构。

  1996年,七台河市土地管理局对全市煤矿损毁土地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因塌陷、压占、挖损等原因,损毁土地已达798.78公顷。在查清底数并对损毁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编制了《七台河市1997~2010年土地复垦规划》。

  1997~2000年,七台河市复垦煤矿废弃地土地61.00公顷,包括复耕58.00公顷。其中七煤公司填平9个废井口,搬走4个矸石山,搬走2个垃圾山,复耕废弃地23.00公顷。红旗镇红卫村、曙光村、铁山乡新发村、万宝河镇桃南村等投入资金9.62万元,平整废弃井口,搬走矸石山,填平废弃砖场土坑,复耕土地16.08公顷,其中已有10多公顷耕地连续两年获得丰收。

  2000年,七台河市开展矿山塌陷地治理、复垦试点项目,至2005年已将原来名为“落燕湖”的塌陷大坑建成水域4万平方米、陆地1万平方米的水上公园。环境的改善带动周边十几万平方米的土地的升值。

  据鹤岗市土地管理局调查,1992年末,鹤岗矿务局所属9个煤矿,因地下采煤造成地表下沉、塌陷面积达1294.00公顷。随着煤炭生产业的不断增长,地面沉降、塌陷面积将随之增加。由于全市矿区属山区丘陵型,地形地貌无明显变化,只要采取平整土地及回填局部漏斗或陷坑、裂缝后,即可恢复利用。

  鹤岗矿务局林业处,1989年承担了在矸石区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的研究课题,他们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自筹科研经费,正式立项研究矸石山复垦造林技术,攻破了矸石山复垦造林各项技术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能源部科技进步三等奖。1992年,矿务局又自筹资金,在排矸区进行有计划的复垦造林,到1999年末,已累计造林266.67公顷,成活率达85.00%以上,昔日浓烟滚滚的矿务局岭北排矸区被郁郁葱葱的绿树所取代,生态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2004~2005年,鹤岗市共筹措资金2100.00万元,用于新一矿、南山矿塌陷区等重点区域的回填治理,治理面积达31.00公顷,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吸纳社会资金550.00万元,完成6处塌陷废弃地回填平整、绿化等治理,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后备土地资源。

  1995年,鸡西矿务局成立土地复垦施工队,市土地管理局成立专业造田队。土地复垦对象主要是塌陷区治理,对城子河、二道河子、滴道等老矿区的塌陷地,利用煤矸石进行回填,对破坏的地面进行平整、填土,使其达到可利用状态。鸡西市红旗乡丰乐村、长青乡双阳村共复垦菜田40多公顷,保证了二道河子、正阳两个矿区蔬菜的正常供应。

  1988~1999年双鸭山市共复垦土地298.80公顷,其中用于建设用地56.30公顷,复垦为耕地185.40公顷,复垦为林地35.00公顷,其他土地22.10公顷。

  双鸭山矿务局是一个具有五十多年历史的年产千万吨煤炭的大型国有企业。据统计,1988~1995年末,全局共投入资金300多万元治理塌陷地132.93公顷,其中:复垦造田33.27公顷、造林4.00公顷、养鱼水面47.00公顷、修路40.00公顷、恢复建筑用地8.67公顷。同时,搬走矸石山两座,节约建设用地0.89公顷,获得总经济效益320多万元。矿务局所属的集贤煤矿、七星煤矿1992年被国家土地管理局授予“土地复垦先进单位”称号。

  林口县地方小煤窑遍地开花,采场的井口、废石堆、采空区、设备占地星罗棋布,严重地破坏耕地,影响田间作业,使267.00公顷耕地长期废弃。1997年,这个县建立“七星土地复垦示范小区”,复垦48.00公顷,1998年复垦66.70公顷,1999年复垦118.00公顷。

  经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煤矿废弃地复垦的项目有:

  2002年,批准双鸭山市采煤塌陷地复垦项目,国家级,建设规模388.00公顷,新增耕地353.00公顷,预算总额830.00万元,由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承担。

  2003年,批准七台河市红旗镇煤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国家级,建设规模168.00公顷,新增耕地110.00公顷,预算总额375.00万元,由七台河市土地整理中心承担。

  2005年,批准宝清县万金山乡(挠力河)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规模198.00公顷,新增耕地109.00公顷,预算总额1247.00万元,由宝清县土地整理中心承担。

  (二)采金废弃地复垦

  采金矿区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腹地,穆棱、宝清、桦南以及黑龙江流域的漠河、呼玛、嘉荫等地。全省采金废弃地达3.42万公顷。

  穆棱市是全省沙砾采金的主要矿区之一,雷锋河流域以盛产黄金而闻名,素有“百里金川”之称。黄金生产为市域经济的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但采金生产毁坏了大面积良田,“百里金川”内毛沙岗连绵不断,土地资源、自然植被被破坏,耕地面积减少。1991~2003年,穆棱市是全省第一个进行采金迹地复垦整理试点县,在河西乡“百里金川”投入复垦资金1400多万元,复垦采金迹地500.73公顷,其中复垦旱地382.30公顷,水田69.90公顷,菜地5.53公顷,鱼池39.30公顷,农田防护林3.70公顷,年产粮食193万千克。穆棱市先后两次被国家土地管理局授予“全国土地开发复垦先进县(市)”的光荣称号。1999年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区。




  2001年批准桦南县沙金过采区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规模219.00公顷,新增耕地154.00公顷,投资总额346.00万元,由桦南县土地整理中心承担,已竣工验收。

  2003年批准桦南县明石采金迹地复垦项目,国家级,建设规模149.00公顷,新增耕地85.00公顷,投资总额387.00万元,由桦南县土地整理中心承担,已竣工验收。

  2004年批准穆棱市雷锋河流域河西乡采金迹地土地复垦项目,国家级,建设期2年,建设规模216.00公顷,新增耕地147.30公顷,预算总额1163.00万元,由穆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承担。

  2004年批准桦南县驼腰子镇、孟家岗镇采金迹地土地复垦项目,国家级,建设期1年,建设规模397.10公顷,新增耕地280.80公顷,预算总额832.00万元,由桦南县土地整理中心承担。

  2004年批准黑河市爱辉区罕达气镇土地复垦项目,国家级,建设期1年,建设规模399.00公顷,新增耕地199.40公顷,预算总额2302.00万元,由黑河市土地整理中心承担。

  (三)挖损地(挖损地是指由于烧制砖瓦和开采沙石等活动取土造成地表破坏的土地。)复垦

  黑龙江省砖窑、瓦窑,每年都要挖损大量土地,造成对土地的破坏,特别是一些乡镇的砖厂,大多数都占用耕地。1995年末全省共有砖瓦窑1800余处,占地面积1.17万公顷,其中耕地1740.00公顷;取土毁地面积3648.00公顷,其中耕地660.00公顷,还有挖沙采石等造成的土地破坏。全省因烧砖和挖土取沙等造成破坏土地2.00万公顷。

  绥化市双河镇第二砖厂,因生产红砖吞食耕地2.70公顷,从1987年起,对废弃地进行造田复垦,到2000年造水田2.10公顷,修养鱼池0.50公顷。




  1999~2000年,牡丹江市及各县,加强了对废弃砖、瓦厂的复垦工作,复垦耕地120.00公顷。

  2000年,红兴隆农垦分局853农场有近133.30公顷的砖瓦厂废弃地。刘宁个人出资12.00万元获得了12.00公顷砖厂取土坑的复垦权,他贷款500.00万元,通过土地复垦办起现代化综合养殖场,安排200多人就业。

  2001~2005年,竣工并验收的国家级和省级挖损地复垦项目有:2001年牡丹江市郊区废弃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规模28.00公顷,新增耕地20.00公顷,投资总额72.00万元,由牡丹江市土地整理中心承担;2001年海林市废弃砖厂、水毁地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规模141.00公顷,新增耕地102.00公顷,投资总额195.00万元,由海林市国土局承担;2001年黑河市爱辉区废弃砖厂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2年,建设规模286.00公顷,新增耕地245.00公顷,投资总额340.00万元,由黑河市爱辉区国土局承担;2001年望奎县废弃砖厂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规模124.00公顷,新增耕地78.00公顷,投资总额115.00万元,由望奎县土地勘测队承担;2002年讷河市老莱等四乡镇废弃砖厂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规模148.00公顷,新增耕地118.00公顷,投资总额296.00万元,由讷河市国土局承担;2002年依安县废弃土坑、砖厂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规模116.00公顷,新增耕地84.00公顷,投资总额232.00万元,由依安市国土局承担;2002年明水县通肯河废弃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规模225.00公顷,新增耕地125.00公顷,投资总额325.00万元,由明水县国土局承担;2003年双城市东官镇、永胜乡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规模72.00公顷,新增耕地47.00公顷,投资总额145.00万元,由双城市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承担。

  二、水毁地(水毁地是指因发生洪涝灾害、江河泛滥,洪水冲毁的农田。)复垦

  1998年,特大洪水侵袭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面积耕地和众多村屯被毁。灾后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水毁地复垦:(1)复垦被泥沙淤积耕地。巴彦查干乡共清除淤沙80.00万立方米,恢复耕地566.70公顷;江湾乡清除淤沙20.00万立方米,恢复耕地133.00公顷;(2)排除积水恢复耕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调集14台(套)机泵,在巴彦查干乡绰尔强排站,通过和南小区大干线强排,两个月时间强排积水500.00万立方米,使2400.00公顷农田露出水面。江湾乡通过疏通排水沟,建设临时强排站等办法,恢复耕地2253.00公顷;(3)复垦整理水毁废弃村屯,巴彦查干乡全乡房屋倒塌造成废墟213.30公顷,经过平整开发,王府村33.30公顷废墟地变成蔬菜地;和平村和小太和村75.80公顷废墟地整治为农田。

  1998年,泰来县胜利蒙古族乡在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中有30个自然屯被淹没,淹没农田8667.00公顷,占全乡总耕地面积的78.00%,其中有2667.00公顷耕地积水深1.00米以上,有200.00公顷耕地因国堤改线而沦为废弃地。经土地复垦,恢复弃耕农田2700.00公顷。

  2001~2005年,竣工并验收的国家级和省级水毁地复垦项目有:2001年杜尔伯特灾毁土地复垦示范区项目,国家级,建设规模25700.00公顷,增加耕地565.40公顷,投资总额110.00万元;2001年泰来县灾毁土地复垦示范区项目,国家级,建设规模589.00公顷,增加耕地219.00公顷,投资总额110.00万元;2001年木兰县柳河镇水毁地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规模265.00公顷,新增耕地180.00公顷,投资总额115.00万元,由木兰县国土局承担;2001年肇源县义顺乡水毁地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规模364.00公顷,新增耕地346.00公顷,投资总额115.00万元,由肇源县国土局承担;2002年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规模261.00公顷,新增耕地133.00公顷,投资总额236.00万元,由杜蒙县国土局承担。

  三、其他废弃地复垦

  据统计,2001年以后,国家级和省级废弃地复垦项目已竣工并验收的有:2001年龙江县黑岗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总规模190.00公顷,增加耕地167.00公顷,投资总额200.00万元,由龙江县国土局承担;2001年林口县双兴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总规模173.00公顷,增加耕地126.00公顷,投资总额280.00万元,由林口县土地整理中心承担;2001年鹤岗市新华镇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总规模94.00公顷,增加耕地70.00公顷,投资总额115.00万元,由鹤岗市土地整理中心承担;2001年农垦九三撤队并点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总规模1967.00公顷,增加耕地688.00公顷,投资总额300.00万元,由农垦九三分局国土资源局承担;2002年宁安市兰岗镇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总规模249.00公顷,增加耕地174.00公顷,投资总额335.00万元,由宁安市国土局承担;2002年明水县通肯河废弃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总规模225.00公顷,增加耕地125.00公顷,投资总额325.00万元,由明水县国土局承担;2002年大庆市开发区农场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2年,建设总规模69.00公顷,增加耕地52.00公顷,投资总额138.00万元,由大庆市国土局承担;2003年明水县明水镇、通泉乡等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总规模66.00公顷,增加耕地46.00公顷,投资总额115.00万元,明水县土地整理中心承担;2003年萝北县鹤北镇土地复垦项目,省级,建设期1年,建设总规模178.00公顷,增加耕地74.00公顷,投资总额392.00万元,由萝北县土地整理中心承担。